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哲學家的大學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9日

  知識是貫穿於西方哲學發展史的一條主線,不同時期的哲學家就知識的問題有不同的論述。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篇一

  西方哲學史上關於哲學家對知識的論述

  摘要:知識是貫穿於西方哲學發展史的一條主線,不同時期的哲學家就知識的問題有不同的論述。本文按時間的順序把有代表性的哲學家對知識的理解進行了系統的闡述;重點介紹了哲學家們如何論述知識的內涵,怎樣對知識進行分類,以及如何獲得知識和知識的作用等等。

  關鍵詞:知識 感覺 經驗 理性 來源 分類

  早期希臘哲學研究的主要是宇宙的生成和自然的本原等問題,所以這個時期也被稱為“自然哲學時期”。在這個時期已經開始對知識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代表人物是巴門尼德。他認為“存在”是唯一的、永恆的、不動的、完滿的,作為思想物件的存在,為探尋確定的知識提供了理論基礎。希臘哲學以獲得關於自然的知識為最高的理想,但是它卻僅侷限於感性經驗的領域。隨著希臘哲學的發展,其研究物件和範圍從作為整體的宇宙萬物擴充套件到了人和社會,對知識的探索進一步深入也更加完整。這個時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

  蘇格拉底認為,人的心靈內部已經包含著一些與世界本原相符合的原則,主張首先在心靈中尋找這些內在原則,然後再依照這些原則規定外部世界。他認為這個內在於心靈的原則是德性,並把德性等同於知識,並認為德性就指過好生活或作善事的藝術,使一切技藝中最高尚的技藝。

  但是,蘇格拉底沒有說明這些原則是如何產生的,以及人們如何探尋這些原則。作為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決。他的基本觀點是:理念型相是獨立於可感事物的存在,否則就不會有確定的知識;靈魂屬於永恆的理念序列,否則它就不可能預先具有潛在的、有待揭示的知識。在此基礎上,他區分了可感和可知兩個領域,對應兩個領域的分別是感性知識和理性知識。

  在認識的過程中,柏拉圖的解釋是人們通過幻想形成信念,拋卻其中的可感事物就形成了低階知識,再拋去其中的不純粹因素就形成了理性知識。理性知識是純粹的知識,理智最終認識的本原就是統攝一切的原則――善。

  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哲學的集大成者,他的知識觀主要包括聯絡緊密的兩大方面內容,其中之一為知識等級,即感覺、記憶、經驗、技術到智慧的“五部曲”。所有動物生而具有感覺,有些能從感覺到記憶,有些則不能,因為記憶高於感覺。但動物很少有經驗,只有人能從記憶中得到經驗。經驗形成技術,無經驗則訴諸偶然,所以經驗算是廣義的知識。雖然在實際活動中經驗和技術似乎無差別,但嚴格來說,二者很不相同:經驗對應於特殊,技術才對應於普遍;有經驗者只知道是什麼卻不知道原因,有技術者則知道原因,懂得為什麼;技術能傳授而經驗不能,而知與不知的標誌就在於能否傳授。所以,技術比經驗更接近狹義的知識及科學。技術也有不同的種類和等級,有的技術為生活必需,有的只供消磨時間並無實用,這後一種技術更加智慧,因為智慧就是關於某些本原和原因的知識,“智慧”就是“哲學”。哲學作為最高的知識具有三個特徵或條件:其一,因好奇而生;其二,因閒暇而生;其三,為自由而生。

  亞里士多德的重要貢獻是對知識進行了系統的分類。他以知識的目的為依據,將所有知識分為三類:理論***思辨***知識、實踐知識和創制知識。以知識的物件為依據,將知識分為各門具體科學和哲學。在理論知識中,又以物件的不同再分為三種知識:研究運動而又可分離存在東西的是物理學***自然學***;研究不運動但也不分離存在***即在質料中***東西的是數學;研究不運動又可分離存在的東西是第一哲學***即神學***,亦即我們所說的“形而上學”。

