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破產重整制度面臨的問題及完善措施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5日
  論文摘要:破產重整旨在通過企業的維持達到最大化債權人利益的目的,附帶實現促進社會就業和正常經濟執行的目標。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破產重整制度面臨的問題,提出了從防止債務人利用重整程式逃債;分散債權人承擔的損失和風險成本,維護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利益;完善司法制度四個方面的完善措施。 
  論文關鍵詞:破產重整;問題;完善措施 
   
  一、破產重整的概念 
  破產重整制度是破產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已經或可能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債務人,藉助法律強制性地調整各方利益,並通過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協商,對債務人進行債權債務關係上的清理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以重獲經營能力,擺脫財務困境的法律程式。 
  二、破產重整的作用和目標 
  破產重整制度產生的根本動因在於破產和解制度和破產清算制度的內在缺陷使其無法滿足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破產清算案件的處理結果,除了對投資人、債務人和債權人產生影響之外,有時常常還會對國家的財政稅收、與債務人有利益關係或交易的其他企業、企業職工和社會保障狀況產生消極影響。所以企業破產的預防就顯得尤為重要。 
  破產重整制度具有拯救企業和清理債務兩個主要的目標。破產重整制度通過調整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與重整企業的利益關係,並限制擔保物權的行使,來達到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避免公司解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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