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租賃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店面房與居民之間糾紛越來越多,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將座落在 店面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

  二、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12個月時間。

  三、 月租金:人民幣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四、 付款方式:現金支付 、轉賬支付: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五、 付款時間:每半年支付一次。簽訂合同時交半年租金人民幣 ;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後用。

  六、 甲方收取乙方房屋及裝置押金人民幣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水、電物業等押金。待合同終止時,所有費用結清後,甲方應把押金不計利息如數歸還乙方。

  七、 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或出租條件不具備產生的糾紛,概由甲方負責。

  八、 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甲方房屋和裝置,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承租房拆建、改建及有損於原房屋的擴建、裝修等:若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九、 租賃期間,不得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與他人:不得利用承租房進行違法、違紀活動。並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十、 租賃期間,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或更改終止合同租賃期。

  十一、 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二、 按時繳納租金,否則以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七天以上的以違約論處特殊情況徵得甲方同意的例外。

  十三、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四、 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並賠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十五、 因政府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本合同以及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六、 本合同如若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的方法,協商不成時,可向福州市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定。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知執壹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情況

  甲方將位於區場地、攤位或 租賃給乙方。使用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年,自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在協議期滿後出租給第三人。

  第三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標的物作為 使用,乙方經營範圍為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的使用和甲方物業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雙方約定,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應於每月 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支票、現金、轉賬。

  第五條 保證金和其它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租賃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若無違約,協議期滿,履約保證金如數歸還乙方,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2.租賃期間,使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所發生的水、電、通訊、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用水、用電按實際用量,水 元/噸,電 元/度今後視水電部門價格的調整而相應調整的標準向甲方繳交。

  第六條 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使用要求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按本協議規定合法使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用途。

  3.乙方保證不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記憶體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進行改變房屋結構的裝修。

  第七條 店面房屋、場地、攤位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協議的租期屆滿後的當日內返還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協議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3倍向甲方支付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佔用使用費。

  2.乙方返還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並互相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屬於乙方的傢俱、電器等可移動的裝置由乙方負責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裝修,乙方不得拆除,並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轉租

  1.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租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協議,並將協議報甲方備案。

  3.乙方不得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用於抵押。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③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④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⑤因福建龍洲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設或規劃需要而提前收回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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