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宗法制的讀書筆記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下面是小編精心為您整理的,希望您喜歡!

  篇一

  所謂宗法制度即血緣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解決職權和財產分配,維護世襲統治秩序的一種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的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包括嫡長子繼承製,封邦建國制和宗廟祭祀制等等。這種制度產生於商代後期,確立於西周。

  一 嫡長子繼承製

  夏朝的王位繼承方式由於文獻的缺乏,無法做出令人滿意的說明。商朝主要實行兄終弟及制,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影響的存在。到商代的康丁以後的五個王,才穩定下來父子相繼的傳遞方式。周王室從成王之後推行固定的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繼承製較之兄弟相殘爭位,其有點在於定位,即權利早已有所屬。古代統治者實行一夫多妻制,多妻中有一個正妻,即“嫡”,其子為嫡子,其他妻子為“庶”,其子為庶子。按照周制,最高統治者稱天子,統治天下的對滴和臣民,繼承王位的,必須是嫡妻長子,如果嫡妻無子,就只能立庶妻中級別最高的貴妾之子。這種制度是從父權制社會演化而來的,是用父子血緣親情來維繫王權的威嚴和穩定。周天子及其繼承者,從君統看,他是天下的共主,是政治上的最高統治者,從宗統看,他又是天下的大宗。西周統治者劃分為四個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天子的嫡長子繼承天子之位為大宗,其餘庶子被分封為諸侯,為小宗,諸侯的嫡長子繼承諸侯之位,為大宗,其餘庶子被封為大夫,為小宗,卿大夫之嫡長子繼承大夫之為,為大宗,其餘庶子成為士,為小宗。由此可見,嫡長子繼承製與宗法關係是密不可分的。

  二 封幫建國制

  就是今人所說的分封制,是由宗法制度直接衍生出來的一種鞏固政權的制度,由周人創立。其主要意旨是同姓子弟親屬封為地方邦國,以血緣紐帶聯絡起來,作為保護周王室的屏障。分封制度的具體內容被稱為“天子見過,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二宗”。天子對諸侯有巡守權,命官權,遷爵權等,諸侯對天子則有必盡的義務,如朝聘,進貢,出兵役勞役等。諸侯依照天子的辦法分封卿大夫,卿大夫的領地稱為“採”或“邑”,史家一般稱為采邑制。但采邑沒有封國所有的許多獨立自主的權力。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士是西周統治階級中最低的一個階層,一般要靠自己的技藝和本領為卿大夫服務。

  三 宗廟祭祀制度

  宗法制度既然是以血緣親疏來辨別同宗子孫的尊卑等級關係,以維護宗族的團結,所以十分強調尊祖敬宗。宗廟祭祀制度就是為達到維護宗族團結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重要手段。據《禮記王制》記載,周天子為七廟,諸侯為五廟,大夫為三廟,士為一廟。宗廟祭祀制度的發展,形成了中國傳統的禮樂文化,這種文化不僅塑造了世世代代的中國人,而且也影響到中國周圍的國家。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明清時期。

  篇二

  一、宗法制度的形成過程

  宗法制度是指一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標榜尊崇共同祖先,維繫親情,而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各自不同的權力和義務的法則。中國的宗法家族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會的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在父系氏族社會後期,私有財產已經產生,父家長支配著家庭成員。父家長去世後,其權力和財產需有人繼承,這就要求有一個繼承程式。於是,宗法家族制度應運而生。禹死後,其子啟繼位,從此把禪讓的官天下變成了傳子的家天下,建立起了中國古代第一個奴隸制王朝[1]。

  中國的宗法制度形成於商朝後期,到西周發展成為最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西周是一個特殊的宗法統治體制,"國"和"家"合而為一,國家的統治關係就是層層相屬的宗法關係。進入春秋戰國時代,這種宗法統治體制逐步瓦解,宗法制度作為一種統治制度也趨於消亡,但它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卻隨著社會的基本細胞"宗法家族"家庭的存留而繼續發揮作用。同時,在春秋戰國時代,宗法制度的內容和宗法觀念又被提升和加工改造。漢以後建立起來的封建大帝國繼續利用宗法制度和宗法意識進行統治,並且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套倫理政治學說,把"國"家族化,又將國家統治關係滲入"家"中,國君是"嚴父"。而家長在家中則"君"臨一切,宗法家族成為國與民的中介,達到"國"與"家"同構;同時宗法制度作為社會制度的作用被髮揮得淋漓盡致[2]。此後,王位世襲成為制度,長達數千年之久。宗法家族制度也因此更加根深蒂固。

