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0日

  為了避免鋪張浪費,貪汙腐敗,確保水務公務接待工作的廉潔性,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和接待有公函的其他來訪人員。

  第二條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第三條局機關嚴格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等。告知接待單位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四條有公務接待工作時,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

  第五條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和總額。

  公務接待必須嚴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額範圍內,不得突破。飯菜以家常菜為準,根據省、市有關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不得安排用煙。

  接待經費報銷實行“一單三籤”***經辦人、稽核人、分管財務副局長***制度,憑正規發票、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等報銷相關費用,公務接待清單包括接待物件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專案、時間、接待場所、費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員情況等內容。接待單位實際發生的接待經費必須全額列入商品和服務支出類“招待費”科目,並在財務決算報表中全面真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專案或列入內部食堂的成本,不準與其他支出混合入賬,不準隱藏、轉移列支招待費,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招待費。

  第六條公務接待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七條接待物件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單位應當協助安排符合住宿費限額標準的定點飯店***賓館***、招待所等接待場所,住宿費由接待物件支付。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八條接待單位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安排各類公務接待活動。接待物件按照規定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凡有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以當地家常菜為主,突出地方特色,用餐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嚴格掌握接待用餐標準,廳級以上領導到我市調研檢查工作一般由市接待辦按規定標準安排用餐;處級以下***含處級***工作餐標準為每人每餐120元。公務接待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白酒標準每瓶300元以內,紅酒標準每瓶150元以內***。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陪餐人數嚴格控制,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支。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物件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條沒有特殊情況,不對下級單位來人和本系統管理相關人員進行宴請。

  第十一條如本制度與上級新規定有牴觸的,按照上級新規定執行;如本制度與原有規定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執行。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二

  為規範我局公務接待工作,根據中央、省及《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嚴禁公款大吃大喝制止公務接待中鋪張浪費行為的辦法〉的通知》***張辦發〔20XX〕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經局務會研究,將公務接待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一、公務接待的範圍

  1、公務接待範圍包括到我局視察、調研、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機關領導;局領導邀請的重要來賓及客商;來我局辦理公務的基層工作人員。

  2、會議接待範圍包括會期在1天以上的上級領導、專家及縣外與會人員。

  二、公務接待的審批程式

  3、按照對口接待的原則,由經辦部門***經辦人***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卡,將所要接待的單位、賓客姓名、職務、隨行人數、事由、接待標準等填寫清楚,由分管領導稽核,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三、公務接待的標準

  4、來我局進行公務活動的上級領導實行分檔次統一接待標準,食宿地點一律在縣賓館或機關餐廳安排接待,不得安排到豪華酒店。

  5、縣處級及其以上領導安排普通套間,一般不安排豪華套間;其他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安排單間或標間,房間內一律不增配高檔生活用品,不擺放鮮花、水果、香菸。

  6、上級領導及邀請的重要來賓原則上只安排1次宴請,其餘就餐安排工作餐;外縣及以上黨政考察團原則上只安排一次宴請,其餘食宿自理;縣、鄉及部門領導幹部來我局調研、考察等公務活動需就餐時一律在機關餐廳就餐,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基層單位來人辦事、開會等公務活動確需就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

  7、接待部門和經辦人要根據來客人數合理安排菜品菜量,本著文明、節儉的原則,選用地方產品,突出地方特色,嚴禁鋪張浪費,嚴格控制陪餐人員,不安排與來客公務活動無關的人員陪同;同時要嚴格控制就餐時間,就餐時間一律不超過1小時。

  8、參加會議的人員確需安排食宿的,一律安排標間和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早餐每人20元,正餐每人40元;與會人員開會時自帶包***資料夾或袋***、筆記本和筆,會務不另行安排。

  四、公務接待經費核報制度

  9、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經費預決算制度,堅持從嚴從緊、適度壓縮的原則安排年度公務接待經費。

