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禮解釋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4日

  “周公之禮”通俗指夫妻同房,生性關係。“周公之禮”是漢語中關於性關係的一種委婉說法,有點戲謔的意味。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周公之禮

  周公之禮根據其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是有關人身行為、生活方式和政體、組織機構及其附屬的實體規範,是治標而非治本的“法人則聖”的人身法法則。

  周公之禮,就其組成部分言,主要包括假定、處理兩個部分,而很少明確規定製裁***現代法理學用語***。這說明西周的“刑”與“禮”是分離的。“刑”、“禮”之辯,很早就成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課題。據我認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二者也不是對立概念。如果說法應該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部分組成的話,那麼,春秋以前,中國歷史上的禮、刑實是一致的,二者是邏輯關係、因果關係、先後關係,是同一範疇的兩個組成部分***和刑相平列的還有“兵”***。刑、禮分離的法律特徵,在西周史籍中表現特別明顯。《周禮》、《儀禮》是有關假定、處理的專門規範,一般不涉及制裁。而另外,西周的《刑書》***即《九刑》******已失傳,可從《呂刑》中見端倪***,則專門規定了刑罰制度。刑、禮分離,是周公“德治”、“禮制”政策的重要內涵。禮的目的在於“強化”和“保護”,為此,防止犯罪,應是周公“禮制”的創新。一方面,他以懷柔的強化性規範——“禮”掩蓋著殘酷的強制性規範——刑罰、兵伐;另一方面,他利用人們普遍存在的虛榮、自尊心理,根據宗法親宗的宗法制度,強行劃分了人的階級等級,並引伸出了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原則。即,禮是對貴族階級的抬高,而刑則是施於平民階級的恥辱。在法律的意義上講,禮是對“民彝”的保護,而刑則是對“非彝”的恥辱。

  周公之禮的來源

  西周初年,世風日下,民間婚俗混亂不堪。

  為明德新民,周公親自制定禮儀。周公從婚禮入手,對當時男女交接混亂的狀況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他把男女從說親到嫁娶成婚,分為了七個環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敦倫七個環節,並且對每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作了具體細緻的規定,這些合稱“婚義七禮”。

  這第七禮——敦倫,即敦睦夫婦之倫,含有指導新婚夫婦依禮行事的用意。其儀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載之理,於是陰陽和諧,乾坤有序,維綱常而多子孫。

  敦倫:交配的文雅代稱。原為儒家用語,後為佛家借用,再後轉為男女交合。

  儒家:《論語·八佾第三》:學儒必須敦倫盡分,始能希聖希賢。

  佛家:求子三要◎◎第一保身節慾,以培先天、第二敦倫積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克隨流。***印光大師***

  雖然說敦倫是性交的意思,但是專用於夫妻之間,只有有夫妻名分的男女交合才能用敦倫二字,情人間是不能用這詞的。

  相傳西周初年,世風磽薄,婚俗混亂。輔佐天子執政的周公為整飭民風,親自制禮教民。周公格外重視婚禮,從男女說親到嫁娶成婚,共分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敦倫七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具體細緻的規定,合稱“婚義七禮”、“士婚義七禮”,為讓“士”人理解如何執行“七禮”,周公遂與妻子一起演禮,現身說法。可演試到“敦倫”一節時,周公之妻拒絕了。敦倫,即敦睦夫婦之倫,含有指導新婚夫婦依禮行事的用意。但妻子不同意演試“敦倫”。躊躇間,周公見到兒子伯禽擺弄的幾個葫蘆瓢,試合兩爿能重新合為一個葫蘆,他靈感頓生。次日,周公把“士”人子弟召到辟雍***學校***,講解“婚義七禮”,說到“敦倫”時,他拿出一對原配的葫蘆瓢來,以此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體,剖開之後如男女有別,敦夫婦之倫,就如同把葫蘆瓢重新合為一體,其儀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載的萬物推原之理,於是陰陽合諧,乾坤有序,維綱常而多子孫。從此新婚夫婦均據“七禮”行事,原本的教具葫蘆瓢也在婚禮上被奉為禮器:用根繩子拴住兩個瓢柄,表示夫婦二體合一;又得一仰一合地擺在新房內,象徵男俯女仰及子孫繁衍。到了“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周公制定的婚儀亦漸廢弛,孔子遂重修禮典。修到“士婚義”中“敦倫”一節時,他認為時過境遷,可以省掉。“六禮”於是產生。不過民間照舊把世代相傳的葫蘆瓢置於婚儀中。孔子又順遂民意收葫蘆瓢入禮書,稱為“合巹”,不算婚儀中的正規禮器,而是夫婦“共牢而食”***即共吃祭祀肉食***後以酒漱口的器具。時間一久,不少人認為這是喝“同心酒”的器具;也有人仍學前輩的做法將其一仰一合地放著,哪裡還知曉它的本義呢?

