著作權法條

  • 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協會


    本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協會”的特點在於擁有多年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尤其是世界各國專利、商標及著作權法規的實務經驗,對於如何運用著作權技巧來交叉保護各種創作或研發以進一步保障智慧財產權可提供較為廣泛的相關法規諮詢及建議,藉由著作權登錄使著作人的創作及研發成果得到更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俾能對促進社會各種產業的進步及發展有所貢獻。本協會附屬 「台灣智權翻譯®社」成立至今將近十年,與坊間一般翻譯公司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3號12樓之3 電話:02-32339068


  • 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


    本會創立於民國六十五年,最早宣導著作權觀念,並呼籲取締盜版,推動政府制訂著作權法規;不但保障本國音樂著作權人,也代外國音樂家收取合法權利金,與英、美、法、德等一百一十多國會員國,推動國際交流,成果豐碩,素獲好評。查CISAC為聯合國教科文諮詢機構,擁有一百一十四國會員國,從發明著作、文學、藝術、音樂、影視、建築、圖形、電腦軟體、語文…等之創作,精英薈萃,馳名全球,影響至鉅> 專利是屬於參選類別裡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2樓之6 電話:02-23961882


  • 百代著作權


    百代著作權 百代音樂著作權是全球最大的版權公司之一,在世界各地已有30多家分公司。到目前為止,百代音樂著作權管理着超過100萬首的全球最流行作品,包括席琳迪翁的《BecauseYouLovedMe》、王菲的《我願意》、張宇的《用心良苦》等歌曲。百代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是内地第一家合法注册的外資音樂版權代理公司,五大唱片公司雖都有自己的權管理部門,但把版權管理從唱片公司中完全分離出來在内地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6號7樓之1 電話:02-25700606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一、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形成之背景 * 著作財產權之權能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改作權、出租權、輸入權等。 * 本會所執行的業務即上述權利中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公開演出權三項權利。 * 本會為便利音樂著作權人及音樂使用人雙方行使其權利與義務,透過本會集中授權,另作統一收費與分配動作,對於未經本會授權而侵害音樂著作權之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30號3樓(105) 電話:02-25707557#330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The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Copyright Owners(簡稱ARCO) 成立於民國78年9月,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台北地方法院登記在案之公益法人團體,受錄音著作權人之授權,管理其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及使用權利金收取事宜。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85號4樓 電話:02-27188818


  • 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


    為了保護電影和電視產業在台灣免受盜版的不利衝擊,美國電影協會於1987年設立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TFACT)。TFACT與執法當局和其他政府部門密切合作以保護台灣的電影和電視產業,零售商和電影愛好者。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號2樓 電話:02-25181816


  • 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


    本會成立於民國65年,是國內第一個倡導保護著作權的團體,配合政令,提升國人正確觀念。不但保障本國音樂家收取合法權利金,並為CISAC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藝創家)之正式會員。 協助會員著作權益之維護及依法追究侵權之行為相關公益活動事業之舉辦。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三段60號2樓 電話:02-28572040


  • 高權法律代書事務所


    本事務所服務項目:代書登記、土地節稅、繼承規劃、訂立遺囑、國有租購、共有處分、違章移轉、農地變更、工商登記、法院公證、法院裁定、法院拍賣、行政訴願、法律諮詢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三段796號 電話:04-7515157


  • 台灣大展國際智權顧問有限公司


    台灣大展國際智權顧問有限公司暨大展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之來臨,有關智慧財產權服務專利化的殷切需求,在產業結構發展上,扮演益形重要之角色。尤其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不僅與各國法律制度息息相關,更與國際間技術交流,合資開發等經濟合作密不可分,乃係全球企業共同面臨重要課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100號8樓之7 電話:02-23649913


  • 啟升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啟升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服務項目: 世界各國專利,商標,著作權申請; 國內外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排除侵害; 常年智慧財產權諮詢及顧問,法律顧問; 民、刑事、智慧財產權處理; 以豐富的承辦經驗, 提供最好的服務.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建國路257號8樓之7 電話:02-2218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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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法律諮詢網站,擁有多位駐站律師為您做完善法律保障! ... 98.05.13 增訂並修正「著作權法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16331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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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02.10修正著作權法條文 - 聯晟法網


    專業法律諮詢網站,擁有多位駐站律師為您做完善法律保障! ... 第 53 條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 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以點字、附加手語翻譯或文字重製之。
    網址:www.rclaw.com.tw

  • 著作權法條文


    98.05.13增訂並修正著作權法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633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並增訂第90-4~90-12條條文及第六章之一章名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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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著作權法條文


    總統令三十八年一月十三日茲修正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此令。... ... 頁面警告 本頁面限制您目前的瀏覽作業,有相關問題請聯絡網站管理員 。 點閱(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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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有誰能提供美國的著作權法條文內容中文版的內容謝謝 ... 在這裡告訴你第501條的大意 有五小部分 而大意是 第一部分 任何人違反著作人或著作獨有權人或是不經著作人或著作獨有權人允許的進口複製或聲帶的 皆算是侵犯著作權的人 而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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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新知: 立法院於2010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 ...


    立法院於2010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奉 總統令修正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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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立法委員-蘇震清新聞稿-立法院初審通過著作權法、著作權仲團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立法院初審通過著作權法、著作權仲團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著作權付費利用更為公平合理、非刻意侵權者除罪化 實施十餘年的著作權授權收費制度將有所改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條例 ...
    網址:www.ly.gov.tw

  • | 總統令修正「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 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福利為目的,經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得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附加手語翻譯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使用。 附: 「著作權法」
    網址:www.lawtw.com

  • 著作權法第92條--


    依照著作權法: 第七章 罰則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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