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防火問題研究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9日

  隨著高層建築越來越多,防火成為了建築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層建築防火問題論文,供大家參考。

  高層建築防火問題論文範文一:淺析高層建築防火問題

  [摘 要]由於高層建築火災隱患多,撲救難度大,因此,在建築設計中應採取防火措施。預防火災的發生主要從設計、施工和管理方面著手。

  [關鍵詞]高層建築 消防設施 火災 消防設施 管理

  中圖分類號:[TU20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4-0168-01

  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或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不含的較大火災65起,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或損失5000萬元至1億元不含的重大火災4起。吉林省長春市“3・28”天元商貿市場火災、上海市靜安區“11・15”高層住宅樓特別重大火災,充分暴露了社會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只要高層建築的火災隱患不徹底解決,火災隨時會發生。導致產生火災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業主消防安全意識不夠,對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認識不夠深刻。二是經濟制約了消防安全的發展。為了“節約”成本,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將應當按規範要求設定消防設施大量節儉,埋下大量火災隱患。三是執法不嚴,給少數人可乘之機。

  高層建築物發生火災主要由以下幾種事件引起:

  1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規範要求

  依據高層建築防火設計規範,高層建築在建設時,應設有較完善的消防設施,以便為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日常監督檢查中經常會發現,高層建築或多或少存在著消防設施欠缺、質量效能低劣和功能全等違規行為。有些建築由於缺少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事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經常性維修保養工作導致了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於故障或癱瘓狀態,不能正常使用。

  2降低消防技術標準

  為了“節約”成本,施工方或甲方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將應當按規範要求設定消防設施大量節儉,將按規範要求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層建築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頂水箱以及聯動控制裝置的設定,這些都為火災發生埋下了隱患。

  3消防控制系統不合理

  應該設定的消防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高層建築改設集中報警系統或區域報警系統,有的根本不設火災向動報警系統。有的高層建築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捲簾、以及非消防電源的切換等無法實現聯動控制。

  4消防電梯功能不具備

  消防電梯的消防電源、消防電源線路敷設、末端自動切換、消防電梯前室設定、消防電梯載質量、消防電梯執行速度、井底排水和電梯門擋水設施以及前室內的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或正壓送風系統等不滿足規範。

  5防排煙系統設計施工隨意性大

  按照規範要求,一些本應設定機構加壓送風防煙設施的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問、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卻不設加壓送風系統;

  根據以上原因,預防防止火災的發生需做好以下幾點:

  一從設計著手,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規範規定。

  1.耐火等級: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劃分為四個耐火等級高層建築必須為一或二級。構件的耐火極限主要是指構件從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壞如失去支承能力等為止的這段時間按小時計。構件材料依據燃燒效能的不同有燃燒體如木材等、難燃燒體如瀝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燒體如磚、石、金屬等之分。

  2.防火間距:為防止火勢通過輻射熱等方式蔓延,建築物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於6米,與三、四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築物的防火距離分別為7米和9米。高層建築因火災時疏散困難,雲梯車需要較大工作半徑,所以高層二類主體同丁類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物的防火距離不得小於15米,同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築物的防火距離不得小於20。

  3.防排煙系統與安全通道設計

  高層建築中,因有毒煙氣窒息死亡的人員佔死亡人數的70%左右,煙氣是火災中的殺手。所以,要認識建築內設定防排煙系統的重要性。煙氣的水平流動速度為0.3m/s~0.8m/s,垂直方向擴散速度為3m/s~4m/s,當煙氣無阻攔時,只需1min左右就可以擴散到幾十層高的大樓。煙氣的流動速度大大超過了人的疏散速度。樓梯間、電梯井及各種豎向管井是高層建築火災垂直方向蔓延的重要途徑,易形成“煙囪效應”。而樓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是火災時人員臨時避難、疏散的場所,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是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築滅火的主要通道。為了阻止煙氣進入這些部位或排出這些部位的煙氣,保證人員安全疏散和撲救。

  4.防火分割槽:在高層建築物中,防火和防煙分區劃分是極其重要的。一類建築每個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1000m2,二類建築每個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1500m2,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500m2。