  周朝婚禮制度

  六禮

  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這是經典的六禮結構,但後世時有增簡。增則多在“六禮”環節的基礎上新增副儀節及雜俗,如催妝、送妝、鋪房等;簡則多簡併了幾項正婚前的禮儀,如宋代朱子撰《家禮》,因時俗將六禮併為“納采”“納幣”“親迎”三儀。

  三書

  後世談婚論嫁,“六禮”常常和“三書”一起搭配出現。“三書”並非周制婚禮的內容。“三書”是聘書、禮書和迎親書。

  聘書:即訂親之書,男女雙方締造。納吉***過文定***時用。

  禮書:即過禮之書,是禮物清單,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納徵信***過大禮***時用

  迎親書:即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用。

  婚前禮

  納采即議婚,男方遣使上女家求婚。採用雁作為贄見禮物。以雁為禮有三種象徵意義:

  1. 雁為候鳥,秋天南飛,春天北歸,來去有時,從不失時節,所以用雁來象徵男女雙方信守不渝。

  2. 雁為隨陽之物,大雁行止有序,雁群在遷徙飛行時成行成列,領頭的是強壯之雁,而幼及弱者追隨其後,從不逾越。將這個原則用於嫁娶,長幼循序而行,不越序成婚。

  3. 雁雌雄一配而終,象徵忠貞和白頭偕老。

  納采後來有所發展,也有用羔羊、白鵝、合歡、膠漆等作為贄禮的。

  問名

  男家徵求女家同意後,接著進行問名之儀節。回來後占卜決斷成婚與否、吉凶如何。問名一般是索要女子姓名、排行、出生年月日及時辰等資訊,發展到後世,稱換庚帖。這一過程也相當於訂婚。古語“男子稱名,女子稱字”,女子的名是不能輕易示人的。問名的意義可見非同小可了。

  納吉

  問名的目的,是為納吉作準備。《儀禮·士昏禮》載: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就是說,男方問名後,以龜甲來占卜男女雙方生辰八字,若得到吉兆,將占卜吉利的結果,派使者帶著雁到女方家報喜,後世稱為訂盟,儀式如同納釆。納吉之後,婚姻就算正式確定。後來民間把納吉改叫合婚了。就是把男女雙方的生肖及生辰八字合一下,看生肖是否相剋,八字是否相配。納吉和納采一樣,也用雁。

  納徵

  納徵禮往往是婚姻六禮的關鍵,《儀禮·士昏禮》載:“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婚禮。”意即派遣者納送聘財以成婚禮,故稱完聘、大聘或過大禮。納徵以後,婚姻進入正式準備階段。周朝聘禮“凡嫁女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士大夫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轂圭,諸侯加以大璋”。周制婚禮的聘禮取其象徵意義,不像後世那樣看重經濟價值。幣,意為彩色絲,後世所謂的“彩禮”就源於這個典故。可見先秦的彩禮是很簡單的,士大夫僅僅只用不過五兩彩絲加上一對鹿皮。但到了後世,彩禮的內涵就要實際多了,還包括飾物、綢緞、牲畜或現金等物。聘禮開始成了地位拼比的物事,難有定數。至此,周禮取聘禮的象徵意義變為取義取利兼圖。隋唐聘禮固定為九種,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棉絮、長命縷、乾漆等,各項物品皆有祝福夫妻愛情永固的意義。