  二、宗法制度影響下的社會結構特徵

  1.家天下的延續。嫡長子繼承為核心的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家天下的延續。嫡長子繼承製的產生,是階級統治在社會中的一種完善。關於大、小宗的組織,《禮記大傳》有記載:"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也"。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個嚴密的家族式的統治體系。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家族統治史,一個家族接一個家族的長達二三百年清,短則十來年的統治秦構成了中國的政治史[3]。

  2. 封國制度不斷。宗法直接導致了分封制也就是封建制。嫡長子分封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別子為祖",對於鞏固嫡長子的最高統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後人追述以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極六合,四方如星拱衛。因此需要選道德賢明之人,藩護王室,成為天下中樞的屏障。春秋戰國的兼併戰爭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勢;秦漢以降,分封制被郡縣制取代除帝王繼統仍由皇族血緣確定外,行政官員的選拔、任用,實行薦舉、考試製隋唐以後定型為科舉制。但是,宗法制的影響仍然延及後世。

  3.家族制度長盛不衰。整個中國古代五千年,戰爭、時有發生,戰爭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那就是一箇舊家族的滅亡和隨之而來的新家族的誕生。各朝各代,都有一些豪門貴族和大的家族在產生、在發展、在擴大。另一方面,家族制度在經濟領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中國的"老字號"企業幾乎都是家族企業。

  4.家國同構。家國同構是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 機構方面的共同性。《詩經・小雅・北山》中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意思是天下每一寸土地都是國王的,每一個臣子都是國王的臣民。孝敬父母就是忠順皇帝,忠順皇帝就是孝忠國家,忠孝同義。這種宗法制度下的產物使得許多中華民族上許多愛國英雄以忠於皇帝為初衷,以忠孝國家為結果。族權與政權結合,族權在宣揚綱常、執行禮法、維護宗法專制秩序方面,與國家政權目標一致;國家政權也以家族精神統馭臣民,正所謂"家國同構"、"君父一體"。

  三、宗法制度對傳統文化的影響

  宗法制度對中國傳統文化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其中有正面的一面,也有其負面的一面,正所謂有利亦有弊。

  1.宗法制度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正面影響

  第一.形成了中華民族重視人倫、重視親情、重視家庭生活的傳統, 孝道倫理孕育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倫理特徵。在中國的傳統倫理觀念中,"孝"作為中國人的傳統美德,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最突出的特色。孝是維護家庭和睦、安定最基本的道德規範。"講孝道,重權威",確立了"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地位[4]。

  第二,封國制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受周朝分封制的影響,春秋戰國時期,在思想文化領域出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化繁榮景象,其精華已構成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部分,至今都有積極作用。漢初分封同姓王也對當時文化的傳播起了推動作用。同時,分封制也加速了各族融合的程序。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民族用兵,進而兼併其土地,進行文化滲透。這無疑有利於各地區的交流融合和文化的傳播與交融。

  第三,家庭本位制發展為社會利益至上的倫理精神。在中國傳統農業社會中,個體小農經濟本身具有脆弱性,使農民必須以家庭或宗族為單位,協同勞動,抵禦自然災害的侵擾。以家族生活為本質的社群生活,使家族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同化力,增強了家族成員的認同心理從文化價值方面來看,中國傳統文化形成了以社會群體作為價值主體的價值系統,社會群體被看作是產生一切價值的最終依據,是產生文化價值的最終實體[5]。中國傳統文化這種重群體的價值觀,培養了中華民族"的愛國精神,增強了國家的凝聚力,對於中國社會幾千年的穩定和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 宗法制度對中國傳統文化的負面影響

