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論文範文參考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養老保險制度與經濟發展關係密切。我國處於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一系列的社會政策亟待完善,其中養老保險制度關係到國民的最根本權利和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老保險論文,供大家參考。

  養老保險論文範文一:養老保險對城鎮老人家庭消費的影響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提出

  近年來,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國內需求增長緩慢和居民儲蓄水平居高不下,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嚴重的人口和經濟增長問題。2010年我國政府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指出,為繼續釋放城鄉居民消費潛力,將擴增消費需求作為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從而促使我國市場總體規模上升至世界前列[1]。在影響我國居民消費需求的多方因素中,養老保險是極其重要的因素之一。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是使其成為一種平衡公民生命週期內福利水平的手段,其對居民消費、居民儲蓄都將產生重要影響。聯合國統計資料顯示,一位65歲以上老人的人均開支是年輕人的3倍。2000年,日本老年人消費佔其總消費市場的24%,美國和法國的老年人消費也均佔其本國總消費市場的20%左右。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雖然有限,但城鎮老人的工資收入、贍養費、退休金等在2000年也已達4000億元。據保守估計,我國僅退休金一項2020年將達28150億元,2030年將達73200億元,體現出相當可觀的購買力。老人的需求和整體購買力將構成未來中國消費市場的重要部分[2]。在老年消費已開始啟動並逐漸升溫的情況下,老年人已成為經濟生活中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老年消費給我國經濟帶來的促進作用非常明顯。研究老年人的養老保險與其消費的關係,探索養老保險對老年消費的影響,從而有效開拓老年消費市場,對於滿足老年人有效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及促進老年產業的有序發展等都將產生重要作用。

  二、文獻回顧與述評

  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的關係一直受到各國學者的關注,既有理論研究也有實證分析,各自總結了一些不同的觀點和結論。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主要組成部分之一,養老消費與儲蓄之間的經濟關係成為學者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國內文獻綜述

  近年來,我國經濟疲軟、內需不足及居民的高儲蓄現象已引起眾多國內學者的關注。一些學者從社會保障的角度進行研究,試圖解決這些問題。學者側重於使用全國的截面資料和時間序列資料進行實證分析,主要觀點是認為養老保險有助於提升居民消費、減少儲蓄,進而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樊綱、王小魯採用實證分析法,結合養老保險覆蓋率、交通、城市化等因素構建了消費模型,最終的研究結論是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存在正相關,其對消費的影響率在0.4%左右[3]。張繼海採用2002~2003年針對遼寧省居民城鎮戶口開展的家計調查資料,通過迴歸模型分析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對其自身消費支出的影響,結果表明,養老保險基金對其消費支出有顯著性正向影響,與許多學者提出的試圖通過完善養老保障體制來刺激居民消費需求的政策主張相符[4]。虞斌、姚曉壘採用2001~2009年我國近30個省份的調查資料建立生命週期函式模型,實證分析了養老保險對我國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結論表明,養老保險基金對居民消費行為產生了顯著的正向影響,即其消費支出會隨著個人養老金賬戶數額的增加而增加[5]。李曉穎、陳夢真分別在生命週期假說的基礎上構建了計量模型,定性分析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的關係,結果顯示,養老保險支出對居民消費有顯著性正向影響[6-7]。谷雪通過建立反饋動態模型分析指出,我國當前的養老金赤字問題將使居民平均消費率由40%持續下降至32%[8]。何立新、封進、佐藤巨集採用倍差法排除了其他改革的影響,通過我國1995~1999年的城鎮住戶調查資料分析養老保險基金對居民家庭儲蓄率的影響效應,結果也證明了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存在正相關關係[9]。蔣雲贇通過代際核算方法研究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對居民儲蓄是否存在擠出效應,結果表明,養老保險基金對居民儲蓄具有不太明顯的擠出效應,即對居民消費有一定的促進影響,建議通過完善我國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來促進其消費[10]。

