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參考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需要一份好的章程,那麼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要怎麼寫?今天小編整理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範本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八條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採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十六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併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範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 %。

  股東乙: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 0.%。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並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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