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消防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安全,是當今世界人們普遍關心的一個重大課題。安全歷來就是煤礦生產的頭等大事。煤礦安全管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搞好煤礦安全管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和配套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王窪二礦通防隊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定的管理規定:

  1.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採區或工作面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並遵循下列原則:

  ⑴.儘量採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採工序。

  ⑵.留足保護煤柱,採取採區分隔管理,避免各採區互通。 ⑶.合理佈局通風設施位置,儘量避免井巷與採空區貫通。 ⑷.儘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儘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出現。

  ⑸.實現集中生產,儘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採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採用沿空留巷的開採方式推進的工作面,通風科要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3.採煤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不向採空區丟煤或少丟煤,採高必須嚴格控制,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應清掃乾淨,不得遺留到採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儘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乾淨,並採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各種裝置必須回收乾淨,保證採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儘量消除採空區漏風;採用錨杆支護的巷道在進入採空區以前,應將託板取掉。

  6.採煤工作面及採區回採結束後,必須儘快砌築永久性密閉防火牆,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採空區密閉防火牆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湧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牆時,還應設定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面或採區,只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採區必須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採區後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只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後,方可恢復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火藥庫都要備有乾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於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範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定三通和閥門,並備有不少於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並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臺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採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鬆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二:

  煤礦防火的一般規定

  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採空區上的塌陷範圍內。

  新建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對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築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m設定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定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開採下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產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

  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打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的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採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井上、下必須設定消防材料庫,並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

  3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裝置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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