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框架協議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5日

  建築領域不斷革新,各類建築物的規模越來越大,使得消防工程施工的複雜程度以及消防系統的使用面積不斷擴充套件。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工程協議模板,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 標段委託乙方施工,現雙方簽訂意向協議如下:

  一、 協議工程範圍

  施工範圍:暫定K10+600~K11+700標段範圍以內的施工圖紙中所有土建工程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路基工程、排水工程、橋涵工程、防護工程等以完成上述工程專案所需要的臨時道路等全部臨時工程及措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義務和責任。

  二、協議工程造價

  預算價約1.1億元。以最終完工結算價為準。

  三、管理費計提方式

  1、計提管理費方式:按乙方所完成專案上報經業主批覆的總預算價稅金除外為基數,總承包部收取 以後,甲方另外收取 。如乙方按協議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則甲方獎勵返還乙方1個點的管理費,則實際收取 的管理費。

  2、稅金按預算價單列,業主自行扣繳,不計入管理費提取基數。

  四、計量方法

  每月計量簽證由分包隊伍按總包部要求自行編報資料,並找監理及過控簽字確認,最後將簽證好的資料整理後報專案部,由專案部彙總統一對上報量。

  五、協議計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總包部結算清單計價提管理費後辦理結算,在收到總包部支付工程款後15內支付給乙方。

  六、材料管理

  所有材料除集團路橋總包部統供材料均由分包隊伍自行採購,採購的材料需提供相關的材質證明書及材料明細票據。若部分材料需專案部採購則按實際採購價的4%採保費計。

  七、 渣場

  原則上渣場由乙方自行選擇合法的渣場;若乙方需甲方配合徵地,則乙方需提前2個月選定好場地,該場地必須為政府規劃範圍內的地,並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徵地。其徵地費用甲方按總包部結算金額計提管理費後為乙方辦理結算。乙方自行選擇的渣場必須為合法的渣場,若不合法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 施工道路

  為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均由乙方自行修建。

  九、 測量

  測量由分包隊伍自行負責,專案部提供控制點,其餘由分包隊伍自行負責。

  十、 保證金及保險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協議金額3%,在簽訂正式協議前以履約保函的方式提供給甲方。

  2、質量保證金、安全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與總包部同步;另外增加進度保證金1%包含在管理費內一起計提,滿足專案部月度、季度、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專案部視分包隊伍實際施工進展情況按季度考核後返還;竣工資料保證金0.5%竣工資料交後並達到移交要求後返還。

  3、乙方必須自行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十一、 變更索賠

  若現場發生變更或索賠,則由乙方自行收集相關資料上報甲方,由甲方整理統一上報。變更專案單價原則與主體專案同步。

  十二、 預算、方案、簽證及評定資料

  施工圖預算清單編制、預算、工程量計算、圖紙會審、施工方案、專項方案評審、簽證資料、質檢資料、竣工資料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 審計工作

  乙方無償配合該專案的政府審計工作,並代表施工單位對審計結果進行簽字確認。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總包部對審計單位的簽字,乙方有權拒認。審計扣減的費用由分包隊伍承擔。

  十四、 資源保證

  1、 人員、裝置配備到位,如果施工進度、資料等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必須首先無條件增加人員、裝置,先保證進度,以後再談索賠。

  2、 材料需要提前一個月備料,否則甲方提供備料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 制度管理

  嚴格執行業主、諮詢機構、監理、總承包部、專案部及現場管理機構下發的各項制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第一條 總則

  1.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整合專案工程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職責,保證施工的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框架協議。

  第二條 合作方式

  2.1整合專案工程的具體合作內容和形式,由甲方與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簽訂具體的施工委託書和施工協議。遇施工保同不能及時簽訂時,甲方應先向乙方出具書面施工委託書,乙方依據委託書組織相應工程施工,然後雙方適時補籤施工協議,該工程協議的生效日期以委託書的簽發日期為準。在正式簽訂施工協議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相應條款將依照本協議履行。

  第三條 定價原則及支付

  3.1工程量及施工費計取方式

  針對具體專案,甲乙雙方協商後製定具體專案的施工費標準;最終施工費以甲方審計部門審定金額為準。

  3.2工程款支付:

  以最終簽訂的單個專案的具體協議為準。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4.1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和責任按照國家及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範、質量及安全要求履行具體施工協議。

  4.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工程技術規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檢查,按甲方要求參加相關工程會議。

  4.3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編寫竣工資料,對竣工資料不合格內容乙方應及時整改,如乙方未按規定的時限按要求完成竣工資料,造成工程不能及時驗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5工程施工專案竣工後,由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編制竣工資料、決算檔案,並向甲方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報告和完整竣工資料後10個工作日天內,按有關工程驗收規範,組織相關人員對乙方承擔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應給予配合如有爭議時應在該期限內通知乙方。工程驗收合格後,及時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4.6甲方負責工程專案的設計變更的審批、隨工驗收的簽證及隱蔽工程隨工檢查,在隨工驗收不合格或對質量有爭議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工程施工。

