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管理工作制度準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校園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校園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食品衛生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園範圍內的道路交通、食品衛生、危險品、消防、生產、校內設施宿舍、教學設施等、集體活動、健康衛生等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追究、獎懲並重、共同防範。

  第四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各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責任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範教育,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預防各種校內外活動及校內外場所不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學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章 機構、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學校成立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處。保衛處依照本規定對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學校黨委對相應責任人進行獎懲。

  第七條各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及個人都有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抵制。

  第八條負責安全管理的各單位和工作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制訂安全規章制度和工作、實驗規程。

  三開展安全工作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工作的經驗。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條具體分工原則如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政治穩定工作的傳達、部署、組織落實等工作,負責安全保障體系和危機處理應急系統。

  二黨委宣傳部:負責意識形態方面的安全工作,負責校園文化宣傳稽核安全,負責網路及各類媒體的輿情安全管理工作。

  三團委:負責對學生社團組織和社團活動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負責對團委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定針對團委管理的各社團組織和各項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四教務處:負責實驗室等教學設施的總體安全管理,負責實驗室上課學生的總體安全管理,制定針對全校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具體要求,加強教學過程的安全管理。

  五學生工作處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學生工作處組織的集體活動安全、大學生心理健康諮詢與輔導,負責學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各類設施及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負責配合各學院處置學生外出和在校傷亡事故有關事宜。

  六保衛處黨委保衛部:負責校本部校園範圍內的政保、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和戶籍管理,負責監督和檢查校園範圍內的總體安全工作,負責應急預案體系的管理工作,制定並嚴格實施學校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七後勤管理處:負責教室等公共基礎設施、校園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防汛防風等安全管理。負責校園食堂及其裝置設施和食堂承包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負責後勤管理處牽頭簽訂合同的相關單位的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負責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校醫務室醫藥衛生、防病防疫等安全管理。負責在校園內施工的各類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生產。制定學校後勤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後勤服務安全管理。

  八圖書館:負責圖書館內的各類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圖書館內的消防管理工作,負責進入圖書館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資訊化建設與管理中心:負責校園多媒體、網路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校園網路及內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體育學院:負責校內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在體育課授課前或授課後,負責檢查體育設施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處理,確保校內體育設施完好,負責體育活動、體育教學的安全管理,負責體育器材的使用存放等安全管理。

  十一各學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辦公樓、實驗室等區域內的具體安全管理,包括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學院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本學院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學院學生的具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學生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安全管理。

  十二其他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各單位應加強對教職工和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飲食衛生安全教育。

  四防盜、防騙、防搶、防傷害教育。

  五用電安全教育。

  六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

  七體育運動安全教育。

  八勞動及日常外出活動安全教育。

  九集體活動安全教育。

  十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將放假前、開學初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向學生介紹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組織消防逃生演習等。

  第十二條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十三條加強對駐校工程隊和其他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在協議、合同中明確有關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責任以及違約責任,日常管理中一旦發現違反規定和協議的行為要嚴格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的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各單位安全工作分管責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且考核合格。特殊工種的崗位從業人員需持人社部門頒發的相關證件上崗。

  第四章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六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工作,要求如下:

  一嚴格按性質劃分交通區域。做到施工區域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適當隔離,根據需要設定專門的步行道路區域。

  二交通主幹道要設定明顯的交通標誌標線,如限速、禁鳴、分道線等。

  三機動車道要設定合理、適當的減速裝置,限制校內機動車輛的行駛速度。

  四切實改善校內的交通環境,如路燈照明、斑馬線、清除遮擋司機視線的綠化等。

  五嚴格進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時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時派人員到現場維持交通秩序;加強校門門衛的管理,工程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要嚴格實行進出登記制度。

  六校園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障礙,道路施工應事先報後勤管理處、保衛處審批,施工現場應設定隔離帶,並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加強道路設施日常管理,及時消除影響通行安全的隱患。

  七加強校園停車管理,合理設定停車位,嚴禁車輛亂停亂放,清理亂停車輛,確保校園道路通暢。

  第五章 飲食衛生安全

  第十七條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規範食品加工流程,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嚴防食物中毒、傳染病以及投毒破壞行為的發生。

  第十八條食堂設施裝置及食品採購、運輸、加工、出售、儲存等環節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採購食品必須索證,嚴把食品質量關。嚴禁從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不得允許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校內經營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汙染的食品進入校園。

  第十九條食堂工作人員應經衛生防疫部門批准,實行持證上崗,並進行定期身體檢查。不得聘用傳染病原攜帶者或患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食品加工經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六章 危險品管理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管理。各單位危險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品的特性和安全防範、救治措施,並嚴格按要求開展實驗研究工作。各種危險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櫃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品的領用、消耗,各單位應隨時登記。危險品的廢棄物應分類收集、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傾倒丟棄。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條加強消防和用電安全。各單位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營業場所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裝置。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第二十二條保衛處是學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門,負責對學校的建築設施根據建築性質、使用用途等擬定和細分防火等級,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針對不同情況制訂防火規定和防火方案,並配備消防器材,指導和監督使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狀態;開展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防火演練,制訂防火應急預案。對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專案進行消防安全審查、竣工驗收等。

  第二十三條學生工作處和各學院對學生宿舍每週至少一次消防隱患安全檢查,保衛處對學生宿舍每月至少一次消防隱患安全檢查,宿

  管理員每天對疏散通道和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各單位不定期的對各自辦公區域進行安全檢查,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師生員工應急疏散演練。

  第八章 校內設施安全

  第二十四條加強教學、行政和生活用建築物的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凡未經質檢和消防安全部門驗收的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條後勤管理處應定期對教學、行政和生活用建築物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牆、危廁等應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凡經區市以上建設部門鑑定的危房C級和D級,應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繕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儘快修繕、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超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應書面上報分管校領導,及時予以處理。應加強對電器、電源、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電線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

