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監督有哪些型別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4日

  財務監督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分為各種不同的型別。以下從財務監督的主體、內容、範圍以及監督實施的時間和時限等五個方面探析財務監督的種類。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財務監督型別: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指公共組織自行組織的、由內部機構或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監督,檢查其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見建議的一種監督活動。其主要目的是健全公共組織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共組織財務管理的自我監督機制,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公共組織自覺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查錯糾弊,及時採取措施堵塞漏洞,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在公共組織的財務管理活動中,財務監督的大量工作是由公共組織自行組織完成的。

  財務監督型別:外部監督

  外部監督是指由公共組織外部有關機構和人員對公共組織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由主管部門或者財政、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由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的聯審互查;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家規定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其目的在於監督檢查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防止腐敗行為滋生蔓延,確保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在正常的軌道上執行。

  財務監督型別:財政財務監督

  財政財務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的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及其所反應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所進行的監督,以此檢查各公共組織的財務收支活動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的收支管理規定及辦法,有無違反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的行為,會計處理上有無技術差錯,從而督促各公共組織及相關人員切實履行其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確保國家財政資金的正確有效使用。

  財務監督型別:財經法紀監督

  財經法紀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和個人侵佔國家財產,損失浪費,行賄受賄以及其它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所進行的監督。它是財務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財經法紀監督通過對有關單位或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不法行為的監督審查,保護社會主義財產安全,保障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嚴肅性,並加強各公共組織及人員的法制觀念,促使各公共組織依法辦事,避免貪汙、盜竊、損失浪費、行賄受賄及私設“小金庫”等不法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經濟利益。

  財務監督型別:經濟效益監督

  經濟效益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益性所進行的監督,以此檢查公共組織在工作和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敦促公共組織改善經營管理,厲行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杜絕花錢大手大腳、亂花亂支等鋪張浪費的行為,充分挖掘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和經濟執行效益。

  財務監督型別:全面監督

  全面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一定時期內所有財務活動所進行的監督。比如:對公共組織一個預算年度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的全面監督。全面監督的範圍廣,內容多,涉及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如涉及預算、決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定員定額管理,專用基金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結餘管理等,還包括對會計報表、賬薄和會計憑證的檢查,以及對公共組織業務工作及其成果、人員編制等情況的監督。全面監督一般在年終進行,也可根據需要臨時確定監督時間。全面監督由於涉及面廣,內容多,工作量大,要求高,一般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

  財務監督型別:專題監督

  專題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的某一項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比如:對公共組織事業收入情況的監督,對公共組織某年的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情況的監督,對公共組織債權債務結算情況的監督等,都屬於專題監督。專題監督的內容視財務管理的需要或針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及存在的問題而定,具有內容單一,針對性強的特點,使用起來有較大的靈活性,可視工作需要隨時進行。專題監督可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深入的檢查監督,便於發現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提高財務管理工作質量。

  財務監督型別:事前監督

  事前監督是指在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實施以前所進行的監督。比如,對預算或計劃執行前進行的監督,對某項業務開展之前的資金準備情況的監督等,都屬於事前監督。事前監督是一種積極的、預防性的監督,它對防止決策失誤,加強預算、計劃、預測、決策的準確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計劃不周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防止錯弊,防患於未然,保證財務活動的合理性、有效性,提出建設性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等,都有積極作用。

  財務監督型別:事中監督

  事中監督是指在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過程中所進行的監督。比如: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都屬於事中監督。事中監督貫穿於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始終,涉及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通過對公共組織預算、財務收支計劃、費用開支標準等執行過程中的有關財務活動進行事中監督,便於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保證公共組織正確執行預算及財務制度,確保各項收支按照預算進行安排,促使公共組織依法組織收入,節約各項支出,確保資金的安全及節約、有效的使用,從而保證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

  財務監督型別:事後監督

  事後監督是指在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發生以後對其結果進行的監督。比如:對公共組織決算編報進行的監督,對各項資金最終使用結果進行的監督,都屬於事後監督。事後監督可定期進行,也可不定期進行。一般在某項財務活動完成以後或在年終時進行。事後監督主要檢查監督公共組織年度決算情況、各項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等等。通過事後監督,有助於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財務監督型別:經常性監督

  經常性監督是指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實施的日常監督。比如:每天對庫存現金進行的清查、盤點,平時對 各種物質、裝置的保管、領發及使用情況的檢查,都屬於經常性監督。經常性監督是財務監督的主要形式,通過對公共組織的各項財務活動進行隨時的、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可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保證公共組織正確執行預算及財務制度,保證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順利進行。

  財務監督型別:定期性監督

  定期性監督是根據一定的週期,對公共組織全部或部分財務活動進行的常規性監督。比如:按會計制度規定,各公共組織應按月、按季或按年編報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決算,並接受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監督。這種定期進行的監督就是定期性監督。通過對公共組織財務活動進行定期監督,便於各公共組織定期檢查工作,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管理。

  財務監督型別:不定期監督

  不定期監督又可分為臨時性監督和規定性監督兩種。臨時性監督是為了瞭解被監督物件的工作情況而進行的突擊性檢查。比如:有人反映或有跡象表明公共組織現金管理中存在問題時,可對庫存現金進行突擊檢查。這種臨時性監督往往根據線索,針對問題,突擊實施,而使有關人員不及掩飾,使存在的問題暴露無遺,有利於及時發現管理中的問題與不足,對於防止不法行為的發生具有積極意義。規定性監督是有關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定期監督,例如,某個專案完成,應向有關部門報送專題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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