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政策方向畢業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公共政策制定是公共政策過程中最核心的階段。因此維護公共利益是現代公共政策制定的價值目標。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農業補貼政策與農民收入

  前言

  農業發展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國家農業水平的整體提高,農村建設的進步以及農民收入的提高,可以說,農民收入水平是農業發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三農”問題時刻影響著我國的整體國民經濟水平,而農民問題更是“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而要解決農民問題,最本質的解決方式就是提高農民收入。目前我國的農業發展較為不平衡,城鄉收入差距較大,農業科技也較為落後,國家針對這些情況頒佈了一系列的農業政策希望能夠改善現狀,全面瞭解相關的農業補貼政策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是更好的制定政策的關鍵。

  1 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現狀

  我國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業發展都存在許多問題,而自改革開放以來,相關國策的變動也為農業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新可能。經過近二十年的努力,到了上個世紀末,我國的農業發展有了一個新的開端,從以前農產品短缺、農產品供求不平以及農業收入低下等現象中走了出來,開始步入正軌。隨著農業發展實際情況的變化,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轉變,尤其是農業補貼政策有了全新的面貌。首先,相關的農業補貼政策有了新的目標,從舊時期的增產以實現集體利益的最大化變成了以農民利益為先決考慮因素。其次,相關的農業補貼政策的主要出發點是保障農民的收入不下滑引起農民生活質量的倒退。再者,新時期的農業補貼政策將對糧食的保護看作極為重要的工作,制定了糧食保護價保障基本的農業收入。然而實際發展過程中,這些政策並不能為農民的收入起到實質性的提高作用,因此國家又先後釋出了糧食直補、減免農業稅、良種補貼等等農業補貼政策希望能夠更為有效的提高農民的農業收入。

  然而儘管國家投入了大量的財力進行農業補貼,農業收入水平的增長速度始終達不到預期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這些政策的實施都過於同質化。也就是說,國家頒佈這些農業補貼政策沒有考慮到不同的政策對不同型別的農民的實際影響,存在盲目性,也就造成了國家投入過大而收入甚微的情況。實際上,在農業發展漫長的歷史過程中,農民也有了不同型別的分化,目前農村存在大量的農業僱傭以及農地租賃情況,這些都是影響農業政策實際效用的因素。

  2 不同的補貼政策與農民收入的關係

  要解決農業補貼政策同質化帶來的為題問題,必須理清不同的農業補貼政策與農民收入的影響以及關係。就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政策而言,我國主要的農業補貼政策可以劃分成兩類,一類是針對農產品市場的補貼,另一類是針對農業資源的補貼。針對這兩個型別,本文淺要談談其與農民收入的關係與影響。

  2.1 針對農產品市場的補貼政策

  針對農產品市場的補貼政策即針對相關農產品的最低收購價政策。這一政策是對農產品價格的平衡,是對農產品的價格保護。這一政策的基本內涵是國家通過強制規定部分農產品的最低收購價格,而這一收購價格高於市場均衡價格,在高於市場均衡價格的情況下,農民會適當的擴大這一型別農業產品的生產,用於擴大農產品的供應量。而擴大農業生產的情況下,可能帶來的後果就是對農田的需求量增大,這樣的情況下可能帶來土地租金的提高,也就是說,擁有土地資源的農民則會獲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擴大生產還需要更多的勞動力投入使用,然而我國農村的勞動力資源供應彈性較大,對勞動力的勞動報酬並不會因為需求擴大而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這就使得用於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農民的收入並不會有實際性的提高。

  2.2 針對資源的補貼政策

  針對資源的補貼政策主要指的是針對相關的農機具的補貼。隨著科技的不斷髮展,農業生產中應用的機械器材也越來越多,農機具在農業生產中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隨著國家提出相關的農機具補貼政策,刺激了農機具市場,帶動了農民對農機具的購買。農機具購買量的提高極為有可能引起相關的農民用機械代替人力,以便獲得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收益。在這樣的情況下,以勞動力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那部分農民的收入就會降低,而另一部分擁有良好的機械操作水平的農民的收入就會增加。另一方面,農機具補貼屬於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的一種,這一補貼型別與農民種植農產品的面積相掛鉤,農機具補貼帶來農民生產規模的擴大,帶來對土地需求的提高,而土地需求的變化直接影響土地資金的變化從而又影響了擁有土地資源的農民的水平收入。當然,隨著機械的不斷引進,對人力資源的需求減少,有可能帶來一部分以勞動力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民收入下降之後放棄農業生產而選擇其他行業,這一情況的出現,很有可能帶來農業生產的滯後。

  3 結論及相關建議

  結合上述論述,目前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對農民的收入的提高並不存在很大的現實意義,很多補貼政策都提高擁有土地資源的那部分農民的收入,而對範圍更廣的普通農民的收入並沒有太大作用。針對這一情況,國家政府部門應當進行政策調整,更好的完善相關的農業補貼政策。首先,可以通過對相關農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其農業種植水平,提高農產品的產量,能夠從根本上獲得農業收入的增加。另外,針對勞動力獲取收入的那部分農民制定對其有利的農業政策,這是從整體上提高農業政策效用的手段之一。

