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消防安全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當前,沿街小型店面不斷曾多,火災形勢不容樂觀,本文從當前沿街小型店面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入手,對當前沿街小型店面消防安全現狀、成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從而結合實際提出了加強沿街小型店面消防安全的對策。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詢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執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二: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裝置等的設定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裝置;

  五、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執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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