  定成婚吉日的禮,由男方決定,然後正式通知女方。後代婚禮在演變中發展出來催妝,送妝,鋪房,這三項儀節在先秦文獻中未見記載。

  父親醮子,新郎接受賜酒一飲而盡,便動身去迎娶自己的新娘。女方家長在家廟設筵,在門外迎新婿。婿以雁做贄禮。彼此揖讓登堂,女婿再拜。

  周制婚禮親迎婿及婦都用馬車,宋代時逐漸開始婿騎馬婦乘轎。出了家廟門,新郎把新娘坐車駕好,在新娘上車時,還要親自把上車用的引手繩遞給新娘,照顧她上車。然後新郎親自駕著馬車,讓車轉三圈,才把馬車交給車伕,自己乘坐另一輛馬車走在前頭。到了家門口,新郎先下車來等候,新娘車到達後,新郎帶領新娘進入家中,新娘入宅,婚前禮即告一段落。

  正婚禮

  正婚禮是指新娘被接到男方家以後,所舉行的正式結為夫婦的儀式。主要有拜堂***周制婚禮沒有這一項***、沃盥、對席、同牢合巹和餕餘設袵幾項。

  拜堂

  周制婚禮沒有夫婦拜堂之禮。司馬光《書儀》:“古無婿婦交拜之儀,今世俗始祖見交拜,拜致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廢也。”可知宋代交拜之禮已經流行。元代拜堂,於夫婦交拜外,尚有同拜天地之禮,即先拜天地,再拜婿之父母,最後夫婦交拜。這就是如今流傳下來的三拜之禮。

  沃盥

  指新人入席前的潔手潔面。漢族傳統禮儀非常強調潔淨的意識。周制的沃盥禮節是用匜和洗配套使用。

  對席

  新婚夫婦交拜禮畢,要相對而坐,謂之對席。對席的位置,男西女東,意以陰陽交會有漸。

  “同牢”是指新婚夫婦共食同一牲畜之肉。合巹是指夫婦交杯而飲,注意——是交杯,只是交換了杯子而已,並非很多誤導人的古裝劇那樣挽著胳膊喝的“交擘酒”。合巹本意指破瓠***瓜***為二,合之則成一器。剖分為二,分別盛酒。最初合巹用匏瓜,匏是苦的,用來盛酒必是苦酒。匏既分為二,象徵夫婦由婚禮將兩人合為一。所以,夫妻共飲合巹酒,不但象徵夫妻合二為一,永結同好,而且也含有讓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

  這是婚禮中最具有社會意義的環節。是每對新婚夫婦行婚禮時必不可少的儀式,合巹禮流傳到後世,發展成酒筵。“吃喜酒”已成為民間行婚禮的簡稱。酒筵由簡到繁,但最主要的意義就是,婚姻得到了親朋好友的承認。

  餕餘設袵

  這是通常所說的合床禮,正式成為夫妻。新娘脫服由女侍接受,新郎脫服由男侍接受,新郎親脫新婦之蓋頭,此時侍人持燭而出。此後男女雙方正式結為夫婦。

  婚後禮

  婚後禮,使新婦成為男家的一分子,與男家的親族融合在一起,所以又稱“成婦禮”。成婦禮主要有三:婦見舅姑、婦饋舅姑、舅姑饗婦。

  婦見舅姑

  妻稱丈夫的父親為“舅”,稱丈夫的母親為“姑”,成婚後的第二天早晨,新娘就早早起床、沐浴,新婦拿著盛著棗、慄和腶修等物的竹器到公婆的寢門外等待。盛有“棗”取早起之意,“慄”取顫慄之意,“腶修”取振作之意。

  婦饋舅姑

  根據《禮記》,“婦饋舅姑”之禮是隨著“婦見舅姑”之後的,新婦親自侍奉公婆進食,待二老食畢,婦要象徵性地吃公婆的餘食以示恭孝。之後有“舅姑饗婦”之禮

  另有一說,“婦饋舅姑”指的是新婦過門後第三天,就要下廚房燒飯做菜,以饋舅姑。以示自此後將主持中饋,以盡孝道。唐代有“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譴小姑嘗”的描述。該俗應是後世的演變發展。