  希臘哲學的紛爭不斷,最終走向了瓦解,隨之興起的是基督教哲學。基督教哲學的代表人物奧古斯丁。奧古斯丁認為,上帝是真理自身和人類真理的來源。他按照柏拉圖主義的思想,把知識物件和知識關係理解為由下到上的等級關係,有形事物、外感覺、內感覺和理性構成了一個由低到高的等級。有形事物被身體感覺所感知,身體感覺不能感知自身。內感覺不但可以感知被身體感覺所感知的有形事物,而且可以感知身體、感覺自身。理性卻認識所有這一切,並認識自身。因此,理性擁有嚴格意義上的知識。所謂“嚴格意義上的知識”指確定的真理,包括數學命題、邏輯原則和哲學命題。作為基督教哲學的維護者,奧古斯丁把知識的來源歸結為上帝,這是必然的,卻因此而為後來的經院哲學留下了發展的空間。

  當時的學校大部分都在教堂附近或者修道院舉辦,而教師也多數由教士充當,神學依然是他們感興趣的學科,基督教哲學因此逐漸發展到了經院哲學。但是,在知識的來源上,經院哲學比早期的基督教哲學走得更遠。經院哲學的代表人物托馬斯承認知識開始於感覺,感覺是知識的一個來源,但不是唯一來源;人的靈魂的理智活動同樣也是知識的一個來源。在感覺與理智關係的問題上,托馬斯說,理智的抽象活動不需要一個外在的精神實體的推動,而是在感性活動內部自發產生的。在這個意義上,托馬斯已經拋棄了上帝。他認為,在感性活動的想象階段,事物某些性質在人的思想中與事物的形狀相分離,重新組合在一起,這已經是一種抽象,並且這並不完全是感覺所能完成的活動,理智已經潛在地參與其中起作用。想象所抽象的產物雖然脫離了具體的質料,但不能脫離關於形狀的印象,因此,想象所能達到的只是可感形式。理智抽象把可感形式中的質料因素,即一切與具體形狀、大小有關的印象完全排除,達到對無形的、普遍的形式的認識。從想象的抽象到理智的抽象不僅是從可感形式到純粹形式,也是理智由潛在到現實的發展過程。

  在英國,經院哲學也得到了蓬勃的發展。英國經院哲學的代表人物羅吉爾・培根認為知識的來源有三個:權威、理性和經驗。雖然培根承認權威,不過,他認為對於權威只能信仰,而不能通過它們來了解事物。在這個意義上,他實際上拋棄了權威作為知識來源的可能。因此,他明確提出:“獲取認識的兩種方法,即通過推理和通過實驗。”至於經驗,他認為有兩種:外部經驗、內部經驗。他關於理性與經驗之間關係的闡述是,一方面,認識只有推理是不夠的,還要有經驗才充分,“沒有經驗,任何東西都不可能充分被認識”。另一方面,自然的經驗是不完善的經驗,科學家必須掌握進行實驗的本領,即以特定的目的和手段進行的科學實驗。他認為這種本領高於一切思辨知識和藝術。

  隨著自然科學的蓬勃發展,經院哲學中因為先天不足而遭到淘汰。因為在知識來源問題上認識迥然不同,各個派別衝突不斷加劇,逐漸形成了強調經驗的經驗論和強調理性的唯理論兩大派。

  早期經驗論的代表人物英國的費蘭西斯・培根。他是近代哲學第一個提出經驗論的基本原則的哲學家,主張一切知識都來源於經驗,同時也看到了感覺經驗的侷限性,主張將經驗與理性結合起來。培根也是第一個自覺地把知識和方法問題當做哲學研究的物件的哲學家,經驗歸納法的制訂為知識的發展提供了方法論。

  霍布斯是培根的後繼者。在認識論思想的問題上,他一方面繼承了培根的經驗論原則,另一方面也受了笛卡爾唯理論的影響。霍布斯比較重視理性認識的作用,在他看來,一切知識起源於感覺經驗,但是認識它們為什麼存在,或者根據什麼原因而產生,卻是推理的工作。他把理性認識劃分為三步:第一步,給概念所表示的事物命名並恰當地使用名稱;第二步,把一個名稱和另一個名稱連線起來組成斷言和命題;第三步,把一個命題另一個命題連線起來進行推論,直到得出有關問題所屬命題的全部結論,這就是科學知識。在他的方法論中包括了分析和綜合、歸納和演繹。然而,他畢竟深受經驗論的影響,沒有認識到理性認識的本質,沒有把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相結合,他在認識論上陷入了唯理論和經驗論的矛盾中。

