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註冊商標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3日

  註冊商標現在有哪些流程要走呢?註冊商標的具體步驟是什麼?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的商標有哪幾種

  據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商標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商標的註冊流程是什麼

  1、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2、商標審查。

  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受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②商標實質審查***12 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註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註註冊標記,可以標記 “TM”。另外,在未核准註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製作過多,以防因註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商標註冊的好處是什麼

  商標註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准予註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我國,商標註冊是商標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准商標註冊,就標誌著它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1、 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 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3、 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佔領市場。

  4、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 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 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於申請轉讓商標有關問題的規定

  為了規範商標轉讓行為,減少商標轉讓爭議,避免虛假轉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一、在辦理轉讓商標申請手續時,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等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轉、受讓雙方主體資格的加蓋公章的有效證件影印件。

  商標局對上述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產生懷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檔案或經過公證的影印件,對於在國外形成的檔案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影印件,對於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檔案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二、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檔案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三、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對於符合有關規定的,向受讓人傳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臺除外***轉讓人傳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四、商標權利人發現其商標未經同意被他人申請轉讓並向商標局提出書面反映的,或者商標局對轉讓的真實性產生懷疑的,商標局可以向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其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的轉讓協議或經公證的轉讓人同意轉讓的宣告,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五、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檔案。商標局依據該申請可以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式。

  六、商標權利人發現其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標局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七、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准轉讓通知書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

  八、本規定自2009年8月10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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