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封爵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5日

  爵位,又稱封爵、世爵,原本是指諸侯獲封賜的封建等級,因此爵位本來是與封建制度密切相關的。但某些國家***例如不列顛***在封建制度沒落後,仍保留以往的爵位制度,把爵位封賜予臣下或地位顯赫的國民。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歷史介紹

  中國古代君主授予貴族和功臣爵位的制度。它是歷代君主為鞏固其統治地位,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而實行的一種封建等級制度。爵位是表示貴族或功臣身份、地位的稱號,分為不同的等級,有些爵位可以世襲。受爵後通常可得到食邑或相當數量的財富。封爵制度在中國古代數千年的歷史中有相當大的發展變化。

  起源於何時,學術界尚無定論。傳統的看法認為起源於夏代,但這種看法已被否定。還有一種看法認為起源於商代。商代疆域分為內服與外服。內服由商王直接統治,外服則分給侯、伯等,分封就是最初的封爵。另一種意見認為,商代的分封並不等於封爵。因為在商代,受封的有商王的妻及子***婦、子***,有外圍邊防之官***侯與伯***,還有近郊耕作之官***男與田***等幾類人。侯與男並無嚴格區分,也無等級之別。即使到了西周,公、侯、伯、子、男也只是國君的通稱,並非爵祿。直到戰國時代,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實際上,封爵制度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不同的看法主要由於所取標準不同。五等爵制到了戰國時期方才完備。

  封爵制度與宗法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最初的受爵者僅是王族。《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戰國時期,秦國從商鞅變法以後,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賞功勞***主要是軍功***。從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徹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嫋、上造、公士。西漢以後,皇族封爵與功臣封爵並存,一直延續到清代。

  秦以前君主稱王,封爵中最高的一等為公。秦始皇稱帝,西漢以後最高封爵為王,皆封與皇子。西晉以後,皇族封爵與功臣封爵名稱合併,但最高一級的王、親王只封與皇族。至明代,在爵位中加鎮國、鎮國等名稱。清朝皇族爵位分十四等,其中貝勒、貝子是滿語“天生貴族”的音譯。

  爵位與官職有一定關係。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對周天子稱臣,在封國內就是君主,官爵合一。此後,總的趨勢是官與爵逐漸分離,但在某些時期仍有例外。西漢、西晉及明朝初期,宗室王在封國內有軍事、行政權,勢力逐漸膨脹,先後釀成“七國之亂”、“八王之亂”、“靖難之變”等,嚴重威脅著皇權。在其他時期,爵位只是一種榮譽稱號,因其與皇帝關係的親疏***皇族封爵***及功勞大小***功勳封爵***而有高低之分。

  爵祿在古代往往連稱,受爵後必得祿。西周時,公、侯是封國內的君主,封國內的財政收入全歸其所有,但公、侯要對周天子承擔鎮守疆土、交納貢稅、朝覲述職等義務。以後封爵都有一定食邑,但不是自己徵收,而是由王朝撥給。後來食邑變成了一種虛名,只有在爵位前加所謂“食實封”若干戶,才能享有相應的封戶租稅,或從國家領得一定封賜。

  延伸閱讀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宗法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建立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是中國的封建社會得以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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