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學校財務也有自身的管理規章制度,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學校一切財產都是屬於公有的,任何人無權私自佔有。

  2、學校一切財物都應建帳、造冊、入檔。

  3、任何人借用學校東西,都必須經後勤處領導及主管人員同意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否則以不正當的手段論處。

  4、如有特殊情況借用現金不得超出本人月工資的一半,上月借下月還,200元以內經後勤主任、出納同意,200—500元,必須經校長同意,500元以上須領導班子研究同意。

  5、損壞學校一切公物,必須照價賠償。

  6、學校財會人員必須管理好一切財物,會計保管要履行其職責,分工協作。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要視其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負刑事責任。

  7、要加強安全保衛、監督、檢查,如出現危房及一些不安全因素,後勤處要及時上報領導,採取果斷補救措施,以防不測。

  8、倡廉節儉,反對鋪張浪費,財務收支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日清月結,來客接待樸實節儉,並實行工作餐,由相關業務聯絡的部門領導陪同。

  9、學校修建及其它方面用工,一般採用包工核算,嚴把質量關,小修小補不能包工的,可使用點工,核定每天八小時公本費由後勤分管人員記工,會計制單據,校長簽字,出納付款,質量不能最後評估時,先付百分之八十的款,待最後質量評估後付清。

  10、各教研組人員的辦公桌、椅、辦公用品,每期開始有登記,期未有檢查,並由教研組長對後勤處簽字,負責保管使用。若出現丟失或損壞,視其情節酌情賠償。各班教室及寢室的桌、椅、床、每期開學由班主任與後勤處簽約,期未檢查落實,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學校嚴格教學物品的有計劃購進及使用管理制度,班級及個人領取教學物品要登記上帳並簽字,固定財產要進行認真的清理、建帳,及時翻晒、維修、使用。

  11、學校購物,修建將先造計劃,有後勤處報學校批准後方可實施。

  12、領導、教師因公或業務理論學習等,報銷住宿和車船費、住宿費;按地市級20元,省級30元,出省級特殊情況經領導班子研究再定與上級有關規定與事實不符按上級檔案處理。

  13、關於一次性辦公用品物品的發放規定,每個辦公室每學年鐵簸箕、水桶、臉盆各一個,學年結束,以舊換新,丟失賠償,茶壺、盆架以壞換新,丟失賠償,笤帚每期5把。每個教室,寢室每學年鐵簸箕,水桶各一個,學年結束,以舊換新,丟失賠償。笤帚每期每教室10把,包括打掃衛生區及廁所,每個寢室10把,包括打掃衛生區。

  14、學生灶每學年籤合同一次,校方與承包方各司其責,按合同辦事。

  15、校院內的花草樹木,要分到班級管理,場地要有專人管理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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