  5.安全疏散: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人員能夠疏散到安全場所的時間叫允許疏散時間。為減少火災發生時傷亡,建築設計要考慮安全疏散。樓層的安全出口為樓梯,開敞的樓梯間易導致煙火蔓延,妨礙疏散,封閉的樓梯間能阻擋煙氣,利於疏散。防煙樓梯間因設有前室,更有利於疏散。高層建築須設封閉的或防煙的樓梯間,樓梯間應佈置成有兩個疏散方向。超高層建築應增設暫時安全區或避難層,還可設屋頂直升飛機場,從空中疏散。疏散通路上應設緊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燈和安全出口燈。 強化報警系統和滅火裝置

  6.設定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裝置。前者的探測器有感溫、感煙和感光等多種型別;後者主要為自動噴水裝置,不宜用水滅火的部位可採用二氧化碳、乾粉或鹵化烷等自動滅火裝置。設有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裝置的建築應設消防控制中心,對報警、疏散、滅火、排煙及防火門窗、消防電梯、緊急照明等進行控制和指揮。

  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0號令等法律法規,就消防安全責任作了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義務,努力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抗禦火災整體能力。高層建築涉及多家產權位,承包、出租或委託經營時,又涉及多家使用單位。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在房地產商簽訂購買租賃合同時,必須與房地產商簽定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自責任,共同維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房地產商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應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備方消防安全責任,特別是各產權單位在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方面明確管理責任。同時,針對高層建築的管理特點,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要細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實自主管理,嚴格日常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高層建築安全。

  參考文獻

  [1]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國計劃出版社.1995.

  [2] 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6.

  [3]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86.

  [4] GBJ140-9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89.

  [5] 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91.

  [6] 《建築設計資料集》編委會.建築設計資料集4.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4.

  高層建築防火問題論文範文二:淺析高層建築防火工作

  摘 要:近年來,城市中各種功能的大型建築、高層建築和超高層建築不斷湧現,方便了人們的經濟生活的同時也給城市帶來了極大的火災隱患,火災一旦發生,極易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單位都應加強對於防火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尤其是地方消防部門更應嚴格認真履行自身的各項職責,強化高層建築施工工程的防火安全監督與控制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巡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並監督落實整改工作情況,確保高層建築防火安全。

  當前,我國的建築不斷向大型化和高層發展,這也給建築的防火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此,相關的人員一定要認識到建築防火的重要性,加強建築的防火設計,切實加強建築的防火工作,進而減少對人民群眾的財產生命安全所造成威脅和損失。

  關鍵詞:高層建築;防火;安全

  建築防火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建築業迅猛發展,各種功能建築拔地而起,建築業市場空前繁榮。蓬勃的發展背後也帶來了不少問題,如何做好防火設計,有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成為現代建築行業的重要問題。

  建築防火只需裝置充足即可,與建築本身佈局無關現在大多建築物都採取“見縫插針”的方式,其防火設計主要依靠消防設施,而未將建築佈局納入防火考慮之中,佈局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一是建築防火設施所處位置極易引起火災,二是建築間距小,火災發生時會產生連鎖反應。

  大量多層建築防火只採取常規市政管道供水。對於設有室內消防給水的多層建築,市政消防供水即可滿足其出水壓力,但市政供水服務區域比較大,容易發生故障,當其停水、發生故障或例行檢修時,無法保證全天供水,存在潛在隱患。

  使用雙出口消火栓可滿足建築物室內滅火。針對消防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室內至少應佈置兩支水槍,控火需能遍及任意角落”,因此,有些設計者取巧的採用了雙出口消火栓,殊不知當遇到故障時,其兩口均不出水,無備用裝置,從而“弄巧成拙”。

  發生火災時,電梯照常執行。電梯為我們平時的上下樓帶來了便捷,一旦發生火災,這些貫通樓層上下的快捷通道很可能在中途停止運轉,將人困在其中;即使起火時電梯可以繼續運轉,但“煙囪效應”會使煙火扶搖直上,有封閉空間的電梯此時則成為一隻“火籠”,加速人員傷亡.