  舅姑饗婦

  根據《禮記》,“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舅洗於南洗,姑洗於北洗,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歸婦俎於婦氏人。”公婆共同以“一獻之禮”來款待新婦。公公在庭中所設的南洗洗爵,婆婆則在北堂所設的北洗洗爵,酬酒後一獻禮成,新婦把酒爵放置於薦的東邊。飲酒完畢,公婆先從西階下堂,然後新婦從阼階下堂。有司把婦俎之牲交與女家送親的人,以便向新婦的父母覆命。 “婦饋舅姑”之後,公婆以“一獻之禮”酬新婦,以示長輩的關懷。

  一獻之禮:先由主人取酒爵致客,稱為“獻”;次由客還敬,稱為“酢”;再由主人把酒注入觶或爵後,先自飲而後勸賓客隨著飲,稱“酬”,這麼合起來叫作“一獻之禮”。在“獻”的環節中,有洗爵的步驟。公公在洗爵於南,婆婆洗爵於北。

  一獻禮成後,分別下階。《禮記·昏義》記:“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至阼皆,以著代也。”按照舊時的民居結構,西階為賓位,阼階為主位,新婦從阼階下來,表示從此之後授之以室,代理家政。

  舅姑饗賓

  根據《禮記》,“舅饗送者以一獻之禮,酬以束錦。姑饗婦人送者,酬以束錦。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舅姑共饗婦之後,公公又以“一獻之禮”來款待送親的人,酒至酬賓,又以一束錦相贈。婆婆酬勞女送親者,酬賓時亦以一束錦相贈。如果是與別國通婚,則另外贈送男送親人一束錦。

  廟見成婦

  廟見禮為“新婦祭行於祖先”——婚後三個月,夫家擇一日,率新娘至宗廟祭告祖先,以表示該婦從此正式成為夫家成員。自此,成婦禮***暨“婚後禮”***完成。

  “成婦”“成妻”之辨。

  “成婦”是指成為男家的媳婦,“成妻”則指作為一個男人的妻子。

  汪中,鄭珍,等清儒仔細考證了《儀禮·昏禮》的儀節和稱謂,又從《曾子問》分析訂婚和解除婚約的種種可能性,目的在於探究:婚姻關係何時成立?因為他們關心的是一個當時很嚴重的社會問題:“室女守貞”。“室女守貞”就是所謂的“望門寡”。當一個女子訂了婚,還沒過門,未婚夫就死了。這樣的一個“許嫁女”,能否另許夫家?還是得嫁去夫家奉養公婆,過繼個孩子承繼香火?與該男合葬?基本上,主張室女守貞者,表示他們認為成婦重於成妻,一旦訂了婚***納聘***,婚姻就成立;反對者則堅持有親迎合體之實,婚姻才成立,翁姑媳婦關係才成立。在清朝,因“室女守貞”獲頒牌坊的數量很多,經考證,“夫”之稱謂的出現,得等到親迎之夜,婿入婦之寢房、婦言“若非我夫,焉入我室”時才出現。換言之,“夫婦”一詞的成立要等到行過親迎禮、喝了交杯酒、有“合體”之實時才成立。既然沒有夫妻之實,又何來守寡、殉葬、侍養公婆?***節選自臺灣學者 張壽安《我的清代禮學研究》中國思想史研究通訊第5輯***

  實際,直至宋代,女子在婚姻上都具有相當的地位。而按照後世的邏輯,若新婦在未告廟之前去世,只能歸葬於孃家,既然得不到夫家成員的地位,那麼“室女守貞”、“殉夫盡節”、“未嫁奉養夫家”等習俗,不就非常沒有道理嗎?清代大行其道的“貞潔牌坊”不是成了黑色幽默麼?這種陋習,實為中國文化中的變異成分,並不合乎華夏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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