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前期服務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3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 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 編:

  資質等級:

  資質編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組織開展社群主題文化活動; 日常業主會所文化娛樂活動。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為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網點: 元/月·平方米;

  地上車庫: 元/月·平方米;

  半地下車庫: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法定稅費;

  ***10*** 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第七條 業主應於入住通知書確定的入住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以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按年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上次物業服務費到期之日起提前一個月履行交納義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3‰向乙方交納滯納金。

  第八條 乙方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一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露天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2、地下車庫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使用人應按地下車庫 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市場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補充物業費的不足。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 屋頂、外牆、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雨水管等; 上水下水管道、化糞池、窨井、道路、停車場、綠化、水泵、水箱等; 自維箱變、消防設施裝置、智慧設施裝置、共用照明、排風裝置、熱風幕等。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如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解決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按設計檔案要求執行; 負責協調施工單位、廠家積極解決; 以事前交驗事後複驗,互籤憑據為證。

  第十五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物業規劃圖 總平面圖

  住宅區整體移交驗收表 房屋公用設施等竣工和接管及產權移交驗收交接表 電路及消防工程竣工圖 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 附屬工程及地下管網竣工圖 工程預算報告 工程合同

  2、工程開工、竣工報告

  3、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4、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5、原材料試驗報告

  6、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

  7、消防系統驗收證明書

  8、公共設施檢查驗收證明

  9、供水試壓報告

  10、綠化工程圖及清單。

  11、水電、衛生器具、節能裝置

  12、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採取情理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及裝修施工單位應簽訂三方書面《房屋裝修管理服務合同》,對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及裝修施工單位在裝修施工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於業主入住前三個月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按政府相關規定為 平方米,位於 。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由物業公司負責。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由市、區小區辦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在房屋超過保修期後由業主大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由業主大會決定。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三十六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七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向新鄭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

  乙方***購房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在本物業區域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後2年***。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前期物業管理費為:

  ***1***商 業:X.00元/月·平方米;

  ***2***多層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3***高層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業管理費自開發建設單位通知乙方入夥之日起計算,如乙方未入夥或未入住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全額承擔***本條所稱入夥,是指業主或使用人收到書面入夥通知並辦理完結相應手續,業主或使用人收到入夥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入夥***。

  甲方向乙方收取如下費用:

  1、結構保證金: X元/戶;

  2、垃圾清運費: X 元/平方米;

  第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使用費及管理服務費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收費標準如下:按崑山市人民政府檔案昆政規[2010]16號《市政府關於印發崑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執行收費標準。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上述停車場***庫***使用***管理***服務費後,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承擔保管責任。如物業管理公司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車輛及車內物品進行保管的,其保管責任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第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及所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

  ***一***經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批准後按規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並與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二***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公共規章制度;

  ***三***監督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公共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開發建設的工程專案應達到國家標準,並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驗收,取得驗收合格證書,並按規定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配套公共建築、共用裝置、設施;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工程竣工圖紙和裝置資料等;

  ***五***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擬定本物業的管理方案,並將制定的物業管理公共規章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書面告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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