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醉駕有什麼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4日

  醉駕屬於一種很危險的行為,在構成交通違章的同時也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一旦被抓住,就要對醉酒者進行相應的處罰。那麼大家知道我國關於醉駕行政處罰的流程是如何規定的嗎?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處罰醉駕的流程。

  處罰醉駕的流程

  一憑執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務視窗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併發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

  三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視窗交費,發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酒後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醉酒駕駛處理流程要點

  1、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6、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醉駕刑事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將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作為第四款。

  三、本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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