  第二十六條體育器械、運動場所、實驗裝置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並定期進行檢修。

  第九章 集體活動安全

  第二十七條加強校外集體活動的管理。組織教職工參加的各種大型活動應以安全為原則。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實習、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集體活動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方案。

  第二十八條實行大型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寫生、考查及各類實習、見習、實踐、社會公益活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在校內組織的各項學生集體活動,在校內外組織的教職工參加的集體活動,活動組織單位為活動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人,活動組織單位需事前提出申請,經該活動的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審批,並報保衛處備案後方可實施。對安全隱患較大的活動,保衛處有權制止活動的開展。學校在教學計劃外安排的學生外出活動,應經分管校領導批准,在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配備足夠的教師帶隊。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大型活動必須事前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活動安全。

  第二十九條組織學生參加實驗、勤工儉學等活動應堅持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操作規程,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加強勞動保護。

  第三十條加強集體活動車輛管理,機動車輛應符合安全標準。嚴禁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嚴禁超載執行。如遇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按規定必須停運的,應堅決停運,杜絕發生惡性交通事故。

  第三十一條凡在大學生活動中心、報告廳、教室、體育場、體育館等校園公共場所舉辦文藝演出、放映電影錄影、進行體育表演或比賽等活動,必須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大型活動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維護好場內外秩序,保障活動的正常進行。舉辦大型文體活動,主辦單位負責安全防範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組織實施,並經有關校領導批准報保衛處備案方可進行,主辦單位應制定應急預案,確保活動安全。

  第三十二條對學生自發組織的各類活動,各學院和學生工作處要按規定審批,加強安全教育、加強引導,避免開展危險性較大的活動,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章 健康與衛生安全

  第三十三條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十四條加強對體育課教學等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以及運動技術要領、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體育課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

  第三十五條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學生及其家長、老師,並按規定不安排其進行相關活動;對被發現因心理、精神問題而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的學生,應按規定的程式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在保證學生安全的同時,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配合家長對相關學生進行後續的監護、治療。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學生服用藥品的有關規定,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經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參加的原則,同時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並密切注視學生有關不良反應及副作用發生。

  第十一章 治安安全

  第三十七條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的管理。保衛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加強巡查工作。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第一時間向主要校領導和保衛處報告,並積極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各單位應防止各種破壞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九條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防範工作,嚴禁夜不歸宿和在宿舍內留宿非本宿舍成員,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加強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團體或個人,需佔用校道或學校場地進行各種活動如學生社團活動、各種宣傳、經商等,必須經相應的主管部門和分管領導稽核批准,並報學校保衛處備案方可進行。

  第四十二條加強校園治安巡查,做好治安和法制宣傳,努力降低校園案發率,嚴厲打擊校園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學校師生安全。有案件發生時密切配合公安機關及時偵破案件,儘可能挽回損失。

  第十二章 安全制度和檢查

  第四十三條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第四十四條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檢查本單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各單位根據本規定製定安全事故的危機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職責,成立應急隊伍,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等。

  第四十五條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各單位應對教育教學、科學實驗等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並對校內安全防範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學科研等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四十六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有關單位應定期對校舍含食堂、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裝置安全狀況及學校衛生藥品、化學試劑、食品衛生、安全警示語等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在開學前、惡劣天氣之前等,應加強重點防範,杜絕事故發生。各單位應定期與不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對存在問題應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學年的工作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學校將安全工作作為管理、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實施獎勵。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個人及所在單位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四十八條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學校職能部門和分管校領導。

  第四十九條發生師生員工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的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要校領導。

  第五十條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聯絡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並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有關責任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十四章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

  第五十一條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五十二條重大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啟動《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和各級領導、有關人員按預案行動,負責對重大突發危機事件進行緊急處理。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各有關單位安全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經濟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規定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因學生缺乏相應安全知識,致使事故發生且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職責、管理不善,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三未按有關法規要求實施校內設施建設和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四未按本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校內外活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五未按有關規定要求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開展學校衛生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六未按本規定要求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七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

  八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礙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

  第五十四條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和責任人,經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責任認定,報學校研究決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和行政處罰。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由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園管理制度

  為加強校園監控中心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安全、規範、高效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監控中心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掌握各種監控資訊;發現事故、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二、愛護和管理好各項裝置,早班接班後半小時內負責對裝置進行清潔擦拭,監控中心內的所有裝置設施非專業人員嚴禁動用。

  三、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裝置,不得利用監控裝置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監控裝置執行狀況,保證監控裝置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裝置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並做詳細登記。

  五、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脫崗,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需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交接班時,須將當班情況和未盡事項向接崗同志交代清楚。

  六、嚴禁在監控中心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七、非監控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中心查詢情況必須經保衛處同意方可進入監控中心檢視。

  八、保持監控中心乾淨、整潔、安靜。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中心;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執行的電子裝置和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十、務必保障通訊聯絡暢通,不得用值班電話接、打私人電話。

  十一、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製的資料應妥善儲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十二、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範圍、監控裝置的佈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中心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影的內容。

  校園管理制度規則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務必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餘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尋呼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個性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儲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開啟配電箱,觸控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務必徵得家長同意。

  10.做禮貌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群眾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務必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職責。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務必按要求、按程式逐級申報取得批准,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專案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潛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儲存,就應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剩餘的錢必須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摺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時,個人注意看管,幹後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裡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群眾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務必自覺做好群眾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狀況應及時報告,用心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務必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晒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職責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群眾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群眾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七學生公寓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門衛人員務必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准,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生活教師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掉,對學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並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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