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複習政治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在政治考研複習過程中,你掌握哪些知識點了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以供大家學習參考。

  :創造人生價值

  價值來自於人的所作所為。真正的價值實踐並非閱讀他的文章,聆聽他的陳詞,而是觀察它的所作所為,也就是他的實踐。所以,價值是用腳步走出來的。價值並非是用夢想詮釋的,而是用行動演繹的。有價值的人是使自己留下實踐足跡的人。開動你的腳步,就是開動了你的價值。價值並不單是在衡量結果,而更重要的是在追求中的過長,那就是“經歷的價值”。

  人生價值的追求是一個不懈奮鬥的實踐過程。如果僅僅將選擇停留在意識、觀念的層次,對於價值實現來說只是一種潛在的可能;如果將選擇僅僅侷限在某一具體的行為上,那麼對於人生價值實現來說是微不足道的。追求人生價值的實現必須要不懈地奮鬥,不斷地實踐。這主要包括兩個基本的要求:第一,朝著一定的價值目標,不斷地努力,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地實踐。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生就是一個不懈的奮鬥過程。不努力,不奮鬥,再完美的理想,再完善的設計都是空想,都奕得毫無意義,充其量不過是潛在的狀態。對於大學生來說,尤其需要強化這種認識。現代社會充滿激烈的競爭,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不是殘酷的弱肉強食、你死我活,但卻必然造成優勝劣汰。毫無疑問,這是社會進步的內在推動力。因此,一個人無論是在生存的層次還是發展創造的層次,要對社會所貢獻,實現人生價值都要不斷學習和實踐。第二,在追求人生價值目標的過程中,必須敢於和各種來自自然、社會、自我的困難、障礙進行艱苦鬥爭,善於實踐。不同的人所遇到的困難和障礙是不一樣的,但是,任何實現人生價值追求都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的程度上要與各種艱苦條件、困難作鬥爭。青年大學生從校門到校門的特殊社會境遇,加上父母的百般呵護,使得不少人在這個問題上缺乏充分的心理準備,因而表現出意志薄弱,缺乏實踐的毅力。當面臨來自身心、社會、人為或自然等各種困難和危機時,容易產生簡單否定的極端情緒和做法,這不僅不利於促進人生實現,而且導追求人生價值目標的放棄,甚至是毀滅。艱苦奮鬥,不僅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亦是華民族優秀的傳統美德。在我國追求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的歷史時期,艱苦奮鬥無論對於個人生存發展還是對國家的繁榮進步都是極為重要的。所以

  沒有自覺理性的實踐是盲目的,不付諸實踐的理性是無意義的,只有自覺地以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以社會主導的價值目標為取向,以個人的實際條件為起點去進行人生價值的理性選擇,並以堅韌的毅力頑強地與各種困難和障礙作關鍵,為自己所做的選擇負責,不懈地朝著選擇的目標奮鬥,人生價值實現才可能由理想變成現實。

  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人通過實踐活動,不僅生成自我,認識自我,同時也改造自我,創造自我。以往人們不能正確認識和把握自我,根本原因在於不能從實踐出發,不能以實踐的思維方式認識人,理解人,往往不是從人的全面性上,而是從人的片面性上認識人、理解人,結果把人抽象化了。離開實踐活動,不從實踐的思維方式出發,就容易使人對自我的認識匯入神祕的領域,變成“宇宙之謎”。

  馬克思主義創立了實踐的思維方式,才真正回答瞭如何正確認識人、改造人、發展人、完善人的問題。因此,人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實踐中不斷生成、不斷髮展、不斷完善的,是歷史的具體的人。從這裡,我們不難領悟到,人要認識自身,就必須跳出“自我中心化”窠臼,在人與世界的關係中,在實踐的活動中,認識自我,把握自我,改造自我,發展自我,完善自我。只有這樣,人才能不斷走向自由自覺,不斷由“小我”走向“大我”。

  人生主要是過程而不是結果,離開了過程,結果毫無意義。過程是聖母,結果是嬌子。人生的過程往往是平凡的。不要離開平凡的過程而去追求耀眼的結果。正是不懈的創造平凡過程的人,也就是創造著顯赫的結果,創造著偉大的人生。

  :民法基本原則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我國 1986 年公佈並施行的《民法通則》,規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對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動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和約束功能的基本行為準則,其效力貫穿於整個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獨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互不隸屬,能自主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其合法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2自願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參加民事活動,作出民事行為,並自主地決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與內容,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強迫或脅迫。

  3公平原則,是指應當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時,應善意無欺,講求信用,不規避法律和約定。

  5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憲法的特徵原則

  憲法的特徵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諸如國家的性質、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的結構形式、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職權等,都在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

  2.在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3.在制定和修改程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是依法特別成立的,而並非普通的立法機關。另一方面,通過、批准憲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式,往往嚴於普通法律。例如,我國憲法的修改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而普通法律則只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2憲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確認和規範國家權力,規定國家權力的歸屬,規定國家權力的職責分工、權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式;

  2.確認國家制度,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規定國家的基本經濟政治制度;

  3.確認和規範公民基本權力和義務,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4.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所有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與憲法相牴觸的法律是無效的。

  3憲法的基本原則

  1.黨的領導原則。

  2.人民主權原則。

  3.人權保障原則。

  4.法治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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