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消防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一、庫房內嚴禁吸菸、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裝置,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裝置。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裝置,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二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週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廳的火險,一般來自於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週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菸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營業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菸;

  禁止在營業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

  禁止在化妝品區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髮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記憶體放垃圾,封好櫃檯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裝置正常執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後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臥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裝置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裝置;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菸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

  禁止閒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週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菸、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裝置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菸,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

  禁止在該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將菸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儲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 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 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面試網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

  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 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資訊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第二條 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蹟和案例等。

  第三條 宣傳教育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第五條 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後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第六條 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第七條 消防培訓的內容

  1.瞭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電工房、保安部、油漆倉、板材倉、玻璃倉、五金倉、成品倉、飯堂、鍋爐房、宿舍樓等。

  2.瞭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4.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第八條 培訓後,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並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第九條 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第十條 防火檢查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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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部門人員分級檢查。第一級是車間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3.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定期檢查。

  第十一條 防火檢查的內容

  1.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範,防火裝置。

  3.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範的程式進行操作。

  4.各種裝置、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採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第十三條 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第十四條 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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