  近代哲學的奠基者和唯理論的創始人是笛卡兒。他要求對一切知識採取懷疑的態度,只接受被理性明確認識到真的東西,而且確定了真理的標準,那就是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他明確指出,哲學作為一切知識的基礎,必須是從一個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基本原理推演出來的嚴密的科學體系,演繹法是哲學的根本方法。哲學的基本原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它們必須是明白清晰的,人心在注意思考它們時,一定不能懷疑它們的真理;第二,我們關於別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識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的,我們雖然可以離開依靠於它們的事物,單獨瞭解那些原理,可是離開那些原理,我們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於它們的那些事物。笛卡爾稱這些基本原理為“天賦觀念”。“天賦觀念”是笛卡爾哲學乃至唯理論哲學的基礎。根據觀念的來源不同,笛卡爾把觀念分為三類:一類是天賦就有的,一類是從外面來的,另一類是我自己製造出來的。對應著三種心理功能,外來的觀念依靠感覺;虛構的觀念藉助想象;而天賦的觀念則出於純粹理智。天賦觀念的特點是:首先,它不能來自感官或想象,而是存在於理智中,憑我們理解得來;其次,它必須是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最後,它是普遍有效的,是對事物的本質的認識,是永恆的真理。總之,所有一切不是來自於感覺經驗,不是來自主觀的虛構,而只能來自純粹的理性思維的東西,這些東西都是天賦的。運用普遍懷疑的方法,笛卡兒找到了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知識作為哲學的基礎和出發點,也就是“我思故我在”。

  斯賓諾莎是荷蘭著名的唯理論的代表,他把知識分為四類:***1***“傳聞知識”,即由傳聞或者由某種任意提出的名稱或符號得來的知識;***2***“泛泛的經驗”,即尚未由理智所規定的經驗知識;***3***“推論”,這是由於一件事物的本質從另一件事物推出而得來的知識,這種知識並不必然正確,因為推論有可能出錯;***4***“直觀”,即純粹從一件事物的本質來考察一件事物。在後來的著作中,他又將這四類知識歸結為三種:第一種是“意見或想象”,包括這種知識是沒有確定性的,更不能使我們洞見事物的本質;第二種是“理性知識”,即由推論而得來的知識;第三種是“直觀知識”,這是由神的某一屬性的客觀本質的正確觀念出發,進而達到對事物本質的正確知識。唯理論者認識到感性認識的侷限性,認為科學知識不可能從感性認識獲得,要求在理性自身中尋找認識的基本原則和概念,並且堅持這些原則和概念是天賦的。斯賓諾莎繼承和發展了笛卡爾的天賦觀念,提出了“真觀念”的理論。他認為真觀念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經過直觀的認識活動而獲得的。在“直觀”和“推理”的能力是天賦的,我們由此而獲得真觀念,並且以真觀念為前提進而獲得了其他的真理。

  在唯理論逐漸佔據上風的時候,經驗論的代表洛克又使得經驗論重新與唯理論相抗衡。他是第一個使經驗論的認識論理論化、體系化的哲學家。洛克批判了“天賦觀念論”,他認為用不著假設天賦觀念,實際上,“人們單憑運用他們的自然能力,不必藉助於任何天賦的印象,就能夠獲得他們所擁有的全部知識;他們不必有任何這樣一種原始的概念或原則,就可以得到可靠的知識”。在認識的過程上,洛克解決的辦法就是“白板說”。他說:“能力是天賦的,知識是後得的。”人類具有接受感覺、形成觀念和知識的“天賦能力”,就可以說明我們知識的來源。假定人的心靈就如同一塊“白板”上面原本沒有任何標記,後來通過經驗便在上面印上了印痕,形成了觀念和知識。這也是洛克哲學的基本原則,即“心靈是一張白紙”,“知識源於經驗”。

