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突出政治紀律強化核心意識發言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2日

  政治紀律任何時候都是不可觸犯的天條。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參考。

  篇1

  黨的以來,以為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黨的建設呈現新亮點,突出的一點是強調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黨性問題說到底是立場問題,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域性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穩政治立場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始終做到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中國共產黨從當年非常弱小的一個黨走到今天,靠的是什麼?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嚴格的紀律和規矩。比如,黨指揮槍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方針,“四個服從”的紀律,請示報告制度,“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等。毛澤東特別強調紀律,黨中央定了的事,黨組織定了的事,黨員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內部渠道去反映,但是前提必須服從,任何黨員都不允許公開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毛澤東本人做得非常好,他受委屈的時候,也服從當時的領導。

  今天,雖然我們面對的環境、面臨的任務跟那個時候很不相同,但是,紀律這一條一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因為當下不是當年嚴酷的戰爭環境,在有的人看來好像紀律沒那麼重要了,好像不講紀律也沒什麼了不起。如果放任這種現象,黨必然軟弱渙散,沒法肩負起領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以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使命。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站穩政治立場,其依據是憲法、法律和黨的紀律、黨的規矩。同時,也要看到,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站穩政治立場,對黨、對人民有好處,對黨員、幹部也是愛護。

  篇2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政治紀律一直是我們黨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是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也是我們黨事業興旺發達的生命線。新世紀新階段,在領導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中國夢的歷史程序中,我們黨面臨的各種風險和考驗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只有嚴明政治紀律,才能保證黨的路線、綱領和目標的實現。在嚴明政治紀律的過程中,需要著重把握好以下幾個關係。

  要著重把握好嚴明黨的政治紀律與發揚黨內民主的關係

  嚴明政治紀律與發揚黨內民主是相互聯絡、相互促進、辯證統一的,嚴明政治紀律是發揚黨內民主的保障,發揚黨內民主是嚴肅政治紀律的基礎。黨的政治紀律是在黨員或者黨員代表充分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既符合黨的根本利益,也集中體現了大多數黨員的意志,是黨內民主執行的結果。黨內民主又需要政治紀律進行保障,中國共產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的經驗教訓說明:沒有鐵的政治紀律作為保障,黨內就可能會出現不受約束的黨員,就會產生“一言堂”等不良現象,嚴重破壞黨內民主。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牢固樹立黨章意識,自覺服從黨的組織和黨的原則,自覺接受黨紀黨規的規範和監督,自覺維護中央權威,黨內決不允許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甚至凌駕於黨章和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營造黨內民主氛圍,廣開言路,尊重黨員的正確意見和建議,探索黨內民主參與機制,在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的同時,也要保障黨員在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存有不同意見時,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對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建議。

  要著重把握好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與鼓勵各地立足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關係

  列寧同志講,黨的紀律“是在鬥爭中發揮獨創性和主動性的紀律”,政治紀律也是如此。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與鼓勵各地創造性開展工作絕不是對立的,兩者具有內在統一性。我們所講的全黨必須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指必須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域性的重大原則問題上保持一致,而不是要求在具體行動上一舉一動都要刻板生硬的模仿和照抄中央政策。既不能離開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另搞一套,也不能照本宣科、照搬照抄,這是我們嚴明政治紀律所要達到的目標。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域性意識,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域性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必須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我們堅決反對任何通過對中央政策陽奉陰違等維護地方小集團利益的行為,也尊重和保護各地區各部門在堅決貫徹中央政策前提下的首創精神,堅定支援他們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決不能讓嚴明政治紀律成為束縛創新的“條條框框”。

  要著重把握好政治紀律內涵中所包含的原則性與時代性的關係

  由於我們黨在不同歷史時期所處的客觀環境和肩負的歷史任務的不同,政治紀律所包含的具體內容不斷髮展變化、與時俱進,既富於時代性,又體現原則性。

  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成立之時起,就明確規定了黨的政治紀律,並根據不同時期黨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賦予政治紀律不同的內容。革命戰爭年代,毛澤東同志就親自為工農紅軍制定了“三大紀律”,後來又有了“六項注意”,隨著形勢的發展,要求越來越具體,越來越有針對性,最後發展成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根據形勢任務不斷變化發展的政治紀律成為革命戰爭年代我們黨和人民軍隊克敵制勝的法寶。改革開放以來,黨章把嚴明政治紀律、保持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作為新時期加強黨的建設的根本要求,一刻也沒有放鬆。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不論政治紀律的具體內容如何變化發展,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切實保證中央政令暢通這些政治紀律所包含的內在原則從未改變。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發生深刻變化,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進行圍堵、遏制、西化、分化,東西方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更加頻繁激烈,對黨員幹部的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生活習慣造成了巨大沖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更為緊迫。要把涉及我們黨執政地位、涉及政治體制改革等方面的問題作為執行政治紀律的重點,堅決糾正黨員幹部中存在的詆譭黨的形象、曲解黨的政策、醜化歪曲黨的歷史的言論和行為。

