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意向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那麼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本意向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於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由以下雙方在中國鞍山市鐵東區簽署:

  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遼寧陽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一家註冊於中國鞍山的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方:北京公司,一家註冊於中國北京的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北京五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成立於--年--月--日,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在北京市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標的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已經全部繳足,甲方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並持有標的公司100%

  2.北京五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店公司”系標的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成立於---年—月—日,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在北京市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酒店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已經全部繳足,標的公司是酒店公司的股東並持有酒店公司100%股權。

  3. 甲方同意在標的公司和酒店公司現狀的基礎上,將其持有的標的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包括標的公司章程和中國法律規定的公司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乙方認可標的公司和酒店公司現狀,並同意向甲方購買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100%的股權。

  4.就本協議附件《股權轉讓協議草案》的內容與格式為雙方所滿意。待本協議條件成就後,雙方同意按《股權轉讓協議草案》內容與格式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

  5.甲乙雙方股東會或董事會已表決通過轉受讓目標股權議案。各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 股權轉讓 是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將其目前持有的標的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的事項。

  2. 標的股權 是指甲方持有並擬轉讓給乙方的標的公司的100%股權。

  3. 轉讓完成日 是指乙方付清全部股權轉讓款之日。

  4.工作日 是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工作日。

  5.日 是指日曆日。

  第一條 本協議宗旨及地位

  1.1 本協議旨在於,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就標的股權轉讓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股權轉讓的實施。

  1.2 在股權轉讓時,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就有關股權轉讓、資產移交、債務清償及轉移等具體事項簽署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屆時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將構成雙方就股權轉讓有關具體事項達成的最終協議,並取代本協議的相應內容及本協議雙方之間在此之前就相同議題所達成的口頭的或書面的各種建議、陳述、保證、承諾、意向書、諒解備忘錄、協議和合同。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支付

  2.1 標的股權數量: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100%股權。

  2.2 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確定: 116014萬元人民幣,該價格為不變價格。

  2.3 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1/10,即11601.4萬元,作為意向金,該意向金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轉為股權轉讓款。

  2.4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6億元人民幣。

  2.5股權轉讓完成日後2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股權轉讓款44412.6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保障條款

  3.1 乙方承諾,於本協議簽訂時或之前,向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存款***元人民幣,作為乙方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的保證金。如乙方不履行《股權轉讓協議》,或在履行《股權轉讓協議》過程中發生違約情形,甲方有權扣留保證金。如乙方完全履行《股權轉讓協議》,該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

  3.2 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意向金即11601.4萬元後,至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日或本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標的股權出讓事宜再行協商或談判。

  3.3 乙方可根據需要對標的公司情況進行調查瞭解,乙方盡職調查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完成即“乙方盡職調查期間”。如需甲方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予以配合。

  3.4如甲方違反3.2款約定,乙方可以終止本協議,甲方應返還乙方意向金;如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或表述為達到本協議4.1款先決條件但乙方在盡職調查期間屆滿時仍未與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乙方在盡職調查期間屆滿時仍未完成盡職調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不予返還乙方意向金。

  3.5如乙方在盡職調查期間,發現存在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列明具體事項及其性質,甲、乙雙方應當開會討論並盡其努力善意地解決該事項。如乙方逾期未就上述事實向甲方提交書面通知,視為乙方認可不存在上述事實;若在乙方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2日內,乙方和/或標的公司不能解決該事項至乙方合理滿意的程度,乙方可於書面通知發出滿2日後,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協議。

  3.6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定力。

  第四條 股權轉讓協議

  4.1 於下列先決條件獲得滿足之日起2日內,雙方應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對標的公司調查瞭解後,未發現存在對本次交易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實或發現該等重大事實但經雙方友好協商得以解決或表述為“甲方在乙方盡職調查期間內提供的材料具有真實性”。

  4.2 除非雙方協商同意修訂或調整,正式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應與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之《股權轉讓協議草案》約定一致,並不得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相牴觸。

  五、保密條款

  5.1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範圍包括商業資訊、資料、檔案、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 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祕密;以及任何商業資訊、資料及/或檔案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5.2 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資訊;

  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資訊;

  3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資訊。

  5.3除為本次股權轉讓之目的或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機構規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資訊。

  5.4 如本協議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燬對方提供之資訊資料的義務。

  5.5 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於本協議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第六條 本協議終止

  6.1 協商終止:本協議簽署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終止。

  6.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甲乙雙方未能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屆時,甲方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視為合同已解除或終止。

  6.3 違約終止:本協議簽署後,一方發生違約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協議規定或法律規定單方終止本協議,及或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生效

  本協議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後始生效。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當事方於文首書寫的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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