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協議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1日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年;

  7.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協議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協議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准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協議總工期為_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協議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協議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協議總價

  1.本工程協議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協議總價作相應調整:

  1協議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協議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專案;

  6其它。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商按附件第__辦理。

  2.材料、裝置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發包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裝置,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協議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裝置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裝置,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協議工程用的材料和裝置,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裝置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裝置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為一個採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協議的補充檔案。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裝置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協議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檔案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協議建築面積___%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協議簽訂後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_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稽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裝置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協議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協議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於每月底前__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裝置,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協議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協議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協議總價的或當年投資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協議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協議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工驗收後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後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籤證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內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

  4包乾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範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協議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協議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協議規定日期驗收,按協議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協議工期,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按協議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協議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它本協議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規定執行。

  協議附件:1工程專案一覽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圖紙;3施工圖預算;4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附表二:5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份檔案。上述附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協議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協議正本__份,其中發包方執__份,承包方執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三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專案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協議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本協議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協議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協議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其它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聯絡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四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二000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協議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協議書

  3.2 中標函檔案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協議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協議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協議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檔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協議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協議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協議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 、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協議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12.2 設計人為本協議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五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設計收費為

  元/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估算總收費 元,金額大寫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採用以下付款方式將不選定的方式劃去

  1、 雙方另定。

  2、 按下列方式執行。

  1上門測量,價格: 元

  2定金: 元

  3出平面方案圖,方案: 份,價格: 元/份

  4出平立面圖及剖面圖,價格: 元

  5出水電施工圖,價格: 元

  6出效果圖,價格: 元/張

  第三條 設計內容及完成日期的約定

  一 乙方提供的設計圖中應有詳細的設計說明。

  二 平立面圖

  1、平面傢俱佈置圖;2、地面圖;3、天花圖;4、現場製作的傢俱立面圖;5、門立面圖;6、廚房、衛生間立面圖定做的廚房除外;7、電視背景牆立面圖;8、其它現場需施工牆面的立面圖

  三 剖面圖

  1、應標明材質、用料、顏色等

  2、門窗套剖面圖

  3、 傢俱剖面圖

  4、 玄關剖面圖

  5、 廚房上下櫃剖面圖

  6、 天花剖面圖

  7、 電視背景牆剖面圖

  8、 其它需施工處剖面圖

  四 水電施工圖

  五 甲乙雙方約定,從協議生效之日起, 天內完成平面方案圖;

  平面方案通過後 天內完成全套施工圖。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協議規定的設計檔案,並保證設計檔案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協議所列工程設計專案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專案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檔案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三甲方不履行協議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協議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六條 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協議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有效,本協議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協議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檔案,甲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本協議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

  二本協議附加條款如下:

  1、

  2、

  3、

  第九條 協議文字

  15.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 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5.4 協議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5 本協議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協議文字提交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協議鑑證,以保護協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甲 方:               乙 方:

  籤 章:               籤 章:

  簽約地址: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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