  要著重把握好加強政治紀律教育與加強對政治紀律的監督檢查的關係

  黨的紀律首先是建立在黨員自覺遵守的基礎之上的,必須把強化黨員幹部的政治紀律觀念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著力提高黨員幹部遵守政治紀律的自覺性。要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黨員業務骨幹和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我們黨的領導同志關於嚴肅黨的政治紀律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入學習黨章、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基礎法規,把政治紀律教育納入黨員幹部教育的整體規劃。要切實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當前,要把學習貫徹黨的精神作為監督檢查的首要任務,保證中央各項戰略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把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八項規定作為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確保抓出實效。要加強對中央其他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確保政治紀律充分發揮作用的定期檢查和專項督察制度以及紀律保障機制。要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行其是、擅自行動。

  篇3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條例》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紀律的要求整合規範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使《條例》的內容真正迴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為深入學習貫徹新《條例》,本報開闢專欄對新《條例》第二編分則上述六大紀律逐一進行解讀。

  紀律是黨的生命,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政治紀律的地位更加突出,內容更加充實,保障更加有力。

  突出政治紀律的首要地位,關於政治紀律的內容大幅增加

  現代政治是政黨政治,政黨是政治組織,政治性是政黨的基本屬性,中國共產黨更是如此。黨的鮮明政治性,從根本上決定了政治紀律是第一位的紀律,決定了新、舊《條例》都將政治紀律置於所有紀律之首。新《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等違紀條款,並具體化了發表不當政治言論的方式等規定。如此凸顯政治紀律,無疑是發出了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的強烈訊號。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必須進一步強化政治紀律意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拓展政治紀律的廣度深度,歷史性地載入“政治規矩”和“黨的規矩”

  紀律和規矩關係密切,紀律是成文的規矩,是規矩的一部分;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

  在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要求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並就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拓展了紀律建設的廣度深度,有利於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彌補了不成文紀律缺位、滯後等不足。新《條例》將“政治規矩”第六十一條和“黨的規矩”第六十二條載入其中,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

  強化政治紀律的剛性約束,同時對“亂作為”和“不作為”說不

  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舊《條例》基本上針對的是政治紀律上的“亂作為”,新《條例》則同時對以下六種“亂作為”和一種“不作為”現象說不。

  一是不當的政治言論和政治表達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新《條例》首先規範的是政治言論和政治表達,包括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等言行,特別是反對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決策的言論。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原書記餘遠輝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觸碰到了政治紀律的底線。

  二是非組織政治活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是黨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的基本保證,組織渙散、拉幫結派則是黨的大忌和大患。新《條例》列舉了以下四種非組織政治活動:第一種是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活動;第二種是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第三種是在黨內組織、參加祕密集團或者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第四種是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活動。其中,第四種行為系修訂新增。如,周永康、令計劃、蘇榮等案,暴露出拉幫結派的嚴重危害。

  三是不與中央保持一致的失職濫權行為第五十三條。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個空洞口號,其基本要求是: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域性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自以為是、另搞一套。新《條例》劍指“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是嚴重的失職行為;“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是嚴重的濫權行為。上述三種行為,最後一種屬於此次修訂新增,它們都明顯沒有與中央保持一致,嚴重損害中央權威。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等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影響惡劣。

  四是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行為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六條。具體包括: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行為;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行為。民族問題、宗教問題歷來是政治問題,關係到國家的統一和安全。新《條例》基本上繼承了舊《條例》的規定,體現了對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延續性的重視。

  五是對黨不忠的行為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黨章規定,對黨忠誠老實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對黨忠誠”是入黨宣誓詞的重要內容。信仰與行為,在國內與國外、順境與逆境的表現,都可以反映出是否對黨忠誠。新《條例》具體規定了以下對黨不忠的行為:對抗組織審查;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等等。其中,對抗組織審查行為或參加迷信活動系新增。如,不久前通報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樑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違紀行為。

  六是在涉外活動中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言行第六十條。隨著我國的發展,國內外的黨際交往、涉外活動越來越多,加強涉外活動的紀律要求,勢在必行。舊《條例》僅針對“行為”,新《條例》將之修改為“言行”,更加全面。

  七是不作為第六十一條。新《條例》將“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納入紀律處分範圍,有利於更好地維護政治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如,今年6月,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因全省地稅系統不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認真整改巡視組發現反饋的問題,被追究主體責任、免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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