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譙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各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上述各部門以下統稱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綜合管理。

  建設、城管、人防、公安、司法、環保、工商、物價、財政、民政、稅務、文明辦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規定的實施工作。

  文明辦應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社群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檢查範圍。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物業綜合服務收費實施細則,並適時調整普通住宅物業綜合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私挖地下室、私接樓房、私自擴院開門改門、私搭簡易棚房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確定新建商品住宅小區規劃條件時,應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及各行業的專業規劃要求,遵循可持續發展和節約用地的原則,明確配置相關的配套設施。新建住宅小區詳細規劃要註明配套設施的名稱、建築規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建築面積、產權歸屬等內容。

  財政主管部門應將部分老舊小區的改造、新建小區物業服務費的補貼及對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的獎勵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在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域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協調物業管理與社群管理、社群服務的關係,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使用和管理糾紛。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建立定期處理物業管理問題工作機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當會同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召開每季度不少於1次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要組織社群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等有關單位參加。具體協調解決下列事項:

  ***一***業主委員會未依法履行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未依法選舉產生或換屆;

  ***三***物業服務企業未依法退出和辦理交接手續;

  ***四***物業管理與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重大矛盾糾紛;

  ***五***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

  第六條市、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物業管理資訊化體系建設,建立物業管理資訊平臺。

  第七條市、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聯絡,協助完善物業管理糾紛審理工作機制。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八條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但基於建設、買賣、贈與、徵收補償等已經合法佔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可以認定為業主。

  業主對物業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申請,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當在收到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30日內,在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劃定為一個建築區劃的建設專案分期開發的,其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應當以該建築區劃為範圍;先期開發建設的區域內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按照分期開發建設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予以約定;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分期建設的條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大會可以就整個建築區劃的物業管理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指定人員擔任;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組織業主推薦。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5日內,將其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協調解決。

  建設單位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協助籌備組開展工作,建設單位應按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提供不少於每平方米1元的首次業主大會召開費用,交專案所在地社群居委會監督使用,會後結餘部分作為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或由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第十一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制定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批准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經費籌措方式、管理辦法等。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並邀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參加。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上未參加表決業主的投票權數是否可以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數,由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的相關資料應當由新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密封並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一般由5至11人的單數委員組成,任期每屆不超過5年,可以連選連任,具體人數、任期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確定。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通過業主聯名推薦、業主自薦等方式產生。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時,可以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同時選舉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後,應當將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等材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並持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十六條除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外,業主委員會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二***監督管理業主共有收益;

  ***三***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四***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管理利害關係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財物;

  ***二***承攬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的業務;

  ***三***接受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責的其他利益。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資格終止的,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推薦或者遞補。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備案手續並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0日前,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換屆選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逾期仍未組織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

  原業主委員會委員無正當理由怠於組織或者阻撓換屆選舉的,不再列入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未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況,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

  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的指導和監督下,由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資格終止或者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後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或者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財物的,業主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第二十二條因物業管理區域發生變更等原因導致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解散的,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有財產的清算、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的30%用於補貼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70%納入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保管各項收支賬目並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監督;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委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代為管理。

  採取業主自治方式管理物業的,業主委員會應將物業管理方案報送物業所在轄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收費方案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業、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業,經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專案負責人應具有物業管理師資格。

  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經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情況,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參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與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在簽訂後15日內報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備案。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建設專案規劃總平面佈局圖; ***四***建築區劃劃分意見書; ***五***物業共有部分清冊; ***六***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

  建設單位銷售物業時,不得承諾減免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中標價格或者協議價格收取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前要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物業服務收費備案手續,在領取《安徽省服務價格登記證》後方可收費。

  第二十七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後,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物業檔案資料並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備案。

  ***一***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竣工驗收合格證等資料。

  ***二***供水、供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供用合同***協議***、消防設施合格證、電梯準用證、機電裝置出廠合格證和保修卡、保修協議,共用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含窨井設施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資料,包括有關房屋權屬的申請登記資料,工程驗收的各種簽證、記錄、證明,業主及房屋面積清冊等。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新建物業專案,在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時,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發現問題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整改。

  ***一***物業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裝置間等;

  ***二***物業共用裝置: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發電機、變配電裝置、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裝置等;

  ***三***物業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汙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汙水處理設施、停車設施、教育和休閒娛樂設施、消防設施、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等;

  ***四***物業服務用房等其它共用房產設施裝置。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查驗情況書面報送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備案。

