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規的黑板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有關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規知識知多少?接下來就隨小編看看消防安全和法律吧,希望喜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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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關於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消防檔案;按照國家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定重點防火標誌;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組織消防演練;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九條 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關於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規: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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