  篇2

  淺談我國環境保護政策與其存在的問題

  1 我國環境保護政策的現狀研究

  我國自建國以來先後出現了森林生態功能大幅退化、草原退化、沙漠化加劇、水土流失嚴重、河流湖泊斷流、生物多樣性下降、大氣汙染、水汙染、固體廢棄物汙染等較嚴重的現象。針對這些現象,我國在不同時期制訂了不同的環境保護政策。

  我國在1973年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制訂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這項規定開啟了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的序幕。在1983年的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制訂了到2000年的戰略目標,並開始編制環境保護計劃:控制環境和自然生態的進一步惡化,改善部分重點城市水域和農、林、牧、漁區的環境質量,建立一批城鄉環境保護試點和示範工程,做好新技術的開發和儲備,為後十年全面開展環境建設打好基礎。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我國提出了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爭取到2010年基本改變我國環境汙染和生態惡化的狀況,完善環境管理的法規體系。

  2 我國環境保護政策的主要內容

  經過了幾十年不懈的研究和探索,我國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以環境管理政策、環境經濟政策、環境技術政策和環境產業政策為主要內容的環境保護政策體系。

  2.1 環境管理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國的環境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分別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汙染者負擔和強化管理環境。

  為了防止對我國環境產生進一步的影響,特將環境保護納入到我國的發展計劃及社會發展之中,並出臺了相關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這些都體現了我國在環境管理政策上面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思想。

  汙染者負擔事實上是明確了汙染者的責任,即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團體和個人具有一定的約束和抑制作用。它可以對生產能力和工藝較為落後的企業實施淘汰。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強化管理環境,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都有建設工程所在地相關居民的意見和建議。

  2.2 環境經濟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國許多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環境經濟政策的內容,如徵收排汙費等,它是運用國家的巨集觀經濟調控手段來對環境起到保護的作用。同時,為了對環境質量進行徹底的改善,國家還將環境保護與金融信貸結合到一起,制訂了一系列有利於環境保護的信貸規則,對不符合國家環保規定的專案和企業不予以貸款,對有利用環境和生態的企業和產品予以積極支援和放寬政策的照顧。

  2.3 環境技術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國為環境保護專門規定了一些環境技術政策。如對水汙染、大氣汙染、固體廢棄物汙染和放射性汙染技術的資金投入和研究。在“十五”期間,我國還先後組織了一系列的關於環境技術政策的重點攻關專案,對環保技術進行了重點的研究和探索,針對我國目前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了相對應的解決辦法,為我國科學技術環保之路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4 環境產業政策的主要內容

  自從加入到WTO後,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也隨之與國際接軌,而且在產業政策方面也積極向國際標準看齊,開始將環境保護產業列入到國家優先發展產業之中,並建立了嚴格的環保產業標準體系,加強了產品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各級產業制定部門在制定計劃時要把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利用率等要求列為重點,努力調整產業結構,適應現代化社會的發展。

  3 我國環境保護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3.1 公眾對環保政策的參與度不夠

  由於我國在頒佈環境保護的過程中主要是依賴政府來對環保政策和措施進行執行,並且是作為一種行政行為來實施的。很多社會公眾並不瞭解環保政策的制定過程和實施流程,造成了社會公眾對環境保護政策的參與程度不高,政府相關部門在這個過程中也沒有積極地去調動社會公眾的環保積極性。

  3.2 環境保護政策的體制還不完善

  執法不嚴、目標不明確、執行力不夠,這些都是我國在環境保護政策體制中存在的問題。由於我國管理體制上的“多頭”現象,致使環境保護政策體制管理效率的低下,且地方保護主義、貪汙、挪用等現象的頻發也極大地影響到了我國環境保護政策的頒佈與實施。

  3.3 環境保護政策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援

  目前來看,我國在環境保護政策方面的投入還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國政府必須要加大資金投入,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的宣傳與實施力度。有效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的改進和落實工作。而不僅僅是依據“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來對環境保護進行監督,通過加大資金的投入,提升自己的主導地位,帶動社會各方面做好環境保護。

  3.4 環境保護政策的法律地位不足

  現階段,雖然我國制訂了眾多的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的法律地位還不足以引起人們的重視。我國對汙染企業的懲戒和規範力度不夠,不能對汙染者引起足夠的重視,使得不能從根源上堵住汙染源頭。

  3.5 政府對汙染企業的幫扶力度不夠

  許多企業在產生汙染後並不願意進行環境治理,原因是進行環境治理會對他們的企業生產帶來影響,如果政府在這個過程中對汙染企業給予一些政策上和技術上的幫扶,必然能夠提高企業進行汙染治理的積極性,這樣環境保護政策就能夠更加順利地實施。

  4 結束語

  在我國的經濟逐漸開始引領全球發展的同時,環境保護的發展開始對整個社會和經濟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影響。我國在環境政策和環境治理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此同時,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環境保護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困難重重,這些都給未來環境保護政策的頒佈與實施帶來了阻礙。因此,我們應該在環境保護政策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以便使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能夠更有效地實施,使我國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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