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體制畢業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2日

  近年來,隨著各項改革事業的深入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經成為一個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提要〕截至2015年,我國已經成立了十五個保稅區,這些保稅區的成立,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雖然我國保稅區自成立至今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我國保稅區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且這些問題已經制約了我國保稅區的發展。完善的自貿區法律保障制度是自貿區發展的基礎及關鍵。本研究從法律治理的角度研究了我國自貿區在建設過程中所存在的法律保障問題,旨在為促進我國自貿區的發展奠定理論基礎。

  〔關鍵詞〕自貿區;法律保障;研究

  1990年,我國在上海地區成立了第一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截至2015年,我國已經成立了十五個保稅區。保稅區的成立對於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及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在過去的十幾年,我國的保稅區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及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我國保稅區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保稅區的發展。在自貿區的發展方面,我國應該充分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在已有相關法律的基礎之上,將保稅區改造為自由貿易區簡稱自貿區,充分發揮保稅區的功能,更好地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一、我國自貿區建設的管理體制

  通常情況下,科學良好的管理體制是自貿區自身健康發展的前提。我國自貿區與我國普通的行政區域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較一般的行政區域更為重要。因此,自貿區在管理體制上面必須嚴格實行一元化的管理體制,要避免多頭管理現象的發生,從而及時確立自貿區相關管理機構的一元性及權威性。只有這樣,才能對國內外市場的變化及時作出科學、靈敏及準確的反應。因此,我國自貿區相關條例中要充分授權自貿區的管理機構,要確保這些管理機構的絕對權威性,減少自貿區其他部門對自貿區管理的干預。對於我國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除了海關部門、稅務部門、商檢部門、動植物檢疫部門及衛生檢疫部門等機構外,其他的政府職能部門原則上在自貿區內不得設立相關的下屬機構。

  二、我國自貿區建設的投資及企業法律制度

  目前,對於我國自貿區在投資上面的投資自由需要我國相應的企業制度給予保障。通常情況下,處於自貿區內部的企業總體上應該遵循我國已出臺的《合夥企業法》《公司法》《三資企業法》及《獨資企業法》等相關的企業法律,但是由於自貿區的特殊性,在我國自貿區相關法律條例中可以規定自貿區內部企業和區外企業不同的相關企業法律制度。要深化改革我國自貿區區內企業登記制度,積極推行核准登記制;要適當放寬關於區內企業經營範圍的相關規定,除了相關法律法規限制經營的某些專案之外,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對自貿區內部企業相關經營範圍不得做具體的規定;對於自貿區內部企業的資本制度也要及時積極地進行改革,要將企業原來的法定資本制及時改為授權資本制,使自貿區內部企業設立較為便利,防止企業資本的閒置。此外,為了促進自貿區內部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自貿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自貿區內部企業的激勵機制,制定科學的股份期權,實行利潤分享、年薪制等其他的分配製度;此外,自貿區還可以積極嘗試風險投資的投資方式,我國政府部門可在自貿區相關法律法規條例中規定企業可採取有限合夥的新型企業形式。在投資資金安全保障上面,我國政府部門應該規定在自貿區內部不實行國有化及徵收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對提升外商在我國自貿區內的投資信心具有及其重要意義。

  三、我國自貿區建設的貿易法律制度

  自貿區管理條例應該賦予我國自貿區區內貿易公司進出口經營權,使得這些企業可以自由從事自貿區和非自貿區間、自貿區和其他自貿區間的相關進出口貿易,同時使得這些企業可以代理部分非自貿區企業相關的進出口貿易。此外,自貿區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要允許自貿區區內企業在自貿區區外設立一些非經營性的企業分支機構。從境外進入我國自貿區內部,或從自貿區內部出口相關貨物時,自貿區應該積極免除在配額及許可證等方面的限制。

  四、我國自貿區建設的金融法律制度

  在自貿區金融機構准入方面,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可以根據目前我國自貿區的現狀積極制定適合我國自貿區發展的相對較為寬鬆的自貿區金融機構准入制度。我國在這一方面應該要積極借鑑西方相關發達國家的做法,要結合GATS的具體要求及我國自貿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金融機構准入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履行我國在加入WTO時作出的相關承諾;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在全國推行對外資開發金融市場進行積極的試點,同時還可以為我國自貿區積極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及條件。在自貿區內部企業融資方面,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企業,我國政府可以及時設立一些信用擔保機構,同時要積極建立健全信用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制度及財政有限補償擔保代償損失制度。從而為這些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健全的融資制度及優越的融資環境,最終促進自貿區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的發展。

