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致各級人大代表的一封信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8日

  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點成績,都與各位代表、委員的理解、信任和支援是密不可分的,成績和榮譽的背後,凝結著大家對法院工作始終如一的真情和厚愛。下面小編整理了,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為進一步落實黨的“三嚴三實”要求,深化司法公開、推動能動司法,化被動接受監督為主動接受監督,遷西法院在元旦即將來臨之際,開展“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封信”活動,通過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郵寄信件的方式,對代表委員們進行意見徵詢,開門納諫轉變司法作風,尋計問策提高審判質效。信中彙報了遷西法院截止到目前的審判工作概況,以及打造的工作亮點,同時,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司法審判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直以來遷西法院高度重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特別是2015年以來,該院更加註重在監督下履職,在陽光下司法,把主動接受監督作為推進法院工作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通過集中走訪、座談、彙報、主動邀請代表委員參觀庭審、參與執行等形式,搭建全方位的溝通聯絡渠道,構架立體化的溝通聯絡機制,優化內部司法作風,改進外部執法環境。此次開展“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封信”活動,遷西法院共郵寄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400餘封,不僅向公眾展示了法院工作,還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一直以來的支援與理解表達了謝意,並送上節日真摯的祝福,此舉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代表委員們表示一定要發揮好監督作用,積極獻計獻策,助推法院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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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

  篇二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回顧過去五年的工作,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和傾心支援,多次提出有針對性、富有見地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映社情民意和法院工作、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為我們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五年來,法院工作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政協的監督和指導下,堅持和諧司法,強化隊伍建設,提升司法公信,促進社會和諧,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五年來,共受理各類案件15674件,審結各類案件15596件,年均綜合結案率99.5%,服判息訴率99.8%。我們深知,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點成績,都與各位代表、委員的理解、信任和支援是密不可分的,成績和榮譽的背後,凝結著大家對法院工作始終如一的真情和厚愛。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法院工作按照黨和人民的要求,還存在著許多差距和不足。下步,我們將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標,緊緊圍繞縣委確定的實現“富民強縣”、深化“五個大縣”、實施“四大戰略”、推進“十大工程”發展思路,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為推動發展、促進和諧、保障民生、維護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實現上述目標,不僅需要我們自身的努力,更需要黨的領導,特別是人大和政協的監督。為此,我們誠懇的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能對法院工作給予更多的關懷和支援,及時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虛心接受,及時整改,在你們的監督下,使法院工作不斷取得新發展。

  最後,祝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體健康、工作順利、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龍江縣人民法院

  二月十八日

  篇三

  尊敬的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

  您好!

  首先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法院工作的關注,您的批評、意見、建議或提案都是對我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援。近年來,我院在區委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政府、政協的監督和支援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全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全力促進社會和諧,各項工作取得新的成績,單位或個人多次或多項工作被國家、省、市、區級評為先進在人大報告中有列舉,在此不詳述。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院工作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存在著不少差距。為尋求良策,我們很想就代表、委員關注較多或社會輿論較集中的幾項工作向您好好地彙報,但因大會期間的《法院工作報告》篇幅有限,不能詳說。因此,特以此書面形式,向您彙報,並徵求您的意見。

  一、關於民商事執行工作

  近年來,我院為搞好民商事執行工作以下簡稱執行工作開展了“清理涉銀行執行積案”、“執行規範年”、“三比三看執行工作競賽”、“建立無執行積案法院”等一系列專項執行活動,採取查詢、扣押、凍結、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提取被執行人收入,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公佈黑名單,對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採取訓誡、拘留等強制措施,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年多來2010年—2013年3月,共受理民商事執行案件1955件含2010年前舊存案件數660件,執結各類案件1585件,兌現金額10289萬元。共採取各類強制措施 2920次,劃撥銀行存款3207萬元,查封、拍賣房屋含門面187套,扣押、拍賣車輛71臺,凍結股權1810萬元,提存收入475萬元,搜查109次,司法拘留53人,罰款196萬元。我院執行局也先後被評為“全省法院清理執行積案先進單位”、“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先進單位”、“全市金融清積先進單位”、“全市法院優秀庭室”。但執行工作形勢仍然嚴峻,有未執結案件370件,其中部分執行149件,無履行能力的101件,剛開始執行的120件其中78件為剛申請執行。困難較多,主要是:

