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後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標準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電動車是現在非常普遍的交通工具,然而現在很多電動車為了提高速度都成為了“超標”電動車。當“超標”電動車的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及賠償範圍又是如何?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那麼,其責任認定以及賠償是怎麼樣的呢?這裡要分兩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超標電動自行駕駛人為受害者,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為例,如果經鑑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劃為機動車範疇,該事故則屬於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在雙方同等責任的情況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與機動車駕駛人對半承擔賠償費用,但如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所騎的是未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範疇,在同等責任的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處於弱勢,在賠償費用上也將得到一定補償。以目前我市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城鎮戶口為44萬元左右/人,在同等責任下,超標電動車獲得的賠償為22萬,而未超標的電動自行車獲得的賠償則要多

  情況二: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肇事者,並致對方死亡,經鑑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機動車範疇的,電動自行車則需按照機動車的情況先行賠付11萬元的交強險。但因電動自行車沒有交強險,這部分金額就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己承擔,剩下的再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償。而如果為國標範圍內的電動自行車,則屬於非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雙方直接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付即可。

  騎電動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二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後,應當製作責任認定書,並按規定宣佈和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 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並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並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判定電動車是否“超標”的標準

  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國家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

  這是根據國家對電動車生產要求定的一種技術引數,根據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車身全部重量為40公斤,速度是為了安全,重量是為了能在用同樣的電池儘可能多跑里程,以達到節約電能的目的。同駕駛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相比,騎超標電動車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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