  二國外文獻綜述

  隨著消費函式理論的完善及研究方法的精化,國外學者在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關係的研究上也不斷積累了很多研究經驗,與此有關的研究多是在Modigliani提出的生命週期理論基礎上開展的。大部分學者在研究過程中都得出了養老保險對居民消費有正向顯著性影響的結論,也有少量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與生命週期假說不符或認為養老保險對消費的正向影響並不顯著。Melvin研究了1972年美國養老金增加對消費的影響後指出,居民的消費支出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易耗品的消費,其支出會隨著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而顯著增加;另一種是非易耗品的消費,其支出與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無顯著關係[11]。Barro曾在1974年指出,子女從老人手中獲得的部分遺產會抵消養老保險基金對消費的影響效應。5年後Barro又通過16個國家的調查資料進行實證分析,最終的結果卻表明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的關係不太確定,研究資料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表明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的關係應當如何確定[12],即Barro在前一次分析的基礎上通過補充新的資料及資料又延伸出了新的結論。Hubbard以生命週期理論為基礎,通過構建居民的跨期消費模型20歲工作—65歲退休—80歲死亡分析了居民消費與其自身退休金、養老保險稅率等變數之間的關係,指出養老保險稅會因其流動性約束的存在在居民不同的消費階段內產生不同的影響效應,即從側面反映出養老保險基金能促進中老年居民的消費,但會抑制年輕居民的消費[13]。綜上所述,國外學者在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的關係上觀點還未統一,一部分學者認為養老保險對居民消費能起到顯著的促進效應,另一部分學者卻持相反意見,認為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的關係因不同因素的影響而會產生不同的關係。而國內學者主要觀點是養老保險能促進居民消費。導致研究結果出現差異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社會背景的區別。國外的研究多基於經濟發達、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完善的社會背景,而我國處於經濟發展中且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二是方法與資料的有效性差異。國內研究多是基於現成的小範圍內的調查資料,而國外研究多是基於連續的、大型的面板資料。總體而言,國內學者在研究過程中還是借鑑了國外學者積累的理論與實證基礎,從中吸取了一定的經驗。但基於我國國內養老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加之我國居民的消費意識、儲蓄動機與國外居民有很大差異,所以國內目前的研究成果還無法為我國今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及居民消費水平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實證依據。

  三、資料分析與模型選擇

  一資料來源

  筆者所用資料為2011年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資料CHARLS,研究目標是考察養老保險變數對城鎮老人消費產生的影響效應,研究物件是50歲以上老人。考慮到調查資料中可能有部分高齡老人因無法準確回答與本問題相關的情況如家庭年收入、消費支出、養老保險費繳納等資料,會影響實證分析結果的有效性,所以在2011年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刪除了部分資料不完整的樣本資料。最後,根據研究需要,篩選後納入分析的樣本量為430戶家庭的2579人。

