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實習日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法律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的相關政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1

  201X年X月X日 X天

  今天肖律師帶我們去了嶽麓區法院的執行庭。見到執行法官,在肖律師的介紹下,我們算是認識了這帶有傳說性的人物,不過倒真的沒什麼感覺,也是一普通人,和我們律師還有個通性,懂法律的普通人。在回來的路上,肖律師跟我們說,案子到了執行這一塊,是非常棘手的,除了電話催收可能完成執行外,讓法官出面效果來得會更直接。一般按照國人的秉性,對於法官都是敬畏的,讓法官和當事人聯絡,會大大加快我們的執行力度,執行會相對輕鬆些,當然,也並不是每個都能取得委有好效果,對於一些拖賴者還好,對於確實困難者就行不通了,不過這一條途徑,我們不能忘記。對於一個律師必須學會思考,能想到各種解決問題的路徑才是真正從一個實習生走向成熟律師的標誌,這是我記得最清楚最牢的一句心語。

  篇2

  201X年X月X日 X天

  今天肖律師帶我們去了嶽麓區法院的執行庭。見到執行法官,在肖律師的介紹下,我們算是認識了這帶有傳說性的人物,不過倒真的沒什麼感覺,也是一普通人,和我們律師還有個通性,懂法律的普通人。在回來的路上,肖律師跟我們說,案子到了執行這一塊,是非常棘手的,除了電話催收可能完成執行外,讓法官出面效果來得會更直接。一般按照國人的秉性,對於法官都是敬畏的,讓法官和當事人聯絡,會大大加快我們的執行力度,執行會相對輕鬆些,當然,也並不是每個都能取得委有好效果,對於一些拖賴者還好,對於確實困難者就行不通了,不過這一條途徑,我們不能忘記。對於一個律師必須學會思考,能想到各種解決問題的路徑才是真正從一個實習生走向成熟律師的標誌,這是我記得最清楚最牢的一句心語。

  篇3

  201X年X月X日 X天

  今天在所裡沒事幹,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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