  4.7乙方對其所承擔施工的系統整合專案工程,應嚴格按工程施工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並確保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按質按量完成。如因乙方無合理解釋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長,每延長一天,將按整個施工費的1%扣罰施工費。

  4.8乙方不得將所承接的工程向第三方轉包和分包,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轉包、分包,乙方須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如乙方違反此約定,甲方有權扣押所有施工費並有權解除此協議約定。

  4.9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或施工方案,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10乙方應按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如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所有損失費用及合理開支。乙方負責對工程中質量不合格工作項進行整改,工程驗收後一週內沒有整改的工作項,甲方有權扣罰改此項費用,如造成了嚴重後果,甲方有權取消與乙方的合作,並依照法律程式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4.11乙方需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報告、停/復工報告、完工報告、工程進度報表、工程草圖及完整竣工資料,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酌情予以處罰,處罰標準每次延長一天罰100元。

  4.12乙方在工程驗收後一年內負責免費保修,如有特殊質保需求,以具體專案工程施工協議為準。

  4.13乙方施工中應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工程期間的安全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安全責任將由乙方保部承擔。

  4.14乙方施工過程中,僅代表參與專案建設,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用戶宣傳為第二身份,並不得以乙方或其他任何一方身份承接甲方發包專案的延續型專案,否則甲方有權扣押和處罰乙方工程款,直至終止合作,並通報省公司及各分公司;

  4.15乙方在承接甲方委託的專案過程中,除遵守本協議外,還必須嚴格執行制定的施工單位管理考評辦法。

  第五條 保密

  5.1除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對本框架協議條款以及與其相關聯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5.2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披露或洩露對方或對方有關聯的資料和資訊。

  第六條 期限與終止

  6.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2在發生下列情形時,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立即終止本協議:

  6.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雙方可以解除協議:

  6.2.1.1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6.2.1.2因一方違約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6.2.2一方依據上述條款約定要求解除協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協議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協議解除。對解除協議有爭議的,按本協議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2.3關於甲方單方面解除協議的約定;如乙方違反本協議4.8款,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專案施工協議。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7.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7.2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附屬協議檔案,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修訂或補充本協議。所有更改、修主或補充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書面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7.4甲方和乙方簽署本協議並不能成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僱用、合資、合夥或其他類似關係的證明。

  7.5本協議正一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辦。

  7.6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以書面做出,由本協議一方以專人遞送給另一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

  協議編號:

  發包人: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場所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預算表。施工圖紙。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協議價款:本協議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詳見預算報價單。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條 發包人義務

  3.1 開工前__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3.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3.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場所,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3.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四條 承包人義務

  4.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4.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4.3 保護好原場所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飾裝修工程增減專案單。

  第六條 材料的提供

  6.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7.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協議工期相應順延。

  7.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協議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

  第一次 開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雙方驗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進度過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8.4 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協議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協議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協議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9.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9.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9.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條 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終止。

  11.2 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1.3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份。

  11.4 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____________簽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於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協議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協議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託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協議中應明確,並將協議副本交乙方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折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協議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協議價款採用第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天內,結清尾款。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協議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協議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協議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協議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協議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其它約定

  第12條、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協議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2.3本協議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專案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碼: 郵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年月日 年月日

  五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協議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 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採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協議組成檔案

  組成本協議的檔案包括:

  1、本協議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協議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協議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協議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協議價款。變更協議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協議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協議已有的價格變更協議價款;

  2協議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協議價款;

  3協議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協議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協議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協議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協議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傢俱和陳設採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並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係;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範、防火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築物主結構及各裝置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於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並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 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於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裝置進場後,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裝置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並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 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發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協議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協議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協議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於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協議價款,賠償發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於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於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後 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交移手續。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結算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包人接到資料後

  天內未有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資料後既提不出書面異議又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視為結算單已經得到了甲方的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關於工程價款支付的約定

  1、雙方同意工程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確定: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

  2其他方式: 。

  2、雙方同意按下表執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金額

  支付時間

  第一次: %

  元

  大寫:

  第二次: %

  元

  大寫:

  第三次: %

  元

  大寫:

  第四次: %

  元

  大寫:

  工程驗收後 天內付清。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者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則罰款由甲方負責;

  3協議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徵收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交納。

  4、增加的工程專案,經雙方簽署增加協議確認後,甲方應就該增加工程專案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金額為增加專案總造價的30%,另外的70%實行分期付款,甲方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如增加的工程專案造價大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則甲方應按上述比例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 關於工程保修的約定

  1、乙方承諾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之日起 月內。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發布的對工程專案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2、甲、乙雙方對保修的其他約定: 。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人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方以上違約行為構成了一般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為: 元,協議繼續履行。發包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金為 元。

  3、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並經過承包方催告後仍沒有支付,並造成了承包方損失的,為發包方嚴重違約,承包方解除本協議的,發包方應支付本協議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行為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的違約金。

  6、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協議。簽訂本協議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協議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協議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7、其他約定: 。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協議,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協議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經過協商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並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附件

  1、工程施工專案確認書

  2、施工圖紙或工藝說明確認書

  3、專案變更單

  4、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單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6、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7、工程驗收單

  8、工程結算單

  9、工程保修單

  10、發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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