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許多人分不清楚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甚至還有人認為這其實就是表達的一個意思。那事實上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真的是一個意思嗎?小編今天為大家介紹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有哪些區別,幫助大家瞭解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的相關內容。

  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有哪些區別

  一、酒駕和醉駕酒精測試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二、酒駕和醉駕新規定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三、酒駕和醉駕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我國對醉酒駕駛有哪些相關法規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增設“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修正後的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地方法規

  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及記分標準試行》中,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力度最大:如果駕駛員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扣除12分,吊銷駕駛執照3至6個月,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將被罰款2000元,扣12分,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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