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體育課意外傷害如何賠償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近年來,國內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研究成為熱點問題之一,小編就如何建立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保障體系以及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研究進行研究。

  一、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特點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屬於一般人身傷害的範疇,但又不同於社會上發生的人身傷害,學校體育中學生傷害事故屬於學生傷害事故中的一個特殊型別。

  中學體育課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1.在學校正常的體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2.非授課時間***即課間休息或課外活動時***學生在校園內進行身體活動時受傷的事故;3.由於學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事故;4.由於教師的不當教育行為對學生身體造成的傷害事故。

  二、中學體育課意外傷害產生的原因

  ***一***學生因素

  學生是體育課的活動主體,是體育課的授課物件。在中學體育課教學中,有些事故是受傷害者自己所造成的。因為體育課不同於一般的文化課,體育課的參與對學生的身體素質有著一定的要求。有些學生由於身體素質差或有生理缺陷而未通知教師,參加超過自身負荷的體育教學活動而引起的;中學生處於叛逆期,個性突出,渴望展現自己,在體育課上由於自身因沒有遵循運動技能規律或遵守組織紀律,不聽從教師的指揮,擅自行動或和同學打鬧等而造成的體育意外傷害也數不勝數。因此,中學體育課要加強對學生的運動安全、組織紀律性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二***教師因素

  在所有的學校課程中,體育課無疑是危險係數最高的一門必修課程。體育教師作為體育教學課的教授者和組織者,在上課、訓練期間承擔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教師在學校體育教學中是發揮著主導作用的角色,對學生的學習行為是起著指點跟引導的作用的。但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有的教師違反教學規律,不按教學步驟教學;有的教師缺乏責任心,上課以放羊式教育為主,學生的活動範圍擴大,不易控制,造成了不必要的安全傷害事故;還有的教師自身道德素養低,在教學中體罰、謾罵學生,導致學生產生叛逆心理。這些都是由於教師的原因而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教師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三***學校因素

  近年來,隨著學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 參加體育課內外活動和鍛鍊的學生人數越來越多。同時,社會的飛速發展和學校體育改革的不斷完善使體育選項課日漸增多,學校體育教學活動日趨豐富,而體育教學經費投入卻相對不足,導致了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缺乏、器械陳舊,難以滿足教學的需求。

  ***四***由於意外事件和外界的特殊侵權行為而造成

  意外事件指非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不可預見的傷害。體育活動本身具有對抗性和競爭性,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傷害事故,客觀上具有一定的不可預見性而造成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另外,在體育教學中,由於其活動的環境是半開放式的,因此外界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學校體育意外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主體主要有學校責任、學生與監護人的責任、第三方責任。在責任方式上,主要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對於作為和不作為地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行為主體,都可能涉及這三類法律責任的承擔。對學校,在責任關係上涉及更多的是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

  ***一***處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依據的法律法規

  主要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學校不是學生的監護人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特殊情況除外。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學校對未成年人履行的是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不承擔未成年學生的監護義務。但其中也有例外的情況。另外,我國《民法通則》也未把學校列入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範圍。從現實看,它為處理學生安全事故作了一個統一規定,有其積極意義。

  ***三***責任認定的原則及責任認定

  1.責任認定的原則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及其他學校傷害事故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種侵犯,是一種侵權行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侵犯社會公共財產、侵犯他人財產和人身權利的行為,都是社會主義法律所不允許的,在刑法上可能構成犯罪,在民法上則構成侵權行為。所謂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為過失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歸責原則。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指行為人與受害人都沒有過錯,但依照法律規定,以已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無過錯行為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公平責任原則也稱為平衡責任,指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在不能根據法律適用無過錯責任,又不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法院即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按公平合理負擔的原則判定,由雙方分擔損失的一種確定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2.學校體育事故的責任認定

  中學學生體育課意外傷害事故在學生傷害事故中佔的比例較大,這是由體育活動本身的活動性、對抗性、冒險性等特點決定的,具有不可避免性。根據《民法通則》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們把學校體育意外傷害事故的責任歸屬分為以下三種:

  直接責任:由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傷害事故,學生應該承擔直接責任。由於體育教師未按教學要求和規定,採用不正當的教學行為造成學生的意外傷害,教師應該承擔直接責任。在體育教學中,由於學校裝置場地問題而造成的意外傷害,或學校在知情情況下,並未予以必要的注意時發生意外傷害,由學校承擔直接責任。   間接責任:間接責任事故一般發生在學生之間或者學生本人,或其他一些非學校因素等。但是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學校有某些過錯或措施不力。客觀上為事故的發生或傷害程度的加重提供了條件,學校可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責任:主要是針對學校而言,在發生體育意外傷害事故時,學校履行了相應的職責,並且行為得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例如:學生特殊疾病復發,學校老師事先並未得到家長和學生的通知的;體育活動中不能預見,不能克服或不可避免的;學校及老師組織教學合理,教學方法完全正確時學生髮生自傷行為的等。

  四、中學體育課意外傷害事故的保障措施

  中學生體育課傷害事故的有效防範,是中學體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的基本要求。建立規範的中學生體育課人身安全保障制度關係重大,制定和實施相應的中學體育意外事故處理程式和法律法規,是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的必然要求。

  學生傷害事故已成為世界上各個國家通存的現象。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因考慮到體育課各專案的危險性和當前中學生較差的身體素質狀況而放棄了很多有益的教學手段。正因為如此,所以體育課也就很難達到其預期的效果,學生體質下降問題也就很難通過學校體育課程來實現改善。因此就形成了一個隱性的惡性迴圈圈。所以作為體育工作者,作為教育者,我們必須採取行動,提出相應的措施,來解決當前的問題。

  ***一***大力普及安全教育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學校要定時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在日常教學管理工作中,普及安全教育知識,讓學生意識到安全問題的重要性,掌握自我保護的技能,從而降低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提高體育教師的教學管理能力

  教師在設計體育課程時,對於教材、教具、器材及裝置的選擇應適當,在教學過程中對學生的身體狀況充分了解;要求學生遵守教學秩序和遊戲及比賽規則;教師在體育課時應安排足夠的熱身運動,學生應認真執行;教師應明確清楚地強調運動技巧及技術,及時糾正錯誤動作;教師應因材施教,學生應根據自己的能力參與;學活動中避免大學生出現過度疲勞。

  ***三***學校要加強立法工作,完善中學學校體育法制建設

  學校是教學活動的重要場所,在學校體育教學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學校在降低意外傷害風險,保護學生安全方面也要採取相應的措施。要增強法制建設,規範和保護學生、家長、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儘早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學校體育課意外傷害事故處理的原則的法律法規。在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理、有據、依法解決,更好地規範和保護學生、家長、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學校體育工作予以法律保障,提高依法治教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時,加強法制宣傳,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

  五、小結

  隨著體育的蓬勃發展,我們無法否認體育成為了一種重要的社會力量。人們對體育世界的利益的期待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高,而且越來越高。毫無疑問,體育世界對法律的尊重正在增強。體育法逐漸發展起來。雖然如此,但體育法的發展還處於剛起步階段,各個方面都還不完善。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目前尚無專門法律、法規規定而只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這隻屬於部門規章,在法的效力及適用範圍上遠不及法律法規有效,並且也存在著一些與民法原理相牴觸的地方。我們也企盼著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儘快出臺。希望國家政府能夠重視體育法的發展,大力投入人力、物力,不斷完善體育領域的法律,使人們在從事體育活動中能夠有法可依,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我國體育事業健康、健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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