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瓶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9日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醫用氧氣》國家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氧氣瓶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為保證重危病人搶救和手術,醫院應保障24小時供氧。

  2、氧氣瓶由專人負責運送,並隨時檢查氧氣瓶儲存情況,以保證夜間急診所用。

  3、氧壓壓力錶等附屬裝置,由裝置科負責維修保養。

  4、為確保安全,氧氣瓶儲存閘要上門加鎖,夏天更要注意庫房溫度,以免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醫用氧氣管理制度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2、醫用氧氣瓶屬裝置,為我院的固定資產。

  藥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3、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

  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4、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週一、五為藥劑科供養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週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5、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

  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

  氧氣瓶每隻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定:

  1、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

  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2、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並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3、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

  氧氣是醫院必備用品,也是助燃危險品,為了切實加強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氣瓶存放的地點,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意安全,不準吸菸。

  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

  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誌明顯,臺帳齊全,並做好年檢工作。

  4、氧氣及裝置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科室領用的氧氣瓶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菸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氧氣瓶管理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相關規定。

  2、氧氣瓶安全使用責任人為使用氧氣瓶的醫護人員,日常保養維護責任人為診所負責人。

  3、氧氣瓶屬壓力容器,在搬動、運輸、存放、使用等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操作,動作要輕緩,嚴禁撞擊、敲打,保護好氧氣瓶頭部、減壓閥和壓力錶等附屬設施免受外力。

  4、氧氣瓶放置必須遠離火源和高溫環境,嚴禁與油脂類物質接觸,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置於氧氣瓶附近,嚴禁在放有氧氣瓶的室內吸菸,同時應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不得以工業用氧氣替代醫用氧氣,充裝醫用氧氣應到有相應資質的正規氣站,新充裝氧氣應在氧氣瓶體貼有“醫用氧氣合格證”,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6、超過有效期限的醫用氧氣不得在臨床使用,並應及時重新充裝。

  7、當瓶內氧氣壓力小於10公斤/釐米時即應重新充裝,嚴禁將瓶內氧氣完全用盡。

  8、溼化器用水應每週更換一次,應使用蒸餾水或純淨水,液平高度介於溼化瓶體所標明的最高和最低水位之間。

  9、氧氣吸管或面罩應一人一用,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並消毒。

  10、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診所負責人處理解決。

  11、按要求定期將氧氣瓶送壓力容器質檢機構進行安全技術鑑定,鑑定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否則,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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