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具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公司文具用品的管理方法是什麼,有制定相關規定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使公司辦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減少浪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糨糊、大頭針、圖釘、曲別針、橡皮筋、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水臘、列印油、圓珠筆、訂書釘……

  2.管理消耗品:奇異墨水筆、簽字筆、白板筆、筆式擦、熒光筆、修正液、列印臺、電池……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訂書機、打孔機、大型削筆器、算盤、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米達尺、印泥、列印臺……

  第三條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繫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原子筆、橡皮擦、米達尺……“部門領用’’系本單位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機、大型訂書機、打碼機……

  第四條 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五條 管理消耗品文具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不在此限。

  第六條 管理性文具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或自購。

  第七條 文具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文具用品申請單”***見表24—8***交管理部統一採購,次月1日發放。但管理性文具的領用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第八條 每人及每單位設立“文具用品領用記錄卡”***見表24—9***一張,由管理部統一保管,於文具領用時分別登入之,並控制文具領用狀況。

  第九條 文具嚴禁取回傢俬用。

  第十條 管理部可向文具批發商採購,其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庫存,特殊文具管理部無法採購者,可以經管理部同意授權各單位自行採購。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單位提出文具申請單向管理部領用文具,並列入領用卡,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文具及列管文具一併繳交管理部。

  第十二條 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除各單位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管理部擔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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