  完善建築物內部的安全設施。

  設計好人員疏散的路線。在發生火災的時候,為了使建築物中的人員不因為燃燒所產生的煙氣中毒和建築物的坍塌而受傷,需要讓他們儘快離開失火的現場,與此同時消防人員要立馬對火災的起火點進行撲救,所以需要在建築物施工以前對安全疏散的預先設計好並且在施工的同時要仔細的完成疏散路線的施工,在建築設計中安全疏散路線的設計佔有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們要根據建築物的用途、人們在發生火災時的心理和行動的意向,以可能發生的最大的火災來合理的進行疏散通道的設定,為火災發生時人們的安全疏散提供有利的條件。

  設計好安全出口。為了完善建築工程中的安全設施不但要設計好人員疏散的路線,掌握人員疏散的時間,而且還要將安全出口設計合理,安全出口的寬度和數量要能滿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安全出口如果寬度不夠人員疏散的時間就會延長,繼而會出現人員擁擠、滯留甚至會出現意外的踩踏事件,在已經發生的火災事故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意外傷亡狀況。

  高層建築防火的難點與重要性

  高層建築工程的防火工作不同於單層、多層建築,其所肩負的防火安全工作更為艱鉅,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受高層建築結構性和功能性的複雜程度較高的影響,建築安裝的點射裝置在數量和種類上往往較大,從而增加了火災事故的引發因素;2豎向貫穿的井道與空間在高層建築中的分佈範圍較大,同時由於排風道、管道井、樓梯間、電纜井等具有較強烈的拔火效應,一旦火災發生將容易導致火情的迅速蔓延,增加了防火的難度;3由於高層建築樓層較多、空間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通道的距離,發生火災時大量的人員不能在較短時時間內及時疏散,甚至可能會出現人員的擁擠、踩踏事故。綜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出,加強對高層建築的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高層建築快速發展的今天,為更好的確保高層建築的防火工作,就必須不斷的在施工工藝與技術進行完善與提高。

  高層建築的防火措施

  隨著人們對高層建築的質量安全效能的關注力度逐年加大,高層建築防火工作已成為目前我國建築領域內的一項重要研究課題。從近年來對我國高層建築的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和特徵的研究中發現,強化高層建築的防火工作就必須將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嚴格控制,綜合防火措施的整體性、預見性與完善性,來制定科學的防火措施:

  強化對高層建築消防稽核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現階段我國國內針對高層建築所採取的消防安全控制工作的主要形式,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與防火安全相關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員都要承擔其相對應的責任。通常情況下,當高層建築防火設計完成後,應將相關的防火設計資料上報至工程建設單位,經工程建設單位向當地消防部門提交稽核,稽核通過後才可進行實際的施工建設。由此可見。高層建築的防火設計和稽核環節至關重要。對與高層建築的設計必須選擇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相關材料必須由設計單位蓋章和設計者簽字確認後提交消防部門稽核,稽核材料通過後備份材料還需密封存檔,便於在發生火災事故時通過資料查閱縮短火災撲救時間,降低火災事故損失並確定事故責任人。

  注重對消防設施的管理

  當建築工程驗收合格後,整體建築將由施工單位交付於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工作也將在此進行交接,因此物業管理單位便成為了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單位,強化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巡檢、維護與保養工作便成為其一項重要工作。物業單位應依照消防單位的提出的消防安全要求,尤其是對火災自動報警、防排煙裝置、防火門等要定期進行維護管理和保養。

  結語

  隨著人們越來越重視,建築設計中建築防火技術的運用已經越來越成熟,建築防火設計的進一步完善不僅能保證人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還能夠保證高層建築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隨著建築水平的提高和建築風格的多樣化,建築消防系統也應該隨之建立健全,從而有效實現建築消防安全以促進其積極的發展。在高層建築管理中都要注重對於防火問題的研究,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級單位都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並深刻認識到高層建築防火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高層建築的防火工作,以全面提升建築的整體安全效能。

  參考文獻

  [1]謝源.在高層建築中的給排水設計和應用[J].科技創新導報.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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