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大家對我國的基本藥物制度有所瞭解嗎,國家的基本藥物制度是一個國家很重要的制度之一。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的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的簡介

  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釋出了《關於建立的實施意見》,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工作正式實施。

  除《實施意見》外,9部委還同時釋出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已經2012年9月2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釋出,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9號同時廢止。

  根據規定,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國家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主要先由基層醫療機構開始執行。

  的目標

  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

  的政策框架

  建立要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本國國情;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機制;突出改革重點,積極穩妥實施;創新體制機制,廣泛動員參與。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保證基本藥物及時、足量、保質供應,是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滿足廣大群眾基本用藥的重要環節。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基本藥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

  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的關鍵環節。各地將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範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比例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規範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實好基本藥物報銷政策,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

  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平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相關政策和規定。

  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同時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使藥品質量有保障,用藥更安全。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根據管理辦法,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稽核同意,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可適時組織調整。決定調整品種和數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我國疾病譜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國家基本藥物應用情況監測和評估;已上市藥品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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