  第二十九條提前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於擬解除合同60日前書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另行選聘不低於原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和收費標準按照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確定後10日內將更換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情況書面函告物業買受人,同時書面告知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在商品房價格備案時,應當將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車庫、車位、會所等是否計入商品房銷售成本予以明確,商品房預售方案中載明,並在商品房銷售時對產權歸屬予以明示。

  第三十一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的建設專案,不得交付使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房屋權屬登記。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為物業服務用房及共用設施裝置配置獨立的供水、供電等計量器具。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委託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日常保修工作的,應當簽訂委託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聯絡建設單位落實保修責任。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四條業主大會成立後,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業主大會或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和相應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並將約定的收費標準報價格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領取《安徽省服務價格登記證》。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擬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充分聽取業主意見後,再提交業主大會通過。物業服務合同內容需要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並按照業主大會規定的程式確認變更合同。

  前款規定的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日。

  業主委員會應當參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合同時,應當出具業主大會同意選聘或者續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和業主委員會的合法證明。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備案。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明碼標價,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及相關規定提供物業服務。未按約定或者規定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並可以向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投訴。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七條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於擬解除合同60日前書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並書面告知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因物業服務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前30日,業主大會仍未選聘到新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做好物業服務交接工作:

  ***一***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2日內書面告知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在接到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後5日內,應當會同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就新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等問題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及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並就繼續管理服務做好協調溝通工作。

  ***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協助業主大會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指導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主動提供相關資訊,協助做好選聘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時,業主大會仍未能選聘到新物業服務企業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縣、區、開發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並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的應急物業服務企業名單中指定資質條件相符、信用記錄和業績較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做好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安全保衛和綠化維護等基本服務工作,繼續督促或者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原物業服務企業自願按照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續聘決定為止。

  第四十條物業服務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下列交接義務:

  ***一***移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材料;

  ***二***移交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設施裝置改造、維修、執行、保養的有關資料及物業服務檔案;

  ***三***物業服務用房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

  ***四***移交清算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及相關賬冊、票據;

  ***五***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服務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移交的其他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四十一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庫、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停車需要,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

  在滿足本區域業主需要後,機動車庫、車位可以出租給本區域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租賃方案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不少於7日,租期不得超過3個月。

  業主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庫、車位使用人應當遵守管理規約關於停車管理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已規劃建設的機動車庫、車位能夠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不得施劃新的機動車位。

  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庫、車位不足時,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

  物業管理區域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機動車位施劃方案以及相關收費管理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已經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依據臨時管理規約徵求業主意見後組織實施;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徵求業主意見後施劃。

  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庫、車位或非機動車庫、車位嚴重不足時,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提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地、道路、廣場等公用設施的改造方案,經業主大會通過後報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規劃、消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車庫、車位施劃的指導,並依法規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庫、車位內按照道路順行方向或者指定方向有序停放車輛。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來訪車輛的管理和引導。

  第四十四條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時,其他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勸阻、制止;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予以制止或者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切實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應當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時足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將未交費業主名單及欠費情況予以公示催交,對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可請求業主所在單位幫助催交,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按規定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當稽核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物業服務費結清證明,否則,不予受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第四十五條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持有關資料向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登記手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告知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措施及方法、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設施的安全安裝規定等注意事項。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拒不辦理登記或者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並要求恢復原狀,同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且有權按照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禁止裝飾裝修施工人員進入物業管理區域。

  第四十六條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應當將管理規約、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結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結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結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視為已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讓過戶。

  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的建設專案,即視為該專案各項配套設施裝置已驗收合格,供水、供電、供氣、資訊、排水等專業單位應按照下列規定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一***業主自用的向業主收取;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的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收取;

  ***三***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

  ***四***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專業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絕代收代繳而停止提供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受委託代收代繳有關費用的,可以根據雙方約定向委託單位收取佣金,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舊住宅區經給排水、供電、供氣、資訊、環衛等專項整治驗收合格後,依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進行查驗或者未將查驗情況報送備案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計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專案及收費標準等事項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計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計入企業信用檔案,並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資質。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機動車庫、車位,建設單位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計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規定停放機動車輛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予以勸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聽勸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攝錄並邀請業主委員會委員或者2名以上業主代表到場,報公安消防部門、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五十二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的管理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承接驗收表等示範文字。

  第五十四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管理評標的專家名冊。

  市房地產業協會應當加強物業管理行業自律,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2013年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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