  二變數設定與模型選擇

  調查資料依據老年人是否在崗而分成了勞動老人和退休老人兩個小樣本,目的是分別考察養老保險變數對兩種不同生活狀態的老人的家庭消費產生的影響及其差異。其中樣本1的主體是勞動老人,主要是指有工資收入來源的老人家庭不包含個體私營戶,可用樣本數量為230戶;樣本2的主體是退休老人,主要是指已正式退休且能享受養老金的老人家庭,可用樣本數量為200戶。樣本1選取家庭消費支出量化為貨幣作為研究的因變數Ct,包括家庭的食物消費支出、日常消費支出、耐用品等非連續性購買消費支出;選取養老保險型別、個人特徵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徵家庭資產、現金、房產價值、家庭規模和社會特徵所在省份、城區型別作為自變數。根據上述變數,可以建立因變數Ct與各自變數Xtt=1,2,3,…,n之間的多元線性迴歸模型為:Ct=β0+Σβ1npendn+Σβ2nagen+β3Xt+ε1式中β0~β3和ε都是模型中的未知引數,β0為迴歸常數,β1~β3為非標準化條件下的偏回歸係數,ε為隨機誤差;pendn為一組參保型別虛擬變數,以未參保家庭為對照組,分析擁有不同養老保險家庭消費的區別;agen為一組年齡虛擬變數,以控制生命週期對家庭消費的影響;Xt為個人、家庭及社會特徵,代表所有可能影響到消費的變數。樣本2中被調查老人主要以退休後的養老金為收入來源,其消費模式及與養老保障的關係與勞動者有所不同,同時參考樣本一中的迴歸結論減少了變數個數。因變數仍然為家庭消費支出量化為貨幣Ct,包括家庭的食物消費支出、日常消費支出、耐用品等非連續性購買消費支出;自變數包括養老金水平、退休型別、年齡、健康狀況及家庭特徵包括家庭資產、房產價值、家庭規模。根據上述變數設定迴歸方程為:Ct=β0+β1pensiont+β2retirementt+Σβ3nagen+β3healtht+β4Xt+ε2其中,β0~β3和ε都是模型中的未知引數,β0為迴歸常數,β1~β4為非標準化條件下的偏回歸係數,ε為隨機誤差;pensiont為養老金水平;retirementt為退休型別;agen為一組年齡虛擬變數,以控制生命週期對家庭消費的影響;healtht為健康水平;Xt為家庭特徵。

  四、迴歸結果分析

  一養老保險對勞動老人家庭消費的影響

  方程1的迴歸結果如表1所示,其中模型1是加入所選全部變數後的迴歸結果,模型2是在剔除不顯著的變數後的迴歸結果。第一,從迴歸結果可知,不同的養老保險型別對家庭消費的影響存在顯著性差異。其中政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對家庭消費的影響最明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次之,商業及其他養老保險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與無養老保險的家庭消費相比,享受政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家庭消費顯著較高,參加商業及其他養老保險的家庭消費無明顯差別。其原因可能在於勞動者認為現有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和商業及其他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不知能否保證未來的養老消費,而政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和保障水平。第二,年齡對勞動老人的家庭消費也有一定的影響。除年齡段在56歲~60歲老人的家庭消費顯著下降外,其他年齡段變數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即未對老人家庭消費產生影響。原因可能是56歲~60歲的老人剛好處於退休前後,有大量的空閒時間從事家庭生產活動,從而減少了在外的消費活動。第三,家庭資產、家庭規模顯著促進了勞動老人家庭消費支出,與之有明顯的正相關關係。家庭資產代表家庭收入水平,即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家庭消費支出越多;家庭規模代表家庭成員的數量,家庭成員越多,家庭消費量越大,這與實際生活是相符合的。而健康狀況與老人家庭消費支出存在負相關關係,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老人家庭消費支出,原因可能是老人健康狀況不好會導致長期的醫療支出增加,相應地老人會節省日常消費支出。房產價值對老人家庭消費支出有一定的影響,但不及家庭資產和家庭規模產生的影響大,而其他變數暫對老人家庭消費支出未產生影響。

  二養老保險對退休老人家庭消費的影響

  方程2的迴歸結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是加入所選全部變數後的迴歸結果,模型2是在剔除不顯著的變數後的迴歸結果。第一,從迴歸結果可知,養老金水平、家庭資產、家庭規模與退休老人家庭消費支出有明顯的正相關關係,即養老金水平越高、家庭資產越多、家庭規模越大,其家庭消費支出就越高。年齡、房產價值這兩個變數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即未對退休老人的家庭消費支出產生影響。第二,不同的養老保險型別對家庭消費的影響存在顯著性差異,其中只有政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對家庭消費存在顯著性影響,其他型別養老保險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據調查統計可知,享受政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老人的養老金水平最高,穩定有保障,能顯著促進家庭消費支出。退休型別對老人家庭消費有顯著性影響,提前退休或內退的老人家庭消費高於正常退休的老人家庭消費,原因可能是提前退休和內退老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優於正常退休的老人家庭,他們在生活上更享受一些。第三,健康狀況對退休老人家庭消費有顯著性影響,這與勞動老人家庭消費支出相反。這與目前的社會狀況是相符合的。隨著夕陽產業的發展,退休老人的物質和精神生活越來越豐富,在保健、醫療專案上的選擇也很多,這些都會促進退休老人家庭消費的支出。