  10、公務招待費報銷時必須附“公務接待審批卡”,由經辦部門***經辦人***填寫《河北省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招待費審批卡》、《河北省黨政機關會議費審批卡》,按照《懷安縣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的審批程式執行。對縣賓館和機關餐廳以外的公務接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11、局財審股要加強對全系統各單位的公務接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屢犯者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1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篇三

  為進一步規範集團公務接待工作,根據中央反四風要求和上級有關精神,本著“熱情周到,規範節儉”的原則,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主題內容。公務接待指集團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公務接待的各項內容,主要包括重要來賓報告、餐飲、住宿、車輛接送等。

  2、適用範圍。適用於集團本級及分派到集團所屬單位接待的各項公務接待活動。

  3、接待管理。公務接待工作由集團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管理,實行“統一管理、歸口接待”,主要職責為:

  3.1負責接待管理制度的制訂、修訂;

  3.2監督接待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

  3.3負責集團重大接待活動計劃、組織、實施;

  3.4公務接待費用的審批報銷;

  3.5專項接待費用的編制申報;

  3.6統一採購接待物資等;

  3.7負責公務接待費用臺賬登記,定期報集團領導;

  3.8接受財務和監察審計部的監督並對其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接待規格。公務接待一般遵循對口接待和對等接待的原則,需要集團領導接待的由集團主要領導決定具體接待人員。

  5、來賓報告。集團所有接待來賓均須由接待部室向分管領導報告。涉及縣、團級及以上***或對口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重要來賓接待,對口部門需填寫《紹興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重要來賓接待報告單》,並提前告知集團辦公室,由集團辦公室及時做好彙報和銜接工作。

  6、接待安排。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提供各類菸酒;同城一律不安排公務用餐;上級下基層工作時一律不安排宴請;進行公務接待前,對口接待的機關各部***室***應事先填寫《紹興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公務接待審批單》,填妥相關內容後,經集團分管領導審批,憑《審批單》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落實。

  6.1對口部室要嚴格按批准的《接待審批單》費用計劃開支,計劃外的臨時性開支須按程式補報《接待審批單》,經批覆後開支。實際開支超出計劃開支20%以上的,經辦人要書面註明原因,並由原審批人在《接待審批單》上備註。

  6.2公務接待執行“事先申報、審批後使用”管理制度,領導在外的須電話通知辦公室人員代填並補籤。

  6.3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審批的,可先口頭申請,後補辦相關手續,但補辦時需附上特殊情況具體文字說明。

  7、接待內容。

  7.1就餐安排。

  7.1.1接待標準:帶隊人員為廳局級以上的原則上每人每餐開支標準不高於160元;縣處級幹部或兄弟單位領導級的每人每餐開支標準不高於120元;其他人員原則上按工作餐安排。對雖有領導帶隊,但一般人員較多的,則接待標準應相應降低;以上標準中包含酒水等全部費用。

  7.1.2就餐飯店由辦公室確定,無特殊要求的安排在定點飯店或集團食堂。

  7.1.3嚴格控制公務接待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具體陪餐人員一般由集團分管領導指派。

  7.2住宿安排。住宿費用一般由來賓自理,如遇特殊情況需由集團支付的,對口部室應在公務接待審批單中註明,並經集團領導同意。

  7.3接送安排。公務接待需安排車輛接送的,由對口部門提出要求經領導同意後安排,儘可能集中安排車輛接送,合理使用車型。

  7.4其他安排。上述內容以外的如確有需要,由對口接待部門本著“熱情、節約、合理”的原則,事先提出要求並經集團領導同意後實施,並在交由辦公室報銷前附上書面說明及具體開支明細。

  8、其它

  8.1本制度與上級檔案或政策相牴觸的,按上級檔案或政策執行。

  8.2本制度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解釋,集團監察審計部監督實施。

  8.3本制度於20XX年10月1日起試行,集團所屬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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