  一 本院外部的原因:

  1、社會誠信建設遭遇瓶頸,執行環境有待改善。由於客觀經濟環境、利益格局、法制意識乃至管理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執行工作的開展受到許多方面不同程度的制約。主要有:社會和訴訟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情況、特點、規律缺乏必要的瞭解和正確的認識,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抵制、阻礙、干擾執行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部門和個人缺乏對法律應有的敬畏和對法院應有的尊重,利用各種方式干預具體案件的辦理。

  2、協助執行的程式繁瑣,嚴重影響效率。一是財產續封難。查封往往是訴訟開始時的保全就進行了,之後要等案件的審理和法律文書生效,進入執行程式後,財產的評估、拍賣要通過中院委託,耗時長。同時,每次查封有期限限制,第三次對不動產進行續封,需要經省高院請示批准,這樣一種普通的強制措施還需要高層級批准,降低了執行效率和浪費了執行成本。二是查詢難。現階段法院查詢、凍結、扣劃法人和個人的銀行存款本來是連續進行的,但銀行在查詢、凍結、扣劃三個環節都要對執行人員的身份進行驗證、影印身份證和工作證、照相,向上級請示、批准、授權,再操作,一單業務辦下來就要兩三個小時,而且都要到銀行的營業網點去辦理,不能在一地通過網路進行。現在銀行多,網點多,戶頭也多,工作量巨大。在網路資訊如此發達的今天,法律只賦予法院如此效率,是嚴重滯後的。且在此過程中銀行因為本身的利益需要,極易發生通風報信轉移存款的情況,特別是有的銀行軟體系統本身就有簡訊提醒功能。

  3、立法滯後。《民事訴訟法》涉及執行程式的條文遠遠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現行的法律條文,賦予法院執行的措施少、手段弱,對惡意賴債、逃債者形形色色的轉移和隱藏財產狀況沒有有力的查控措施。對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和單位妨礙和抗拒執行的,法律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和力度不夠。同時,已賦予的職權和手段,也因法院受制的因素很多,也常常是不能用、不好用和不能用足,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缺乏應有的保障。

  4、執行財產難動。不少涉及不動產的案件,由於現行法律規定的侷限而不能實施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如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於被執行人只有唯一一套居住用房的,要保障其基本居住條件,原則上不能實施拍賣;農村集體經濟土地上面所建的房屋只能在其集體經濟組織內流轉,一些案件因此而積壓。另外,法院一旦查詢到了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案外人常以各種理由提出執行異議,以此拖延執行。

  5、辦案經費不足,制約了執行工作的有效開展。財政按規定預算給我院的人均公用經費為3萬元。因聘用臨時工和信訪維穩支付的一些無奈開支等,擠佔了人平均近1萬元的經費,因此,經費十分有限。同時物價每年都在上漲,執行辦案成本也在逐年增加,越來越多的案件需要執行人員快速趕赴外地執行,而辦案經費的缺口制約了執行工作的有效開展。

  6、幹警編制不足。我院現在編制85個,常年能實用的編不足80人其中還有5人因歷史原因沒有公務員身份,不能司法,因為工作急需,現已聘用臨時工達26人。即便這樣,目前也只能安排執行局幹警15名,其中12名為正式幹警,僅有6人具有執行員身份,另有3名為聘用幹警。我院每年承辦的執行案件有千餘件,案多人少矛盾仍十分突出。

  二法院系統內部的原因:

  1、高層調研和基層彙報不夠。執行員未能像審判員或法警那樣實行單獨序列分類管理,單獨任命,造成隊伍發展不穩定,無發展方向。上級法院為規範執行工作設定許多過於複雜的程式規定,較多地增加了執行程式和規範方面的工作量,在現有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實際上是降低了查控財產這一核心執行工作的效率。

  2、執行隊伍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個別執行幹警的業務水平不夠高,辦案意志不夠堅強,辦案作風不夠實,辦案方法不夠多;一些執行幹警長期在艱苦環境裡超負荷工作,身體和心理承受較大壓力,進而影響到工作熱情和效率。

  三當事人方面的原因:

  1、被執行人難找。現代社會人口流動性大,特別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多,他們若成為被執行人,且不說他們有無執行能力,找到他們就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同時,一些被執行人欠債後,為躲避執行而外出躲藏或與執行人員搞“遊擊”,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執行,而法律又未賦予法院必要的技術手段如手機定位的權利,無法得知當事人身在何處,嚴重製約了執行工作。

  2、被執行財產難查。為逃避執行,被執行人以各種手段千方百計轉移、隱匿、消耗其所有的財產,一旦進入執行階段,早已是人去樓空,財產蹤影難覓。申請人自身也往往存在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的問題,不能在起訴前監控對方的財產,及時提出財產保全,有的過於依賴法院執行力量,不積極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總認為找被執行人財產是法院一方的事情。

  3、部分案件客觀上無履行能力。比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我院每年審結上百件,標的上千萬元,一些被執行人傾其家產也不能完全履行判決義務;又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被執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死刑,客觀上也沒有能力履行,這兩類執行案件在未結案件中佔有一定比例。

  針對以上困難,今後,我院將努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上多請示多彙報。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援,進一步加強執行力量,改善辦案條件,提高幹警待遇,完善法規,完善考核。二是對外多溝通多協調。在我區建立與公安、金融、工商、宣傳等部門資訊溝通,協助配合機制。三是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如加強執行工作領導力量,在原有黨組成員、執行局長主抓執行的基礎上,再配備一名領導協管;進一步調優了執行人員結構;新進人員後進一步充實執行隊伍。四是完善和加強執行工作考核獎罰力度,較大輻度提高執行案件經費補助。增加和強化幹警執行案件任務數,加大不完成任務的處罰力度,每件增加40元經費。五是建立實施《執行不作為調查確認制度》詳見後第8頁。

  二、關於辦案效率

  2010年以來,我院立足審判執行工作,竭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共受理各類訴訟案件6264件,結案5898件,涉案訴訟標的額37214萬元。其中2012年,共受理各類訴訟案件2276件,結案2103件,涉案訴訟標的12811萬元,平均辦結時間67天,在案件逐步增長的情況下,結案率為92.4%,同比上升11%,改判發回重審率降為1.8%,同比下降33%。截止13年3月15日,未結案中過6個月的60件其中有過1年未結的40件,過2年未結的17 件,有批准延期的18件,其餘為因法定事由引起的中止,不存在違法超期的情況。

  我院決定主要採取以下措施,盡最大可能提高辦案效率:

  一是應用數字化法院系統實施審判管理。將案件的立案、排期、開庭、審判、裁決、送達上訴、生效、執行、評查、歸檔等各個環節均錄入到內網數字化法院管理系統,實行全程監控,避免案件各個環節的超期和整個案件的超期。同時,對在審限屆滿前一月未結的各類案件進行催辦,督促其依法及時結案,視情況由分管院長和院長髮出催辦通知,防止超審限。

  二是嚴格把握案件審理期限。對於需要延長審限的案件,從嚴掌握,必須由分管院長同意,同時對一般情況批延的案件處以10元/天的扣款處罰,提高辦案效率,防止無特殊情況的批延。

  三是創新制定實施《執行不作為調查確認制度》。確定將當事人提供財產線索後法官未採取必要執行措施和當事人反應強烈的其他執行不作為的,由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對執行不作為確已存在但不構成違紀違法的較嚴重行為,處以500-1000元/件·次的扣款處罰,並記入執行人員的司法檔案,促使幹警及時依法履職。

  四是開展“集中辦案專項活動”。如今年3月20日至5月10日,我院開展為期50天的集中精力辦案活動。以各業務庭審判或執行人員人數為基數,以各庭未結案件數為重要參考依據,結合4、5月份預測收案情況,擬定各庭在活動期間應結的案件數,並在全年考核的基礎上制定更嚴格的獎懲措施,促使幹警必須完成任務,並多辦案、辦好案。

  三、關於計生非訴執行

  近三年來,我院辦理的計生非訴執行案件的情況如下: 2010年申請92件,依法不準予執行7件,執結58件,申請撤回27件,徵收社會撫養費434102元。2011年申請33件,結案33件,徵收社會撫養費253411元。2012年申請44件,依法不準予執行3件,執結41件,徵收社會撫養費306308元。做到了准予執行的全部執結。其中三年來不準予執行的10件案件的原因是:計生執法部門的處罰程式不合法或法律規定不配套或法院合法性審查把握較嚴格所致。