  五、基本結論與建議

  一基本結論

  第一,迴歸結果表明,養老保險型別、家庭資產、家庭規模及健康狀況對老人家庭消費均產生了顯著性影響,能促進老年家庭消費支出;部分變數如年齡、房產價值對不同型別的老人家庭消費產生的影響存在顯著性差異,部分變數未對老人家庭消費產生影響。第二,年齡和房產價值主要對勞動老人的家庭消費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對退休老人的家庭消費無明顯影響。這表明消費的生命週期理論目前只存在勞動期的老人身上,而退休老人仍保持傳統的消費觀念。第三,養老保險型別對勞動老人和退休老人家庭消費都存在顯著性影響,但不同種類養老保險產生的影響又有顯著差異。除政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對老人家庭消費的促進效果較明顯外,其他型別的養老保險基本對家庭消費無影響;政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對退休老人家庭消費的影響大於其對勞動老人家庭消費的影響,即政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確實起到了“養老保障”的作用,其他型別的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還有待提升。這種具有等級性的養老保障水平對老年家庭消費的促進作用,被保障水平低的這一階層“稀釋”掉了一部分,顯示出老人家庭消費可能存在某種程度上的“退休消費困境”。

  二政策建議

  第一,在推進老年服務產業發展的同時,要加強社會保障宣傳,轉變老年人的消費觀念,這是促進老年消費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國居民的消費觀念一直比較保守,尤其是退休後收入水平急劇下降的老人,儲蓄動機更強了。但正是這些傳統觀念濃厚的居民容易產生對政府的信任。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這種信任,讓居民將社會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的最佳選擇,從而降低預防性儲蓄,提高其消費傾向。第二,繼續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徹底實現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合併統一,體現養老保障在保障水平上的均等化,這樣才能促進老年消費進而帶動老年產業的發展,讓主要的養老保障形式能真正起到“養老大眾”“保障大眾”的作用,讓老年人能安心消費。第三,我國老年消費的增長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養老保障體系的制約。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就必須繼續提升養老保障水平,使養老保障水平與老年服務價格水平保持一致。同時,要積極引導老年人合理消費,拓展適合老年人多樣化需求的特色護理、家庭服務、健身休養、文化娛樂、金融理財等服務專案。

  養老保險論文範文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1998年4月國務院釋出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明確界定“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據功能劃分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第二種是科研型的事業單位,第三種是以技術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經費撥款不同,又可以將其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障制度基礎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於1951年通過。在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頒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基本形成了我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框架。其中明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經費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且個人基本不負擔養老費的繳費義務”的內容,此思想指導我國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工作執行多年。1993年國家開始進行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城鎮企業在內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年12月,全國人事工作會議中提出了建立健全“三個制度”的概念,即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科學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以此來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理論鋪墊,以使事業單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成立以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頒佈,使得全國養老保險事業得到了統一管理,為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改革的深入創造了法律與機制的條件。目前,事業單位中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的國營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制度改革後招考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聘用人員,都已經納入到養老保險體系中來,施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養老統籌的社會化管理。同時,全國除遼寧、山西等五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之外,其他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還依然沿用原有的單位退休養老制度。現在加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人數是1800萬,約佔全部事業單位3153萬人的57%。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1.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我國進一步提升科技實力,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之一。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集中力量發展科學、教育、文化、體育和衛生等各項事業,不僅迅速擺脫了非常貧窮的經濟狀況,而且改變了極端落後的社會面貌,科學技術等各個方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這些都與我國事業單位的作用發揮密不可分。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事業單位的機制、體制出現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現象,如:政事不分、機構臃腫、人才流動困難、不能為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更多動力等消極因素,改革的要求愈來愈迫切。只有儘快消除不良因素影響,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機制,儘快儘可能的解放事業單位的生產力,才能推動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組成。

