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新婚的禮儀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5日

  我國古代的婚禮禮儀,大體有六項,故稱“六禮”。據唐杜佑《通典》“周制,限男女之歲,定婚姻之時,親迎於戶。六禮之儀始備。”可見,“六禮”在周代就已形成。秦漢以後,六禮逐漸形成定製。所謂“六禮”者,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能夠幫到你哦!

  

  納采:所謂納采,就是說採擇之意,即男子選擇妻子。男方欲擇某家之女為妻,便託媒妁交通女方,試探女家之意。倘女家同意,則可收下男方送去的採擇之禮。納采的禮物,因人而異,因時代而異。“周制,婚禮下達,納采用雁。”***唐`杜佑〈〈通典禮典〉〉。可見周代的納采禮是用雁的,也稱“奠雁”。之所以要用雁作為納采之禮物,是因為“雁飛成行,止則成例。”胡培翬《儀禮正義》雲:“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納采用雁,為的是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納采也有用羊者。羊者,祥也,取其群而不黨。

  在古代,納采還有一套繁瑣的儀式。杜佑在〈〈通典〉〉中記載了周代納采情況“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使者玄端至,儐者出,請事。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請納采。女父對雲:某之子愚蠢,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主人如賓服,迎於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賓升西階,當阿東面。使者致命曰:敢納采。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授於楹間,南面。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又執雁,請問名,如初禮。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曰某氏。

  儐者出,請醴賓者曰:子為事故至於某室,某有先人之禮,請醴僕者。賓對曰:某既得將事矣,敢辭。儐者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賓曰:某辭不得命,敢不從。禮畢,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也就是說兩家人是要有幾番客套的。

  問名:納采儀式結束後,使者退而復返,向女方的父母問女兒之名,從納采的儀式記載來看,納采和問名當是同一時間進行的。既然使人來呈納采之禮,男家當然早已知道女方之名,此時再問,所謂問名其實是問女方的生辰是於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以備問卜,也便是“納吉”,後來的人也稱為“合八字”。

  納吉:中國古代婚姻大事,均要通過占卜,即所謂“納吉”。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天神之光”以占卜而問天意是中國古代男女之間婚姻能否成就的又一決定性因素。古代在納采之時,使者要返回去再次“問名”,以備占卜。後來是男方先把生辰八字寫在“庚貼”上託媒妁送到女家,媒妁再把女方的年庚八字帶回男家,雙方均請“先生”看看年庚八字是否匹配。倘八字匹配,婚事便可初步定下來了。我國古代是以干支紀年、紀時的,天干、地支相配組成的六十組名目極其順序分別指代一定的年、月、日、時,分別由四組干支指代,共有八個字,就是所謂的“生辰八字”。男女雙方在合八字時所寫的“庚貼”是有一定格式的,大體如下:

  男某某乾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時建生

  女某某坤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提某時瑞生

  “庚貼”所書“八字”,須為偶數。倘出現奇數,則須增減一個不很要緊的字而湊成偶數。“八字”收到後,男女雙方要先將其供於祖先牌位前,如在三日之內家宅平安***既無吵架、生事、失火、打碎物品、失盜等時間發生***,則可請先生“批看八字”了。在批“八字”之時,除看年庚八字外,還須參照雙方屬相及陰陽五行等。這其中各項之間是絕對不能相剋的,如有一項相剋則婚姻之事只好作罷。如果八字完全匹配,則婚事基本上就初步定下來了。當然,男方在形式上是要再派媒妁通知一下女家的。

  納徵:又稱納幣,即民間俗稱的“過大禮”、“下彩禮”、“下財禮”。“徵”有“成”的意思。即“過大禮”之後,兩家的婚姻就算成立,某種意義上講類似與今天的訂婚,不同的地方是古時候是以“過禮”為先提條件的。只有此項儀式後男家方可娶女家過來。納徵是中國古代婚姻習俗中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一個環節,即便是“貴為天子”的帝王亦不能免。“納徵”現象的存在,大概就是後人稱中國古代婚姻為買賣婚姻的緣起罷。