  除2010年因全區集中開展“計生工作大執行”活動,收案數量有較大幅度增長外,計生非訴執行案件數量總體有下降,但辦案質量和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在逐年升高。總體來看,計生非訴執行工作仍面臨較大壓力,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計生工作宣傳不夠,群眾錯誤地認為國家計生政策已放鬆,無形中給計生非訴執行工作增添了難度。二是鄉、鎮、街道計生執法人員流動性較大,對工作不熟悉,時有不能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情況,使得工作變得十分被動。三是各鄉、鎮、街道的計生工作步調較一致,一時間,要麼都申請,要麼都不申請,以致有時忙不過來,有時又無案可辦。四是申請人對執行措施力度的希望值與法律的要求有較大矛盾。人們往往十分希望法院採取當年無法律約束時期的措施,但現在法律和最高法院對此要求很嚴,執行人員兩頭為難,很難把握。

  為了更好的開展計生執行工作,我院決定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強內部責任,對立案的合法性審查適當放鬆,讓更多案件進入到法院強制執行程式。二、加強與各鄉、鎮、街道的計生執法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指導他們依法適時分批申請執行,幫助其正確理解和掌握計生行政法律、法規及行政執行的處罰程式和應注意的問題,做到計生處罰案件程式到位、事實清楚、引用條款準確。三、在案件集中時期,安排法庭其他警力參與計生執行工作。四是注重社會效果,儘可能加大力度執行。

  四、關於作風建設

  近年來,我院結合市委開展的機關作風大整頓活動,全面部署和開展司法作風大整頓:一是嚴格執行《郴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責暫行辦法》和《關於“五個一律免職”的通知》規定,深入貫徹《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範》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範》三個規範性檔案,將紀律作風整頓上級檔案內容簡縮成宣傳卡片,發放給每一位幹警,並組織全院幹警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自查自糾,限期整改,確保不良作風得到根本改變。二是出臺《關於轉變人民法庭工作作風的有關規定》,落實工作日駐庭和休息日值班制度,有效杜絕無人駐庭情況。三是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嚴肅工作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4次打卡考勤。四是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溝通民意,改進工作。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平時反映強烈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對內對外分別開展問卷調查,對兩年來上訴且結果改變了的案件當事人進行電話回訪,將以上意見和建議彙總後進行逐一解決、解釋和答覆。五是採取隨機分案的方法,禁止當事人申請承辦法官或承辦法官帶案立案,杜絕關係案、人情案。六是建立執行不作為調查確認制度。七是進一步加大對重大改判和發回重審的處罰力度,並由審判委員會對此類案件的承辦人員進行信任度評議,從而提高審判質量。八是內部開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訪,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幹警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和處罰。九是實行全方位的司法公開,以公開轉作風,促公正。

  在嚴格規範的工作氛圍中,全院幹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在甦仙區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群眾滿意度測評中獲得了群眾的一致好評。今後如果各位代表、委員發現我院幹警存在作風問題,請撥打2896087與我院監察室聯絡,我院一定及時查處,堅持不斷改進作風。

  五、關於司法公開

  近年來,我院在司法公開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出臺《司法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從六個方面實行司法全方位公開,即加大立案公開力度,拓展庭審公開方式,挖掘執行公開深度,擴大聽證公開範圍,規範文書公開內容,暢通審務公開渠道。通過擴大公開範圍,拓寬司法公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

  二開通法院外網——蘇仙法院網。我院已開通了蘇仙法院網,網址為

  三實行裁判文書全面上網制度。除依法不能公開的案件外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其他案件的裁判文書一律在蘇仙法院網上對外公開。裁判文書不僅公開了訴訟過程和程式,充分表述當事人各方的訴辯意見,闡述當事人舉證、質證等內容,還著重公開了裁判文書的說理,向當事人展示了法官推論的過程,力求用通俗、簡潔、易懂的用語讓當事人看的明白,力求論證充分、說理透徹、適用法律正確,讓當事人信服。