  2.做好養老保障關係到現代社會每一個人的生活質量,是形成“以人為本”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人生養老是馬斯洛“人的需求”理論中的第一層次的需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表明,截至2010年,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4.83歲,每個人都會老,如果按現行60歲退休年齡來計算,每人平均還有15年的養老時間。因此,如何高質量地享受人生的老年階段也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課題。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改革是複雜的配套工程,包含了組織機構的功能職責、管理體制、人事、經費投入等多個方面。它們互相制約、互相影響。其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與工資、醫療、職稱等制度一起構成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它的好壞直接影響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敗。早在十七屆二中全會,國家就通過了《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其中對於事業單位的分類作出了原則規定:即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三類,即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是要依據事業單位分類來做好適用範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等工作。因此,必須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由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空賬”、城鎮及新農合居民養老保險保障待遇水平等問題的產生,將我國養老保險“碎片化”格局缺陷突顯出來。城鄉之間、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分別適用不同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致使各項制度被分割開來獨立發展。地區之間差異也較大,不僅造成了保障水平的不公平,而且實質上造成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制約了勞動力的有序、有效和合理流動,從而造成了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擴大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的要求應運而生。現在國家頂層設計的方向是最終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維持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就要求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必須改革以適應全國的趨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人員眾多、範圍廣大、政策性強,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為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退休養老新模式,逐步形成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退休養老的籌資機制,改變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完全依賴國家財政的被動局面。200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絡,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內容。2009年初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訂下發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下調至與企業一致。同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在廣東、上海、重慶、浙江、山西五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試點,時至今日,上述地區的改革是雷聲大、雨點小,推進艱難。人們普遍採取觀望的態度,要求國家政府機關單位一併參與進行養老制度改革。由於改革中產生的最直接影響就是養老金替代率的下降,經測算大概有10%的減少。如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時待遇水平一定會受到影響。以天津為例,2013年企事業單位平均養老金差額762元。新疆自1994年開始實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至今已走過了21個年頭,分別在縣級、地市級、省級層面進行了分步推行,取得成果後又逐步擴大範圍。全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呈現多層次、範圍廣、口徑寬的特點,

