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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抵禦誘惑、防範侵害,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

  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哪些?

  ⑴曠課、夜不歸宿;

  ⑵攜帶管制刀具;

  ⑶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⑸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⑹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⑺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⑻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⑼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圖一

  圖二

  圖三

  2:學生法制小案例

  案例一:

  體罰導致師生衝突,學生退學。某中學學生馬某上自修課時吸菸,並且大聲喧譁.班長陸某指出其錯誤,並要求馬某立刻改正.馬某不服,當即用粉筆扔陸某.陸某找來班主任處理此事,班主任嚴厲批評並教育馬某,隨後罰馬某做掌上壓100次.馬某憤怒至極,大肆侮辱和恐嚇班主任,隨後跑離學校,並找來社會上的人在校門口乘放學之時,將陸某毆打致傷,並且就此自動退學.

  分析:

  馬某的行為是錯誤的.第一,上課吸菸,大聲喧譁是違反學校課堂紀律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第二,向陸某扔粉筆,找人毆打其致傷,屬於不服從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三,大肆侮辱,恐嚇班主任,是不服從教育,並侵犯了他人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四,自動退學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陸某指出馬某的錯誤並要求其改正,在其處理不了時,找班主任協助處理是履行班長職責和協助班主任工作,是正當的.班主任向馬某提出嚴厲批評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職責和義務,是正當的.但罰其做掌上壓100次,屬於變相體罰學生,是違反《教育法》的行為.由此可見,體罰常常引起嚴重後果。

  案例二:

  無業遊民李某於某日晚將一剛下晚自習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學生錢某攔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錢某把錢拿出來。在此過程中,李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輕求學時的辛酸,遂良心發現,覺得學生可憐,便抽身離開。看著攔路搶劫者離去的背影,怒氣未消的錢某從地上撿起一石塊將李某砸傷。

  問:錢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嗎?為什麼?

  分析:

  1,錢某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構成故意傷害。

  2,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實施正當防衛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本案中,李某已終止犯罪,錢某此時將其砸傷,屬於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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