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提高發放標準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9日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高溫津貼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規定,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瞭解,本市高溫津貼標準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2014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計算,今年的日高溫津貼為:4686元÷21.75天×12%=26元,與去年相比提高了2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職工物理性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據瞭解,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為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防暑降溫費4個月共計562.4元

  今年,本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也有所增加。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為每月140.6元,比去年的每月128元增加12.6元,4個月共計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

  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福利待遇,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該待遇。據瞭解,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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