  三、烏魯木齊職業大學養老保險改革實踐

  20世紀80年代,黨和國家的工作戰略重心轉向實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進入了全面改革和發展的嶄新歷史時期。教育被擺在了優先發展的地位,國家明確提出:優化教育結構,大力加強基礎教育,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以培養地區急需的應用型、技藝型專門人才為目標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正好適應上述變化和趨勢的客觀需要。198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加速發展高等教育的通知》,明確提出採取多種規格、多種學習年限,各具特色,促進經濟發展的高等教育體系的指導方針。於是自己舉辦大學和培養高階專門人才成為加速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投資少、收效快、實用性、地方性強的高等職業教育便應用而生。烏魯木齊市作為新疆的首府和政治、經濟、文化、資訊中心,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更需要率先加強,進一步發展地區性高等教育勢必提上市政府的工作日程。1984年市委、市政府根據烏魯木齊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專門人才特別是財會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的現象,決定創辦烏魯木齊職業大學。1985年1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烏魯木齊職業大學設立。學校實行收費、走讀、不包分配、自主擇業的辦學思路。學校體制為“國有民辦”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當時學校以借款5萬元,初始員工15人的狀況,招收4個專業6個班300名學生開始創業。作為全疆第一所高等職業學校,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始終堅持發展為第一要務,緊緊圍繞“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特色,提高教學質量這個中心”,依託辦學體制優勢,艱苦奮鬥、開拓創新。依靠學費和社會集資的辦學經費籌集機制,得到政府和社會的認可。自建校開始到1994年之前,由於辦學思路正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學校得到快速發展,從基礎設施、招生規模、教師隊伍等方面都呈現快速增長的局面。國家政策的支援、辦學實行收費制度和政府財政給一定的扶持,學校教職工工資待遇在當時較其他高校優厚,學校建設初期由於教師隊伍比較年輕,沒有涉及養老退休事務。隨著學校的不斷髮展,1994年學校根據《烏魯木齊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組織全校151名教職工集體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檔案規定其中養老保險基金按“以支定籌、略有節餘”的原則進行籌集,具體繳費辦法是: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單位離退休人員佔在職人員比例30%含30%以下的,按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0%提取;離退休人員佔在職人員30%以上的,按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5%提取,單位按月向統籌部門繳納關存入開戶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提取比例每年確定一次,全年不變。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由單位按月代扣。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稅前提取。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其基本養老金的給付與原退休費計發標準相銜接,給付專案為:退休費、補助費、生活補貼、各種津、補貼。上述專案由市人事局統籌部門按月撥付。沒有列入統籌的專案由原單位支付。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當年沒有退休人員,依照檔案要求學校按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0%提取養老保險金,繳納了20萬元。2004年10月1日起新疆統一調整單位繳費部分為20%。個人繳費部分新疆規定:1996年按3%、1998年按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後隨工資增長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到8%為止,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04年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統一調整為7%,2006年個人繳費部分達到個人工資總額的8%。至2007年12月,全校共有337人蔘加養老保險,31人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2008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烏魯木齊職業大學與烏魯木齊成人教育學院合併建立新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合併後學校共有退休人員241人,學校由自收自支改為全額撥款單位,之後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全部納入財政撥款,原職大退休的31人,仍在社保渠道領取養老金,兩者中間待遇差額從財政渠道給予補足。

  四、經驗總結

  從上述烏魯木齊職業大學退休養老工作實踐來看,可總結如下:

  1.由於建校初期確立的自收自支、“國有民辦”的辦學體制定位,學校的靈活發展和教職工隊伍的年輕化,使學校有良好的經濟收入,養老包袱也比較輕,當時從思想上,人們對於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比較容易接受,沒有太多的異議。大家認為只要國家政策對路,有利於學校不斷髮展壯大,教職工的收入及養老金都會有保障。正確的制度措施也會使事業單位主動減少冗員,主動增收節支。這也將是我們進行下一步改革的一個寶貴經驗。

  2.在參加養老保險工作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單位繳費與待遇發放沒有掛鉤,保費繳多繳少退休時的養老金都一樣,而與同時期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比較,特別是與一些像銀行、電信等大型國有企業相比,烏魯木齊職業大學退休人員沒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也較他們明顯低,單位就是想多繳納養老保險費也沒辦法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更別說這些大型國企還有企業年金的支援。

  3.根據相關規定,2008年與原烏魯木齊成教院合併改為全額撥款單位後,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再產生退休人員,他們的養老金與原烏魯木齊成教院的200多退休人員一樣全部由政府財政承擔。但要注意的是,2008年以前的原烏魯木齊職大的31人的養老金髮放,本應與兩校合併時也轉入財政負擔,由於種種原因沒能實現。雖然兩者之間養老金待遇沒有差距,但是還有發放渠道不同的區別,“碎片化”的管理形式任然存在,人為的割裂一個單位的養老保險狀態,增加管理成本。

  4.根據市政府及人社局、社保局的安排,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教職工退休養老金髮放走財政渠道後,原職大教職工自1994年至2008年繳納的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封存。當時學校繳費已達到15年的領取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要求,現在已繳費教職工的權益如何處理?當前根據國家及事業單位發展趨勢來看,又有可能重新投入參加養老保險,那麼,中斷的繳費年限如何計算?都是下一步學校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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