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法制安全小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小學生如何懂得依法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呢?我們要依法保護好自己,就要學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紀守法了,才能保護好自己。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走路也要有"規矩"

  看到這個題目,有的人一定會感到可笑,"別逗了,走路誰不會呀!"這裡講的"走路"是講過交通路口時應該何時走,如何走。

  常言道:"馬路是虎口,大意禍臨頭。"有的小朋友在馬路上玩耍、遊戲,甚至在馬路上相互追逐打鬧,這正說明他們沒有意識到馬路是虎口。像這樣的事在我們身邊便發生了許多,如報紙上報道的南京某小學二年級學生王誠就是在"虎口"失去了一條腿,留下慘痛的教訓。

  一天傍晚,王誠瞞著爸爸媽媽溜出家門找小朋友一起玩捉迷藏。一個小朋友在前逃,王誠在後追,不知不覺中跑到了一個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當"俘虜",就飛快奔到了馬路對面。王誠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地衝過馬路。就在這時,一輛貨車駛來,司機發現了他們,雖然馬上猛踩剎車,但由於距離太近,貨車右後輪仍然碰到了王誠的雙腿,他倒下了,鮮血流了一地。後來王誠雖被及時送到了醫院,但由於傷勢太重,當天夜裡,醫生們作出了截除他右腿的決定,如不這樣做,一旦傷口惡化,性命也難保。王誠雖然活了下來,但右腿卻失去了,從此,再也不能和小夥伴一塊蹦蹦跳跳地玩啦!可見,遵守交通規則是多麼重要啊!

  二、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四條,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的教育下沒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三、要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強,不要多管閒事。所謂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別人卑躬屈節,不容許別人歧視和侮辱;所謂自律,就是不隨便亂來,自己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所謂自強,就是不甘墮落,奮發向上。我們大家都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使自己健康成長,就必須做到尊重自己,嚴於律已,自強不息。一個人倘若自甘墮落,或者自我毀滅,那麼,任憑社會怎樣保護,也是愛莫能助,無濟於事。另外我這裡所說的閒事也不是平常意義的閒事,同學們到社會上多學一點、多看一點根本無可厚非,而且還要鼓勵、表揚,我指的只是與自己、與社會沒有意義的純粹是別人個人的事情,不要出於講江湖義氣,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為。對於哪些是不良行為,相信大家應該有所瞭解。我們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來是品學兼優的,只是由於沒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會上一些閒事,放任自己去參與,抱著一種僥倖心理,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說有這樣一個案例,也是象你們一樣的二個學生,他們是同班同學,因為他們之間曾經發生過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學楊某對與他發生過矛盾的張某同學說:等一下,我們一起回去,張某就以為楊某要打他,於是他就去叫幾位所謂講義氣的同學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議如何對付楊某,然後尾隨楊某,其中一人向對方挑釁,而楊某當時可能因為人少對其未加理彩,但後來卻糾集了其餘10多個人,又攔在路上向張某這方挑釁,即而呢,雙方互相毆打,最後張某這方的一同學頭部受到嚴重打擊,被打成重傷,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後果。這是一起聚眾鬥毆案件,聚眾鬥毆一般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眾鬥毆造成重傷、死亡者,就應按照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故意傷害就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眾鬥毆中故意傷害了他人的身體致人重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要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學之間的一點小矛盾,雙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發生這樣的結局。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同學們,人生活在社會中,難免相互之間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們心胸放得開闊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發生許多惡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時之強,釀終身大錯呢?而案件中因為講義氣出手幫忙的同學,同樣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他們的行為其實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多管閒事,沒有約束好自己的行為,導致發生如此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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