  用於納徵的物品因地域、時代、地位、貧富各有差異。古代按《儀禮士婚禮》記載納徵要以玄、束帛、儷皮***成雙的鹿皮***為禮品。後世富足者金銀玉玩、鳥獸酒食、衣服傢俱均是納徵的物品。帝王娶皇后納徵則須另加玉圭及束帛。誠然,一般尋常百姓人家自然是辦不起許多金銀作為納徵物品的,故《大唐律》明確規定“聘財無多少之限”。古代民間“過大禮***納徵***”一般情況下的物品是:金花***簪***一對、金環***鐲***一對、金戒指***一金一銅***一對、豚肉、喜酒、羊、喜糕、紅綢二尺四寸,烏紗綢七尺、紅蠟四對、爆竹、禮香各兩把、耳飾一對、姜花、禮餅各若干。男方要擇定吉日,鼓樂吹奏,將庚貼用紅綢繫好,連同禮單將禮品送到女家。媒妁則引導男方家長親戚同到女家,女家要對來的客人盛情款待。女家接受聘禮後,要取出其中的一部分聘禮,另外再加上十二種禮物,送還男家作為答禮。聘禮無論多少,均要有吉祥的寓意,且均為偶數,取其成雙成對的意思。

  納徵之後,雙方便要訂立婚約。據載,婚約在周朝已然有之,刻於竹簡,男女兩家各執一半。按規定,婚書訂好後要由當事雙方及保親人和媒人簽字畫押,並上報官府。婚書格式各代有所不同,基本格式如下:

  納聘書格式

  某州某縣某處某姓,今憑某人做媒,某人保親,以某長男名某,見年幾歲,與某處某人第幾令愛名某姐,見年幾歲,締親,備到納聘財禮若干。自聘定後,擇日成親,所願夫婦偕老,琴瑟和諧,今充婚書為用者

  年月日婚主姓某押啟

  女婿姓某押

  合同婚書保親姓某押

  媒人姓某押

  回聘書格式

  具鄉貫姓某,今聘某人為媒,某人保親,以某第幾女名某姐,見年幾歲,與某處某人長男名某,見年幾歲,結親,須訖財禮若干。自受聘後一任擇日成親。所願夫妻保守,嗣續繁昌。今立婚書為用者。

  年月日婚主姓某押啟

  女姓某押

  合同婚書保親姓某押

  媒人姓某押

  男家拿到婚書後,要把婚書供於祖先神位之前,報告祖先已和某家締親。婚約一旦訂立,男家便可擇日成親了。

  請期:俗稱“擇日”,北方民間也稱“要日子”,即男家要請“先生”擇選結婚的“黃道吉日”之後,告知女家。《儀禮士婚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主人致辭之後,媒人告以婚期。”由此看來,古人的請期不是簡單的告知,也是有一定儀式的。其實婚約鑑訂之後,女家已然是“自受聘後一任擇日成親。”把選擇結婚日期的決定權交給了男家。之所以用“請”字,是表示一下客氣,男家不敢自專,請求女家同意的意思。

  親迎:即為正式舉行婚禮。也就是今天的所謂迎親。顧名思義,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新郎親往女家迎接新娘。古時男家去女家迎親時,均在夜間。《儀禮?士昏禮》謂:“昏禮下達。”鄭玄注曰:“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並且,“主人爵弁、裳、淄,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亦即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開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據唐?段成式的《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陰來也。今行禮於曉。”由此可見,至少是在漢代以前古人的婚禮均是在晚上舉行的,而且著黑色衣裳,乘黑色的車子***墨車***,執燭,一切均與夜色相匹配。到了唐代才開始有了白天結婚的習俗。