  第一,"三綱五常"的倫理說教,使得人的個性解放受到極大的束縛,使得個人自我意識的喪失,壓抑和限制了個體的自由和意志,使中國人存有嚴重的順從心理,以及對權威和權力的迷信,甚至於盲目的崇拜,造成"官本位"現象嚴重。

  第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盲目排外心理,以及狹隘自私自利的小農意識使得中國人缺乏進取意識,容易自我滿足;重人倫、輕自然,使得中國長期以來不太注重對客觀自然規律的探索與研究,自然科學始終處於落後發展狀態,成為了中國文化健康發展的障礙[6]。

  第三,宗法制度以血緣親疏來辨別同宗子孫的尊卑等級關係,以維護宗族的團結。故十分強調"尊祖敬宗",從而造成了中國人向後看的積習和守成的傾向。"言必稱堯舜"、"言必稱三代"是中國古人立論的習慣。孔子就自稱"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近代康梁變法時,頑固派還大嚷"祖宗之法不可變",而維新派也不得不利用古代聖賢來為變法打掩護,如康有為就寫了《孔子改制考》來迎合大眾的守舊的心理。

  總之,宗法制度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極其深遠,雖然宗法制的核心精神如"世襲制"已消失,但作為一種觀念仍然頑固地保留在人們的頭腦中。只有打破舊的思維體系,努力增強中國文化的國際競爭力,才能使中國立於世界民族文化之林,構建和諧有活力的文化社會。

  篇三

  中國古代歷史的制度建設和發展,是一個包羅永珍的,體系結構豐滿複雜的社會組織框架。其中,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和近現代一切制度發展的原始基礎。中國的宗法制度的出現,徹底改變和塑造了中國社會和中華民族。

  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形成,經歷了一個漫長曲折的發展過程,中國的宗法體系最早是由夏朝的敬天儀式逐漸演變而來的。到了周朝的共和紀元時期,制度體系和組織結構,逐步的發展完善起來。

  中國的宗法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制度和組織實體。即作為中國古代社會的宗教實體存在的禮教制度,中國古代血緣政治基礎的分封制度和中國古代社會的等級分層制度的君臣父子制度三個既相互聯絡又各自獨立發展執行的體系框架。

  中國古代的禮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禮教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一種特有的宗教形式。最近一段時間,國家圖書館舉行了一場關於京師文化的發展和形成的文化講座活動。主要是針對滿清王朝的禮儀制度等的研究和討論。其實,也就是對禮教制度在明清兩朝社會上層如何發展和運作的一個真實的描寫過程。這已經充分說明,禮教制度是中國社會的一種特有的宗教制度形式。2.制定了宗教建國方略。建立了中國最高的大祭祀制度————天子制度。天子成了中國古代宗教和國家最高統治者。是宗教國家實際的元首。

  3.樹立了宗教立國策略。中國古代的君臣父子制度不只是一種社會等級分層制度,他還是中國古代的等級祭祀組織體系。建立了中國最早的婚商嫁娶的宗教禮儀制度。禮教制度的宗教觀念和思想,影響和深入到中國古代社會的各個層面。

  4.中國禮教制度的宗教思想和儀式的發展過程,主要經過了三個發展階段:由中國古代夏朝的敬天思想和儀式,過渡到商朝的事鬼儀式,再發展到周朝的供奉祖先的法祖宗教儀式。中國古代夏朝的敬天宗教儀式,是一種多神崇拜的祭祀禮儀制度。到了商朝。由於巫術橫行,占卜文化成為當時的主流文化形式。事鬼祭祀制度就是在這種文化背景下,定型和發展起來的。敬天祭祀反而退居次要祭祀的宗教儀式地位。到了周朝,統一為一神主天祭祀儀式。同時,周朝共和時期的國家主持者————周公,取消和廢除了很多的鬼怪祭祀制度,壓制和打擊巫術和占卦文化。建立了崇拜家族男性祖先的宗教法祖祭祀制度。

  5.正是因為受到禮教制度和禮教文化的教育和薰陶,才會產生出周朝後期的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文化事件。也正是那些文化先輩們對中國古代宗教文化的理解和分化,才能出現今天中國社會的多元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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