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回購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31日

  銀行業是金融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銀行業的信貸資產狀況對其執行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1、交易雙方就貸款轉讓的金額、利率、費用支付、貸款檔案轉移等達成一致後,簽署《信貸資產轉讓合同》;

  2、受讓方依合同約定及時將轉讓本金支付給轉讓方;

  3、轉讓後貸款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可以自行管理貸款,也可以委託轉讓方 繼續管理貸款;

  4、貸款到期時,受讓方要求借款人還本付息;

  5、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受讓方將向借款人、擔保人實行追索。

  信貸資產回購轉讓產品

  信貸資產回購與轉讓是指該行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已經存在的貸款合同為基礎,相互協商後簽署信貸資產回購或轉讓合同,以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轉讓信貸資產的行為。通過交易,雙方可以臨時或持續調整貸款結構,實現資產收益性與流動性的最優化。

  業務優點

  可以加強金融機構資產的流動性,優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結構,提高資產的獲利水平,增強資產的盈利能力。

  信貸資產轉讓

  交易雙方簽署《信貸資產轉讓合同》後,自貸款轉讓之日起,轉讓方在原貸款合同項下的各項權利義務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再承擔轉上日之後所發生的貸款風險。

  轉讓的期限和利率

  交易雙方可以按照貸款本金折價、平價、溢價轉讓信貸資產。轉讓利率原則上按照原貸款合同確定的利率執行,同時受讓方可以向轉讓方支付貸款安排手續費及代理手續費。

  信貸資產的主要模式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分為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轉讓信貸資產,資產轉讓後,借款人向受讓方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項下,債權人由出讓方轉讓為受讓方。這種轉讓方式也被稱為"真實出售"。

  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轉讓信貸資產,同時出讓方承諾在約定的日期向受讓方無條件購回該項信貸資產。由於回購型業務所轉讓的信貸資產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讓方購回,所以不辦理貸款檔案和法律檔案的移交,付息的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目前我國大力發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是一種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主體***這種轉移可以採用轉讓方式,也可以採用信託方式***,由特設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援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援證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處即創新之處在於特設目的主體受讓了該筆信貸資產以後,以該筆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了受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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