  四開展庭審圖文直播。選擇典型案件,依託郴州法院網和蘇仙法院網,實行線上圖文直播,將整個案件庭審過程在網際網路上向公眾展示,與網民互動,力求庭審公開最大化。去年,我院正式啟動庭審網路直播,於9月13日,選擇了一起盜竊案進行庭審圖文直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將繼續開展。

  五完善新聞釋出人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就重大案件的審理、重大事項的釋出召開新聞釋出會。2012年10月,我院就我區建國以來的首起涉黑案件——“8.24”王山紅重大涉黑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專門召開新聞釋出會,展示了我區打黑除惡取得的成果。

  六建設當事人查詢訴訟系統。內容包括案件的案號、立案日期、案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案件承辦人和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案件流程等,方便當事人查詢,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

  今後,我院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時,將繼續加強司法公開,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為全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六、關於法律宣傳

  國家在部門分工中法律宣傳不屬於法院的工作職責,但我院仍然充分發揮司法的優勢,積極延伸服務,如開展以案說法、巡迴審判、上街開展法律諮詢、派幹警進學校、鄉、鎮講法制課、大下訪、拓展司法公開等方式積極進行法律宣傳,今後我們將繼續堅持。

  七、關於土地補償費糾紛案件

  2010年以來,我院共審結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等案件267件,為我區徵地拆遷平穩推進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但涉及土地補償糾紛的案件是近年的熱點,具有其典型的特點:

  一是起訴主體複雜多樣。此類案件訴訟主體型別複雜多樣,主要集中在入贅女婿、外嫁女、獨生子女、計劃外生育、大中專學生、移民戶、雜姓戶、非轉農、戶口回遷及其他在補償款分配中被認定為不能享受或不能平等享受村民待遇的群體。

  二是法律關係較難把握。土地補償案件政策性強,法律制度不夠完備。按以前的土地政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要履行上繳農業稅、公餘糧等義務,但因政策的改變,現在許多新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從未履行過此類義務。因此在辦理土地補償糾紛案件時,是否應該考慮這個因素,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不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導致不同案件出現不同法律結果。

  三是糾紛調處難度較大,易引起群體性事件。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款的分配問題涉及群體眾多,且一般在進入訴訟前已經過村委會、村民小組等自治組織的協調,以及當地政府的指導解決。因而進入訴訟的糾紛調解協商的空間較小,且判決後出現上訴、上訪的情況較多,導致法院穩控壓力大。

  四是既保證村民自治又維護財產權人的合法權利難統一。現實中對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一般由村民委員會等進行表決決定,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原告在陳述訴訟理由時也都會提出被告決定分配事項的程式不合法,侵害了原告的利益。這其中涉及的問題是,如何既保證投票表決的過程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又不能讓表決的結果侵犯集體成員個人的利益,這也是法院審判實踐中要判定的問題。

  五是保全難、執行難。目前土地補償款收入劃入村組時,絕大多數村組均無公用帳戶,在銀行、信用社大多數是以組長、會計、出納的個人名義存入,不便採取保全措施。特別是土地補償款分到了戶後,很難執行,一旦出現無法執行的情況,極易引發涉訴上訪。

  針對這些問題,我院多次開展內部調研,併到兄弟法院取經,工作予以了改進,今後也將進一步加大土地補償糾紛案件穩妥辦理的力度:一是注重普法教育。2012年我院在3月6日、9月17日至25日、12月4日三次開展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個案分析、講座、培訓等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對基層群眾加強《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群眾的法律意識。二是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即建議政府在進行土地徵用的同時,應出臺對徵地補償款分配問題的指導性方案,指導村民對徵地補償款進行合理分配,並對行使管理、決定權的村委會等組織進行監督,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徵收款合理、合法分配。三是加強聯絡、溝通,形成良性互動,合力妥處。及時互通情況,在訴前訴中充分發揮有威信的村民、村組幹部、派出所以及當地黨委政府乃至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在糾紛調處方面的作用,合力化解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前期,以避免觸發大量的隱形案件和群體性訴訟,引發不穩定。

  各位代表、委員,我們將在區委的堅強領導下,努力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維護和諧穩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要實現上述目標,不僅需要我們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人大和政協的監督。為此,我們誠懇的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能對法院工作繼續關注和支援,提出更多寶貴的批評、意見和建議或提案,我們將虛心接受,及時研究解決。

  最後,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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