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通手抄報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交通安全系萬家,違法駕駛危害大。我們可以通過做安全交通手抄報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安全交通手抄報圖片及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交通手抄報圖片欣賞

  圖一

  圖二

  圖三

  1: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後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後,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訊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2:騎自行車常識

  一是,在非機動車車道內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儘量靠右邊行駛,不能騎車在道路中間,不要數車並行,逆向行駛。

  二是,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訊號時,應停在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嚴禁用推行或繞行的方法闖越紅燈。

  三是,騎車轉變時,要伸手示意。左轉彎時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暫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機動車駛近時急轉猛拐,爭道搶行;也不要彎小轉。

  四是,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設定交通標誌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騎自行車載物,長度不能超過車身,寬度不能超出車把寬度,高度不能超過騎車人的雙肩。騎自行車在市區道路上不準帶人。

  六是,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並行。

  七是,不準一手扶把,一手撐傘騎車。撐傘時,要下車推行。

  騎自行車的安全問題是個大問題,在各類交通事故種,自行車事故要佔總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車給人們的交通帶來了便利,自行車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不幸。為此,我們應該嚴格遵守騎車規範,避免成為自行車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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