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2日

  隨著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角色的轉變和貢獻的日益突出。它己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與此同時,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銳, 融資難 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中小企業信託融資問題

  摘 要: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然而,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屢次受挫,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資金不過充足。企業融資的渠道過於窄小,中小企業在銀行進行信貸過於困難,這些正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難題。因此,我們需要信託融資這一有效的融資方式來解決此問題。

  關鍵詞:信託融資;融資方式;中小企業

  信託融資是融資方式的一種,它是指運用信託的融資功能來為融資方提供需要的資金。由於其具有獨特的融資功能和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在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中小企業信託融資的原理

  信託融資與參與雙方的利益相關聯,兩方分別為資金投入方和資金取得方。信託公司在此環節中作為受託方,其工作是把委託人所投入的資金整理後成立信託,然後將獲得的資產進行安全管理,隨時準備進行資產處置,向資金取得方提供資金。以此種融資方式來克服傳統金融機構的固有缺陷。

  二、中小企業信託融資的特點

  1.靈活的投資方式。

  根據信託管理的合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在使用所有的信託財產時,可遵循規定的條目,進行對外放款、合理投資、融資租賃、同業拆放等信託投資,信託投資公司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對信託財產進行合法管理,並且根據市場的各類需求來進行信託品種的設定。

  2.可進行破產隔離。

  信託管理條款明確規定:信託公司並不擁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也不需要承擔對受益人的負債責任。也就是說在整個信託過程當中,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是要其並未建立信託的其他財產區分開來,不可以作為固有財產納入受託人的資產賬目。當信託交易終止時,信託財產與清算財產也要相區分。這些規定為信託財產的建立起了一道穩固的防火牆,使信託財產可以始終處於安全狀態,從而使得投資風險降到最低,切實的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

  3.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的優勢。

  雖然銀行信貸融資成本較低,來源較可靠,但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首先企業規模不能達到法律所要求的範圍內,其次相對繁瑣的融資計劃,不能達到中小企業對資金急切需求的目的。就中小企業而言,雖然信託融資方式的流動性風險與國家政策法規的缺陷較多,但信託融資僅涉及一個環節―信託人。如果信託專案是可行的,可以在財政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要求範圍內的,通過信託機構的審批即可,並且可簡單的通過融資方案,審批環節相對簡潔,最重要的是整個融資專案融資快、耗時短。所以信託融資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為金融需求主體提供方便。

  三、中小企業信託融資的模式

  1.股權受益權信託融資模式。

  股權收益權是指股東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的比例來分配投資收益。股權受益權是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此權利在未來可以帶給股東現金流收益。當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時,將會產生充足的現金流,根據現金流的數目來確定產生利益的大小,參與投資的企業可以將此權利作為參考因素,通過信託公司,用委託的合法資金購買股東持股比例的收益權。將合法資金支付給股東,企業以此實現融資的目的。

  2.財產權信託融資模式。

  財產權信託指的是在信託活動中資金處於限定期內所能獲得收益的權利,此項權利的優勢是能夠產生現金淨流入,為權利人帶來未來收益。許多中小型企業因為規模小或不能提供抵押產物等問題,導致了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價不可獲批、貸款終止。但在信託融資領域企業本身擁有穩定財產權利,因此中小企業可以通過信託公司採取產權信託融資方式來實現融資的目的

  3.集合信託基金融資模式。

  基金可分為廣義和狹義之說,廣義的基金常見的有公積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會計學意義上的是狹義的基金概念,這種基金必須有一個具體的資金用處和使用原因。集合信託基金是指將來源於未指定的投資方所投基金整合,建立投資基金,並轉交信託專家進行運營操作,由於是集合信託,所以中小投資者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各自的投資風險,還可以獲取相應的投資回報。

  四、中小企業信託融資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

  信用擔保最主要的功能是以適當的產權作為抵押來保證債務的履行,並且能夠保證債權人實施法律措施和債務手段,由於中小企業普遍缺乏抵押品,缺少完整的信用記錄,而恰巧信用擔保行業可以克服中小企業現有的缺陷。經濟學家普遍認為,無論是從實用程式,還是從實際措施,信用擔保都是政府政策中最為適合中小企業的有效工具之一。因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迫在眉睫。

  2.中小企業徵信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較差,資訊較少,導致中小企業在銀行及一些金融機構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如果資訊平臺不夠完善,那麼企業之間便不能實現資訊共享,使得信託融資專案不能順利進行,信託公司不能清晰選擇合作企業,這對於確實有融資困難的優良企業十分不公,因此要完善徵信體系,加強對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對資金加以保護,將資金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

  3.信託交易市場不穩定。

  信託交易主要過程分為信託流通和信託推出。信託流通是指在信託交易期內以合法的方式來轉讓信託產品。而信託退出則是指當信託產品到期時發行主體按約定兌付本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方式存在的障礙中最大的就是缺少高效流轉體制和退出體制。由於信託產品不能夠像股票那樣在市場上廣泛流通,所以必須加快信託產品的市場流通建設。

  五、中小企業信託融資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

  1.建立多層次的信用擔保機構。

  多層次機構可以是政府出資成立的獨立擔保機構。也可以是通過民間大眾資本建立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與分散機制的建立。一、嚴格保障企業會計評估準則和信用評價體系;二、針對信用擔保要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制度體系,將監管機構明確定位;三、通過再保險業務將風險分擔機制建立完善。加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風險管理,完善企業會計評估和信用評價制度。同時督促保險業與擔保行業相互配合,形成高效的風險分擔機制。

  2.籌備設立信託基金市場。

  以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集合資金信託產品、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產品等為交易物件,提升客戶服務,如報價查詢、資訊披露和交易結算等。實行市場化導向、專家評審、市場審批、監管備案和投資者登記制度,以此能夠確定和降低市場風險,保護投資方和融資方的合法權益,並且能夠在維護市場穩定的同時保持市場的順暢性。

  3.完善信託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小企業信託融資模式的現實意義不只在於各方面的設計,還要依靠於一個統一、權威的法律法規,所以必須要建立信託財產登記制度,完善信託財產登記細則,明確信託資金的登記範圍、主管機構及形式。提高受託機構的責任感,規範信託機構的行為,將潛在風險最小化。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體系,持續提高監管水平,在監管過程中要尊重金融創新,避免過度監管造成的負面影響。作者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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