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委託人首次溝通交流技巧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讓別人知道你是律師,知道你是一名不錯的律師,至於你到底行還是行那是另外一回事。作為一名律師,別人有案子會想到你,找到你,這是成功的第一要務。但想到你、找到你只是給你提供了一個機會,最終能不能談下來還要看律師的本事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一、案件來源的渠道

  除了極少數知名律師,委託人會慕名而來外,絕大多數律師案件的來源都來自於他人的推薦。這是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委託人首先都會通過自己的朋友圈和交際圈來尋找律師,只有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採用瞎貓碰死耗子的方式來找律師。這一點,也告訴律師要不斷通過各種方式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擴大自己的朋友圈和交際圈是很重要的,就像文章前的第一句話,首先要讓別人知道你是律師,而且知道你是一名不錯的律師,至於你行還是不行是另外一回事。

  總體看來,由於有人的推薦,在和委託人首次溝通交流前,雙方都對彼此的情況有一定的瞭解和有一定建立信任關係的基礎,但這種瞭解和建立信任的基礎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律師與當事人最終能否建立以及建立信任關係的難易程度。差異主要取決於如下因素,對此,作為律師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差異因素

  1推薦人的社會身份和地位。推薦人的社會身份和地位越高,委託人就越相信;反之,委託人信任度越低,甚至只是作為資訊的來源。

  2推薦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推薦人與委託人之間關係越密切,委託人對推薦人越信賴,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有助於律師談判的成功。

  3推薦人推薦程度。推薦人是隨口介紹還是極力促成,也決定委託人對律師初步信任程度。

  4律師執業過程中積累的口碑和社會知名度。在很多情況下,委託人在推薦人推薦之外,也會通過各種渠道對律師的情況進行了解,律師執業過程中積累的口碑和社會知名度能夠幫助委託人建立對律師的信任。

  二、認真做好準備

  即便自身非常專業和優秀,也不可能對各種罪名以及各種規定了如指掌,信手拈來。這就需要律師提前做好功課,在與委託人溝通交流之前查閱案件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解釋以及類似判例,自己首先要搞懂。除了專業知識外,對於辦理案件所需要其他知識也應當有所瞭解,如可能需要的金融、財務、建築等知識。要做到在溝通交流之前,對所需要在知識胸有成竹。如果推薦人對委託人有所瞭解,也要初步瞭解委託人的基本情況,以確定適當的溝通交流方式。

  律師是一個和人打交代的職業,而且出賣的是無形法律服務,不是實實在在直接可以使用的東西,委託人內心對律師的各種感受和印象往往成為是否委託律師的最重要因素。律師提前專業知識的準備以及委託人情況的瞭解,更能夠向委託人展示自身的專業知識,更能搞契合委託人的心裡需求。對委託人所提出的各種問題,也更能夠從容應對,對答如流,獲得委託人對律師的認可和信賴。

  三、注重溝通交流的細節

  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地點優選在律師事務所。這一來顯得很正式和正規,二來事務所的環境和氛圍有助於提高成功的概率這也是為什麼大的事務所要不斷提高辦公環境和條件的原因之一,以塑造高大上的形象。在見面的時間上,優先滿足委託人的要求。因為在這個階段,委託人往往面臨多個選擇,越早抓住機會,成功的可能性更大,錯失了可能就不會再來。

  在和委託人約定好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後,一定要準時到達,一個人是否守時往往體現一個人做事的態度和是否嚴謹,在這一點上,應該給委託人留下良好的印象,體現律師所具有的嚴謹。穿著打扮和言談舉止要得體,尤其是說話的語氣要充滿自信,沒有一個委託人願意委託一個對自己都沒有自信心的律師。

  與委託人見面之後,不要著急進行主題,最好先開始一些簡單的寒暄,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委託人的基本情況,並從中對委託人進行觀察。瞭解委託人的個人素質、經濟能力以及對案件的關注程度,形成一個初步的判斷,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溝通交流的方式。這要求律師要學會觀察細節,並從細節中形成對事物的看法和認識。

  四、掌握主動但不能誇大其詞

  律師需要耐心傾聽委託人關於案件情況的陳述,但不能任由委託人按照自己的想法任意發揮和想象,要掌握住溝通交流的主動權。在委託人陳述案件過程中,要適時進行歸納和總結,指出問題的焦點,並有針對性在提出問題,以積極主動的姿態讓委託人建立起對律師的信心。對委託人的訴求,不論合理還是不合理,都要明確予以答覆,控制住整個溝通交流的節奏。具體方法上因人而異,但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要讓委託人相信你能夠為他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和幫助。

  對於委託人提出的具體預期目標,如果能做肯定答覆的儘量明確答覆,但必須預設前提,即以委託人陳述的情況為基礎。我反對有部份律師為了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在明知委託人的訴求不能實現的情況下,仍舊大包大攬,一味迎合當事人,抱著不成再說的想法,甚至做虛假的承諾。這不僅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而且潛在極大的法律風險,很容易出問題。刑事案件雖然具有偶然性和隨機性的特點,不需要刻意維繫客戶,但也絕對不是隻做一筆買賣,長此以往,會對自身職業聲譽和口碑帶來不利的影響,不可能做大做強。

  五、合理精準報價

  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不一樣,在律師費上沒有一個可計算和參照的基數,相關規定又不允許風險代理,因此,如何向委託人報價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刑事案件中,律師費上很容易出現收不夠和收不到這兩個問題。收不夠是指律師本可能收到更多的代理費,但由於自己報價偏低而沒有收夠;收不到是指律師報價過高,當事人沒有支付能力或者不願意支付而錯失業務機會。為避免收不夠和收不到情況的出現,律師在報價時在考慮委託人的支付能力,也要著重考慮到委託人的支付意願。

  委託人的支付意願是決定律師費報價的一個很重要因素。不同的人對金錢的認識和看法不同,所期望達到的目的不同,為什麼要請律師的原因也不同,有的人會不惜代價,不遺餘力,而有的人則會在“值”與“不值”之間權衡和考量。這些都決定著委託人的支付意願,所能夠接受的律師費用。

  另一方面,律師本身的名望以及社會影響力也會影響委託人支付意願。委託人一般還是知道大律師、名律師需要支付更多的律師費。這一點,與同樣的病,在小醫院和大醫院看,普通醫生看還是專家看就是不一樣道理相通。因此,律師報價時也要結合自身的地位和名望,賤賣和高估都不合適。

  由於律師最大的工作成本是時間和精力,在報價是也要考慮時間和精力的問題,需要對預期工作量進行初步評估,看值不值得和願不願意,事前心裡確定一個自己最終能夠接受的價格。

  在自己長期的律師生涯中,有這麼一個經驗:越是好溝通交流、越能夠支付律師費的委託人,後期案件代理工一般都會很順暢,彼此之間的合作也很愉快;越難以溝通交流,在律師費上斤斤計較的當事人,後期往往會出現很多問題。就我個人而言不願意為了接案而接案,會根據自己所長所能以及是否能夠接受和容忍委託人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對人的態度來對委託人進行選擇,一般不會挖空心思、想盡辦法去接案子,後面弄得自己很不舒服。

  掙錢固然重要,但開開心心、愉愉快快也很重要。人生不僅有苟且,還有詩和遠方,錯過就錯過了,誰又知道未來還會有驚喜,有心摘花不成,無心插柳柳成蔭,自己的付出和努力總會獲得豐厚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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