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文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6日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協調國家與工人階級之間關係的國家制度,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在黨和國家的政治文獻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一直是不可或缺的論說物件。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文,僅供參考。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文篇一: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集體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情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 勞動模範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 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 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 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後,工會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願,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字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並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文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援總經理執行和實施企業的決定和行使總經理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企業的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範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並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准。

  2、企業領導、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需參加各部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部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佔企業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佔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並報工會委員會批准。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絡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絡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幹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製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徵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後,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並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並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按上級檔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企業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於20xx年x月x日起實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文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各項工作全面發展,結合我庫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庫主任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 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援庫領導班子執行和實施企業的決定和行使庫主任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結合庫務公開制度***試行***,聽取和討論企業的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庫主任在職權範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建議。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科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並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准。

  2、企業領導、工會主席,需參加各科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科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佔企業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佔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並報工會委員會批准。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總公司、分公司、直屬庫祕密。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絡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思想、道德覺悟、技術水平的能力。

  2、密切聯絡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製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十九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徵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後,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並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並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按上級檔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企業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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