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解析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法律常識是公務員考試中考生需要掌握的公共基礎知識之一,需要考生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瞭解,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供考生練習。

  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1.下列做法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是*** ***。

  A.小王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B.小孔投訴單位試用期內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解除勞動合同

  C.小李入職第一個月工作16天后要求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D.小黃入職工作三個月後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王某將與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後逃走,此時李某的熟人張某路過,見李某不省人事,遂將其手機、錢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沒有犯罪

  B.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盜竊罪

  C.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搶奪罪

  D.王某、張某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

  3.甲某欠乙某1千元錢,甲某以4輛自行車抵押給乙某,並簽訂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關部門辦法抵押登記手續,由於兩人疏忽,漏登記2輛。下列對本案中的抵押行為說法正確的是*** ***。

  A.該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標的為2輛自行車

  B.該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標的為4輛自行車

  C.該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權的標的都不可以對抗第三人

  D.該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權的標的都可以對抗第三人

  4.我國對法律溯及力問題,實行的原則是*** ***。

  A.法在任何情況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況下均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況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5.小娟的丈夫在一次車禍中喪生,小娟依法繼承了其部分遺產。引起遺產繼承這一法律關係發生的法律事實是*** ***。

  A.車禍 B.丈夫的死亡

  C.小娟與丈夫之間合法的婚姻關係  D.小娟未宣告放棄繼承權

  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解析:

  1.【答案】D。

  解析:《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故A項正確。《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B項正確。《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故C項正確。單位應在入職當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不能三個月後再繳納。故本題選D。

  2.【答案】B。

  解析:王某與張某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沒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為是各自獨立完成的,故不構成共同犯罪。D項排除。王某故意傷害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際,拿走“手機、錢包”,構成盜竊罪。故本題選B。

  3.【答案】B。

  解析:抵押效力自合同成立時成立,只是登記後可以對抗第三人。本題中,合同意思基於雙方共識,合同成立,標的物為4輛自行車,其中登記的2輛可以對抗第三人,沒有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故本題選B。

  4.【答案】D。

  解析:根據立法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故本題選D。

  5.【答案】B。

  解析:王某與張某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沒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為是各自獨立完成的,故不構成共同犯罪。D項排除。王某故意傷害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際,拿走“手機、錢包”,構成盜竊罪。故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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