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消防管理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隨著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和社會文明的推進,房地產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住戶越來越關注住宅小區的安全性。住宅小區消防給水是住宅小區給水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住宅小區內住戶的安全。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一公共秩序管理規定

  1.必須遵守國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守小區業委會、物業公司公佈的旨在維護小區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業公司,主動參與住宅小區的安全管理工作。

  3.勇於制止、舉報破壞住宅小區的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並協助處理。

  4.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有責任保護住宅小區的保安設施,大人並教育兒童要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不得破壞住宅小區的各類保安設施。

  5.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有責任維護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及車輛安全,出入必須鎖好本戶的門窗、車輛;不得讓陌生人進入住宅,積極採取有力的防範措施,並積極參加人身、財產和車輛保險。

  6.不得在住宅小區內進行非法及違法活動。

  7.維護公共衛生,不亂丟亂倒垃圾,不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產生不良後果者,由責任人承擔,責任不清的出|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 訴。

  8業主有權監督物業公司安全巡視管理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向物業公司投拆。

  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住宅小區消防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責任制。

  2.必須保持樓道、走道和出口暢通無阻,任何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通道上停放車輛。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4.住宅區內嚴禁經營、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劇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氣,爐具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菸頭及火柴餘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兒章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7.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規定》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備好滅火器沒備,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8.特殊需要進行燒焊動火作業時,必須向物業公司辦理臨時動火作業報批手續。

  9.發生火警,J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打火警電話1 19,並關閉電源和煤氣總閥,迅速離開住所,服從統一指揮,救火或疏散。

  三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1.遵守市容及環境衛生保潔制度,自覺將家庭雜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場地,不得亂拋垃圾,雜物;嚴禁從門窗、陽臺拋擲垃圾、雜物。

  2.不得有影響小區市容的亂搭、亂貼。亂掛、亂寫、亂畫等行為。

  3.注意保護樓梯等公用場地的環境衛生,如有物品灑落在公共場地,請自行清除汙染物,破壞地面需恢復原貌。

  4.不得損壞公共綠地及設施;不得向綠地、花草、、樹木潑汙水和有害物質。

  5.業主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並告知物業公司。

  6.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四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遵守交通管規定,愛護小區道路、公用設施。

  2.停放車輛時,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4.停放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預防丟失。

  5.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6.車主要愛護停車區域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裝置和公用設施,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責任自負。

  7.若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停放後被損壞時,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8.高空墜物損壞車輛,由責任人承擔,責任不清的由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

  五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住戶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禁止以下行為:

  1.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生間、廚房問。

  3.擴大承重牆上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4.擅自拆改供暖管道、改動排煙設施、燃氣管線。

  5.擅自在承重牆、天花板、地面上打孔。

  6.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牆上丌門窗。

  7.嚴禁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8.其它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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