  古代婚禮禮儀多

  後來的人在結婚擇定日期的時候,要把新人的生辰八字寫在紅紙上,請“先生”選定“良辰吉日”,託媒人徵得雙方同意後,於是日舉行儀式。其儀式各有所不同。據《禮記婚義》記載“子承父命以迎。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婿執雁入,揖讓升堂,再拜奠雁,蓋親受之於父母也。降,出,御婦車,而婿受綏,御輪三週先俟於門外。婦至,婿揖婦入。”當新郎穿著禮服,遵從父命帶領著迎親隊伍來到新娘家大門外時,女家主人親自出來迎接,經過一番揖讓,新郎執雁來到堂上,新郎向岳父行過稽禮***古代跪拜禮中最重的一種,需磕頭至地多時***的大禮之後,新娘就從房裡走到東階上她父親跟前,父親告戒她道:“今後要時刻小心、恭敬、謹慎,不要違揹你公公婆婆的意願。”隨後,新娘隨新郎下堂來到大門口,新娘披上御塵的外套登上彩車,並從新郎手中接過駕車的帶子。於是,新郎駕著彩車往前走,在車輪轉了三週後,新郎將車子交給駕車的,自己則乘坐墨車先走,因他還要到自己家門前迎候新娘。新娘到婆家後在大門口與新郎相互致禮後,一同走進家門。然而,後世的迎親之舉就要複雜得多了。親迎的隊伍也甚為壯觀,多者可達幾十人。在漢代迎親用的是軒車,唐代用帶有圖繪的障惋車。可以說,在隋唐以前,親迎用的都是車,直到宋代以後才流行使用“花轎”。當然,親迎的隊伍中樂隊也是必不可少的。《詩經關雎》“。。。。參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參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說的就是那位“好逑”的“君子”欲琴瑟鐘鼓將“窈窕淑女”娶將過去。可見婚慶樂曲在中國具有相當的淵源。不過也有記載先秦婚禮是不用樂的,到了漢代才有了結婚用樂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苟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一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奏樂慶賀。後世的迎親隊伍,特別是明清以來,大多有“僭越”的趨向,如迎親隊伍前面有“開道”、“迴避”等字樣的禁牌,新郎戴官帽,新娘著只有命婦在大典時方能穿戴的鳳冠霞帔,甚至模仿帝王儀仗,加入金瓜、斧鉞等。但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雖有逾禮,官府也一般也就不加干涉了。不過從先秦時代起,婚禮使用的器物就有超越身份的現象,例如,士親迎用的墨車,是大夫的車;用作見面禮的雁,也是大夫的規格。鄭玄將這種現象解釋為“攝盛”,意思是在婚禮這種特殊的場合,可以允許稍有越位的行為。

  花轎迎至男家,街坊鄰居***主要是小孩***還要索取吉利錢,謂之“攔門”:送親者以銅錢糖果等向空中揚撒,兒童爭著去搶,叫做“撒滿天星”。此外還要有人手執花鬥,將所盛之穀物、豆子以及金錢、果子等物望門而撒——稱為“撒谷豆”,據說是用以禳避阻擋新婦進門的煞神。

  新娘子下轎的時候雙腳是不能著地的。這是古人出於對天地諸神的敬畏,認為地與天都是不可侵犯的,而新娘的腳一旦與土地接觸,難免會觸犯土地之神,故此,必須鋪上氈或席來避免。唐代白居易《春深娶婦家》詩記敘了這一習俗:“青衣轉氈褥,錦繡一條斜。”宋代改氈為席,稱做“傳席”或“傳袋”,即以席或麻袋輾轉傳遞,直到洞房前,是傳宗接代的意思。直到民國商戶人家成親和南禮中還有用面袋的,稱之曰“倒袋”,也是“袋袋相傳”,不斷煙火的意思。

  當新娘來到新房門前時,還要從馬鞍上跨過去,以示平平安安,還要邁火盆,一方面是避煞,火以壓邪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有預示新人未來的生活紅紅火火。

  古代婚禮的“六禮”,一直延續到唐代。到了宋代,“六禮”被簡化為納采、納幣***相當於古禮中的納吉***、親迎等三種儀節,又相沿到清代。

  《三書》是指在六禮中交換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

  “聘書”乃訂親之書,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納吉***過文定***時用。

  “禮書”為過禮之書,即禮物清單,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納徵***過大禮***時用。

  “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用。

  六證具體來說指:在天地桌上擺放一個鬥、一把尺、一杆秤、一把剪子、一面鏡子、一個算盤。糧食有多少,升子***鬥***作證。衣裳裁得好壞,剪子作證。布料有多長,尺子作證。自己的真面目,鏡子作證。自己收入有多少,算盤作證。東西有多重,稱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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