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處理方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醉酒駕駛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一旦被查處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那麼我國公安交警部門是怎樣處理醉酒駕駛的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閱讀。

  醉酒駕駛的定義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醉駕處理方法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醉駕酒駕處罰新規定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關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

  現行的刑法規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後逃逸等行為的量刑標準。

  2011年02月26,經過全國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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