  洛克對觀念進行了分類。他將觀念分為簡單觀念和複雜觀念,簡單觀念就是由外部事物及其屬性直接作用於感官而產生的感覺觀念,和心靈對自身心理活動的直接反省而產生的反省觀念。複雜觀念就是由幾個簡單的觀念所組成的觀念。複雜觀念又分為三類:樣式、實體和關係。在他看來,知識就是理智對於兩個觀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種知覺,亦即對於兩個觀念之間關係的認識。洛克對觀念之間的關係、知識的等級、知識的實在性和範圍進行了深入的考察。他認為觀念之間的關係有四類:1.同和異。理智在認識時的第一個活動就是知覺它的觀念,並且在知覺的範圍內來認識各個觀念的同一性和差異性,這種活動是必須的,沒有它就沒有知識和思想。2.關係。即理智對於任何兩個觀念之間關係的知覺。每個觀念都是與自身同一而與其他觀念相互排斥的。如果理智不能比較各個觀念,知覺它們之間的關係,發現其契合或矛盾,我們就不可能形成任何肯定的知識。3.共存或必然聯絡。這是關於實體觀念的,指的是我們在同一實體中知覺到的共存性或不共存性。4.實在的存在。即理智對於觀念符合於現實的實在的認識。洛克認為,知識有三個等級,它們從高到低排列為直觀的知識、證明的知識和感覺的知識。在知識的實在性上,洛克強調實在性的標準是觀念與事物真相的契合。他認為一切簡單觀念都是與事物符合一致的,除了實體觀念之外,一切複雜觀念都是與自身相契合的。通過觀念之間的四種關係,洛克判定了知識的範圍包括四類:同或異、共存或必然的聯絡、關係、實在的知識。這樣一來,不僅在知識與事物之間隔著觀念的帷幕,而且從經驗到觀念再到知識,認識的範圍越來越窄。這就使洛克走向了不可知論。

  休莫繼承和發展了洛克的學說,成為不可知論的典型代表。他從洛克哲學出發,稱“觀念”為“知覺”。他認為,知覺是知識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覺、情感、情緒、思維等所有意識活動。知識分為兩類,一類是“印象”,一類是“觀念”。兩者的差別在於:當它們刺激心靈,進入我們的思維和意志時,它們的強烈程度和生動程度各不相同。進入心靈時最猛的那些知覺,我們稱為印象,它包含了所有初次出現的於靈魂中的我們的一切感覺情感和情緒。至於觀念,是指我們的感覺情感和情緒在思維和推理中微弱的意象。休謨認為兩者只是量的差別。在來源問題上,休謨認為感覺究竟從何而來是不可知的,因而也不再去追究了。休莫認為人類理智的物件可以自然劃分為兩種,即“觀念的關係”和“實際的事情”。與此對應,知識也分為兩大類“關於觀念的知識”和“關於事實的知識”。關於觀念的東西包括幾何、代數、三角等數學知識。這類知識只關係到觀念自身的關係而於外部事物無關,只要與自身相符合就是真理,因而是必然知識。“關於事實的知識”是或然的知識。這類知識是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之上的,而經驗歸根結底是或然的。休謨的懷疑論思想不僅使經驗論的理想破滅了,而且也使唯理論的理想陷入了困境。

  綜上所述,西方哲學史上各派別哲學家對知識都進行了不同層次的研究和探討。對“什麼是知識?如何能夠獲得知識?如何對知識進行分類等等”問題進行了詳盡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雖然他們使用的方法不一,結論不同,但是都有著嚴謹的態度、一以貫之的理論體系。他們的很多觀點在現在看來有些過時,但是時至今日,他們的研究思想和方法還在散發著智慧的光芒。他們對待真理的渴求和對自我的嚴格要求,依然是我們學習的楷模和榜樣。

  參考文獻:

  [1]張祥龍.西方哲學筆記[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2]張志偉.西方哲學史[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

  [3]趙敦華.西方哲學簡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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