  五、我國自貿區建設的稅收法律制度

  在自貿區關稅方面,我們政府部門應該規定商品從國外進入我國自貿區,然後又從我國自貿區出口到國外的,要免繳關稅。商品從國外進入到我國自貿區,然後流通到國內銷售的,要補繳相關的關稅。在所得稅方面,自貿區要以區內產業結構為導向,積極制定及鼓勵自貿區內部弱勢產業,例如,目前我國自貿區內部普遍存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為滯後的現象,因此,在所得稅上面,我國政府部門要對這一部分產業在徵收所得稅時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在自貿區內部企業所得稅徵收上面,要將所得稅直接優惠與間接優惠結合起來,以所得稅稅收間接優惠為主。例如,可以規定相關的稅收減免、稅前列支及先徵後返等相關的優惠制度。此外,我國政府在自貿區所得稅收的優惠方面,還可以積極考慮將企業及個人所得稅相結合的所得稅綜合優惠制度,即對企業的正常營業收入給予所得稅稅收的優惠,同時對於在自貿區進行投資活動所得及薪資等給予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保障所得稅優惠制度可以發揮最佳的效果。對於其他方面的稅收,例如契稅、房產稅及車輛購置稅等也可以充分考慮對區內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制度。

  六、我國自貿區建設的監管法律制度

  我國自貿區在海關監管法律制度上面要積極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要進一步簡化我國海關相關的監管手續,要充分體現出我國自貿區的特色,爭取做到“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不干預”,從而發揮我國自貿區的獨特優勢。我國海關有必要將監管的重點放在“二線”上面。我國海關對我國自貿區區內企業相關的經濟活動要適當的放權,不能主動去進行干預。目前我國自貿區相關的立法規定,在我國保稅區倉庫內企業可以進行簡單的商業加工,但這些簡單的商業加工事先必須徵得我國海關的同意。今後,在我國自貿區從事這些簡單的經濟活動則應該由企業自行選擇,不必徵求我國海關的審批。在自貿區貨物的儲存上面,目前我國相關的規定明確了期限。但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自貿區相關的立法中,均沒有規定期限。因此,我國在相關法律上面,要及時作出修改,要解除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貨物外的其他貨物的儲存期限。在商檢、動植物檢疫及衛生檢疫等法律制度上面,要把檢驗及檢疫的重點內容放在一線,而不是放在二線。即自貿區要對那些境外進入區內的貨物及時進行檢驗及檢疫,而對那些由區內進入非自貿區的相關貨物,則要視為出口,要免於查驗。

  範文二:大學生就業問題的制度創新與法律保障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營造全社會關注就業的氛圍

  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對待遇和發展的要求比較高,但由於其自身處於人生的基礎階段,因此並不能為企業創造較大的經濟效益,這種矛盾導致很多的大學生處於待業狀態,其發展的空間也受到了較大的限制。為此,在今後的工作中,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營造全社會關注就業的氛圍。首先,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應總是集中在對大學生的優惠方面,應給大學生較多的就業機會,通過未來發展空間的擴大和就業內容的豐富,為大學生的就業提供更多的創新保障。其次,政府需要營造一個良好的就業氛圍,不要給大學生造成“我是老大”的錯覺。大學生雖然是社會發展的重要部分,但並不意味著大學生可以為所欲為,所有的部門都要圍著大學生轉。通過就業氛圍的改變,減少大學生的錯誤思維,以此來保證大學生正確地面對工作和就業機會。

  2.構建公平的社會保險體系

  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並不均衡,南方地區的經濟發展迅速,北方地區的社會建設完善,但是中西部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仍然沒有達到標準,很多工作都出現了較大的問題,由此導致大學生就業問題不斷增多。為此,我們在今後的創新制度和法律保障方面,必須創造公平的社會保險體系。首先,應保證已就業的大學生獲得相應的法律保障,同時在福利待遇方面,應滿足國家所要求的三險一金或者是五險一金。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水平的提升,大學生的待遇也在提升,只有為大學生提供較為豐富的福利待遇和成長空間,才能更好地解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其次,應促使企業與大學生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關係。現階段的社會開放程度較高,不再是以前的單方面選擇。大學生有權利選擇就業的企業,企業也有權利選擇錄取想要的大學生。今後需要在創造公平的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更加努力。

  3.制定反就業歧視的專門法律

  平等權在法律上還是一項不可訴的權利,也是當前反就業歧視法律制度最大的問題。從現有的工作來看,我國在制定反就業歧視的專門法律方面還有待努力。第一,該項法律的重點在於,為大學生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告別惡性競聘。第二,反就業歧視需要在主觀上和客觀上進行努力,為大學生就業問題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當大學生在就業的過程中遇到歧視時,能夠更好地去應對,為自己的工作謀得相應的保護。第三,法律的建設和制定應以大學生就業和社會環境為基礎,否則很難在今後的工作中獲得更大的成就。綜合來講,大學生就業問題的創新制度與法律保障是今後的重點工作,需得到社會關注,需深入研究。

  4.總結

  本文對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的創新與法律保障進行討論,從目前的制度來看,現有制度對大學生的就業空間擴大提供了幫助,減少了不必要的社會問題;從法律保障來看,法律方面的體系和條文逐步增多,很多大學生都能得到基礎的就業機會,自身的成長和發展也比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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