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諾書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因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全球性食品惡性事件頻發,食品安全承諾書是我國為了減少食品安全事件要求每一個食品生產負責人所簽訂的承諾書。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歡。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範餐飲服務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保證食品的衛生與安全。

  二、認真履行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消費者及社會的監督,認真強化和落實本單位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三、保證所有食品從業人員包括臨時的和新參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四、保證建立食品及原料採購索證和驗收制度;保證從食品原料採購、食品加工銷售,實施有效的全過程質量管理;保證所採購的食品及其原料索取發票,有效證件與記錄相一致;保證禽畜肉類等原料從食品加工廠、集貿市場或商場定點採購;保證不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製品,不使用劣質食用油,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本單位。

  五、保證不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以及未列入國家新增品種公告目錄的食品新增劑;不採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新增劑;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新增劑。

  六、保證不採購使用標籤標識不全,以及包裝破損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新增劑。

  七、保證具備餐飲消費安全的環境條件、加工設施和相關輔助裝置。熟食間嚴格做到“專人、專間、專用工具、專用冰箱櫃、專用消毒設施”,嚴格執行餐飲加工、操作、儲存等過程衛生要求,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待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汙染,保證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飲具、用具。

  八、保證明確本單位各崗位工作人員衛生責任,認真督查各崗位工作人員履行衛生職責情況,認真落實餐飲業有關衛生法律法規中的各項衛生要求,爭創餐飲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A、B級單位。

  九、保證本單位不超過接待能力承辦宴席,承諾一次承辦5桌以上宴席,書面報告石河子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同時做好各類食品的留樣並冷藏儲存至少48小時。一旦發現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石河子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報告。

  十、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的滿足消費者的要求,做一個誠實信用的餐飲業經營者,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以上承諾,如有違背,願承擔一切責任,懇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承諾單位:

  單位負責人:

  日期:年月日

  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對所經營的食品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食品流通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取得經營資質許可、營業執照,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二、嚴格把好商品進貨關,認真查驗相關質量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產品包裝標識等,確保商品和標識真實一致,並對銷售的商品質量安全負責。

  三、銷售活動中不摻雜摻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銷售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四、加強商品質量管理,定期檢查待銷售商品、庫存商品的質量狀況,及時清理過期、變質商品。

  五、建立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主動向供貨商索取其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商品質量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並妥善保管。

  六、建立商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商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絡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商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商品銷售臺賬。從事商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商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儲存期限不少於兩年。

  七、認真落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對生產企業通知停止銷售、主動召回的商品,自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商品,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八、積極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商品質量檢測工作。

  九、認真處理消費者投訴,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監管單位:

  承諾單位承諾人: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日

  篇三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規定,我單位承諾: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和第二十八條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規定。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四、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做到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七、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九、不銷售無商品名稱、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的食品。

  十、食品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依法辦理。

  我單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如違反上述承諾,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工商所監督電話:

  承諾人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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